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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妙的平衡:保障网络上的权利与国家安保需求

2015年12月2日

几根网线垂挂在显示着二进制码的电脑屏幕前。© EPA/ Oliver Berg

在不论是普通人还是恐怖组织都可以更便捷地获取信息技术的时代,政府及企业必须平衡对电子通讯的监控和对个人网络隐私权的尊重。

2014年,信息和通讯技术公司——微软(Microsoft)与美国政府开始了一场法律斗争。微软公司对一项搜查令提出挑战。该命令来自于一次毒品调查,要求查看微软一名客户的电子邮件——服务器位于爱尔兰都柏林。

“人们不会使用他们不信任或不理解的技术……赢得信任对微软来说至关重要。”伯纳德·沈(Bernard Shen)在日内瓦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论坛的一场讨论中表示。

沈解释说,他的公司有一大关切:假如这种命令普及,那么若其他国家下令微软交出客户在美国的电子邮件,又该如何应对?

该公司一直在呼吁各国政府创造一个用于其获取资料的新的国际法律框架。“这种框架应该确保,各国政府只能在遵守法律规则和正当程序的情况下,寻求框架内其他参与国的信息,这种国际框架的基石应该是尊重人权和个人隐私。”沈补充道。

数字权利基金会(Digital Rights Foundation)的尼加特·戴德(Nighat Dad)表示,尽管在世界上某些地方,私营公司能够挑战国家侵入隐私的行为,但一些私营公司也帮助了政府获取大规模监控技术。这类技术可能被用于“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实施地毯式监控并关闭网络”。

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的史蒂芬·劳(Stephen Lowe)表示,爱德华·斯诺登(Edward Snowden)披露的美国国家安全局大规模监控做法让钟摆偏向了一侧,但近期“伊斯兰国”的恐怖袭击再次改变了平衡。“钟摆又摆了回来,就好像是政府因为害怕其人民而采取的本能对策。”他说。

2013年起,英国根据三次独立审查提出的建议,制定了对网络出口业的指南,使该产业在向海外出口技术时能够对风险开展尽职调查。政府也落实了在自己是科技提供者的情况下应该采取的措施。

“最重要的是,在这个领域,冲突是最无益的,我们需要在政府和公民之间订立信任的合同,规定什么是必要的,什么是合适的,我们如何保护公民安全,我们如何保护他们的资料安全。”他说。

隐私国际(Privacy International)的托马索·法尔切塔(Tomaso Falchetta)指出,电讯公司售卖的技术正被一些政府用来针对政治对手、记者和律师,用于镇压异见并骚扰人权维护者。归根结底,科技公司必须评估它们与国家情报机构的交易带来的人权影响。

“监控行业必须根据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承担起尊重人权的责任,可以通过各种措施来实现:制定政策承诺,对潜在客户开展尽职调查,对各国使用它们所提供技术的情况开展定期审议。”他建议道。

新美国人基金会(New American Foundation)近期启动了数字权利排名指数(Ranking Digital Rights Index),对全球最大的16家通过互联网和移动设备为客户提供基本联网服务的公司进行了审查。

“我们希望看到,公司在人权影响评估方面表现出哪些政策承诺的证据;在公司业务影响用户言论自由和隐私方面,是否存在有意义的申诉和补救机制;公司是否披露其做法。”蕾贝卡·麦金农(Rebecca MacKinnon)表示。

得分最高的公司获得了D级评级。“这是诊断性测试,而不是一种证明。我们并不是说拿到最高分的公司一定做得最好。”她说,“(用户们)需要理解,他们的资料如何被收集,如何被使用,被分享给了谁。这都需要向用户沟通,而不仅是监管者,而且各个公司都需要在内容限制以及向第三方分享用户资料方面保持透明。”

2015年12月2日

几根网线垂挂在显示着二进制码的电脑屏幕前。© EPA/ Oliver 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