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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国际法禁止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和任何情况下实施酷刑,即使是在武装冲突或公共紧急状态下。 没有任何例外。 各国为建立预防和惩治酷刑的框架作出了重要努力。 然而,酷刑和虐待远未被消除,继续在世界各地发生而不受惩罚。 酷刑受害者或其亲属极少能够得到根据国际法应享有的补救、赔偿和康复。

我们的工作

联合国一直致力于在全世界范围内消除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联合国人权办通过支持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禁止酷刑委员会和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的工作,以及为普遍落实人权准则提供援助,在联合国系统内形成合力。 联合国人权办还支持联合国援助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该基金帮助酷刑受害者及其家人重建生活。

其他参与方

禁止酷刑委员会

该委员会是由10名独立专家组成的机构,负责监督缔约国落实《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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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特别报告员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于1985年设立了该任务,决定任命一名独立专家审查酷刑有关问题。 2020年,该任务期限延长了三年,任务范围涵盖所有国家,不论该国是否签署《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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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的任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查访拘留场所,就国家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作向缔约国提供咨询和协助,以及与其他致力于加强防范酷刑和虐待的组织和机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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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援助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

该基金由大会于1981年设立,旨在帮助酷刑受害者及其家人重建生活,提供即时和可获取的补救。 该基金在全球范围内向提供法律、社会、心理、医疗和其他服务的民间社会组织提供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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