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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高专办在反恐方面的工作

恐怖主义行为简介

虽然各种宣言、决议和普遍的“部门”条约阐明了一些独特的条件和核心要素,但对恐怖主义的标准化定义尚不存在。在没有国际商定的恐怖主义行为定义的情况下,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呼吁各国遵循安全理事会第1566 (2004)号决议中规定的恐怖主义行为的关键要素和特别报告员制定的示范定义的指导。作为最低限度,恐怖主义至少涉及通过暴力威胁或实施暴力、造成死亡、重伤或劫持人质,对民众或政府进行恐吓或胁迫。

实际上,各国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在很大程度上仍由各国自行决定,导致国内反恐立法中出现不同的解释。一些国家对恐怖主义的模糊定义造成了侵犯个人和民众基本自由以及歧视特定群体的政策和做法。国家定义必须始终符合合法性和法律确定性的国际原则。

暴力极端主义与人权简介

暴力极端主义仍然是一个复杂和具有多元性的话题。它是一种比恐怖主义更为广泛的现象,并不局限于特定的地区、国籍、意识形态或其他信仰体系。对暴力极端主义尚没有明确、普遍认同的定义。事实上,“极端主义”一词在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标准中尚无依据。

界定暴力极端主义的方法不一致,导致定义模糊,既破坏了有效的防止暴力极端主义措施,又被用作侵犯某些群体和个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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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高专办在反恐方面的工作

联合国人权办在这个领域的工作以联合国大会第57/219 (2002)号决议和人权委员会第2003/68号决议作为部分指导。这些决议和随后的决议呼吁人权高专办:

  • 考虑到所有来源的可靠信息,审查在反恐的同时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问题;
  • 就各国在采取行动反恐的同时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义务提出一般性建议;以及
  • 应各国请求,就在反恐的同时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问题,向各国以及相关联合国机构提供援助和咨询意见。

联合国的反恐行动以联合国大会2006年通过的《全球反恐战略》为基础,每两年审查一次。它依赖于四大支柱,其中第四大支柱侧重于尊重人权、法治和恐怖主义受害者,以之作为反恐的根本基础。这项工作通过八个《全球契约》工作组进行协调,由人权高专办担任促进和保护人权与法治及支持恐怖主义受害者问题人权和法治工作组的主席。人权高专办积极参加实施各种项目,包括人权主流化和能力建设项目的其他工作组。

通过在2017年设立反恐怖主义办公室,加强与会员国的协调和国内机构的能力建设战略成为了联合国反恐和防止暴力极端主义的优先工作。这种认识使得人权高专办在制定符合规定的反恐倡议方面进一步开展合作、协调和援助。

我们还与反恐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保持密切的工作关系,并寻求深化与各种民间社会行为体就在反恐时尊重人权等相关问题上建立的伙伴关系。此外,人权高专办就与人权和反恐有关的当代问题,例如反恐时的技术使用以及新形式的暴力极端主义重新出现,制定指导意见并开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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