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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支持推动全球保护与促进人权计划

2014年4月14日

联合国条约机构系统一直是其自身成就的受害者。在2012年一份呈交联大的报告中,人权事务主管纳维·皮莱对情况进行了总结:“条约机构系统得以存在,是因为专家们无偿自愿的奉献、人权高专办工作人员的支持和各国对报告义务的不遵守。”

皮莱说,多项新公约和越来越多国家批准公约的情况已使整个系统濒临崩溃。

条约机构由十个位于日内瓦的独立专家委员会组成,每个委员会定期审议各国在实际中如何落实其批准的国际条约。

委员会的独立专家根据所有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可用信息审议各缔约国提交的材料。委员会在其调查结果中强调了应受关注的领域,并对行动提出具体意见。

在2010-2011年这两年间,仅有16%的国家及时提交报告,根据报告,即便是在这种低报告率的情况下,(当时)九个条约机构中就有四个面临着“有大量且日益增多的报告积压等待审议”问题。

秘书长潘基文和高级专员皮莱都将条约机构系统称为全球人权斗争史上“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针对系统的整体有效性,皮莱表示,伴随着报告周期的全国讨论和辩论为国家人权机构和民间社会提供了发声机会,这是“至关重要”的。

她说,持续报告还催生了对落实问题的关注。她注意到条约机构的建议和一般性意见为各国提供了早期预警,并为落实人权条约所载的条款提供指导。

而在相反方面,高级专员警告:“薄弱的条约机构系统会对其直接受益方产生一种影响深远的有害作用,而它也影响到整个联合国人权机制,包括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以及全球人权运动。”

始于2009年的审议进程成为了关注对象。皮莱强调要“增强而不是改革条约机构系统”。

经过了近五年的全球磋商,大会现已通过一项决议,批准了多项重要步骤来减少积压,确保委员会获得适当的资源。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条约司司长易卜拉欣·萨拉马(Ibrahim Salama)申明,“这一成果显著推动了为人权准则赋予生命的条约机构系统”。

决议规定:每年提供额外的20周会议时间;人权高专办加强能力建设,帮助各国履行义务;增进使用现代技术,协助各群体广泛参与。

上述改变所需资金和额外资源主要将从精简联合国现有体系节省而来,包括限制条约机构报告和各国所提交文书的长度。口笔译也会从目前的六种正式语文减少至至多三种。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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