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福尔克尔·蒂尔克(Volker Türk)
场合
人权理事会第五十二届会议
自
关于死刑问题的两年期高级别小组讨论——专题:与使用死刑相关的侵犯人权行为,尤其是使死刑仅适用于最严重罪行
地点
日内瓦
主席先生,
各位阁下,
同事们,朋友们,
多年来,联合国在任何情况下都始终反对使用死刑。
我坚定不移地赞同这一立场。究其根本,这关乎《联合国宪章》所载的保护全人类这一最高标准的承诺。
这一立场不管是从原则上还是在实际中都有着非常令人信服的理由。我们不能忘记,死刑是最严厉且不可逆转的处罚,国家施加死刑是与人类尊严和基本生命权背道而驰。
尽管今天在场的国家有着各种各样的法律制度、司法进程和刑事司法背景,但就像所有人类体制都不完美一样,它们也都有缺陷。
而且它们或许会在我们没有意识到的时候得出错误结论,造成灾难后果。就死刑而言,这种后果显然就是无辜的人被杀害。
这种结果是我们所有人都无法容忍的。在我看来,对任何人类使用死刑都是令人震惊的。死刑可能被用于那些被指控犯罪但实际上无罪的人,这是令人难以理解的。
有些国家对死刑以及死刑威胁的保留可能会被用于不当目的,例如灌输恐惧、镇压反对派和压制对自由的合法行使。
在很多情况下,死刑在实际应用方面也存在歧视现象,由此导致社会中的被边缘化群体首当其冲,包括种族、族裔、语言和宗教少数群体以及性少数群体。在其他情况下,使用死刑可以政治反对派或抗议者,尤其是年轻人产生寒蝉效应。
总之,共同经验告诉我们,死刑是过去遗留下来的糟粕,应该在21世纪加以摒弃。
有证据强烈表明,死刑对阻止或减少犯罪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作用。事实上,许多研究表明,在废除死刑的国家,谋杀案件的发生率保持不变,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有所下降。
其他研究也清晰地表明,决策者应该关注的关键因素是处罚的必然性,它比处罚的严重程度更具威慑力。
主席先生,
对《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进行权威解释的人权事务委员会已明确表示,按照目前的法律现状,唯一被允许适用死刑的罪行是“涉及故意杀害的极端严重罪行”。
但令我深感不安的是,在各种情况下,死刑仍继续被用于不符合国际法规定的“最严重”的犯罪。
国际法律框架还要求严格遵守公平审判保障,这对此类犯罪尤其重要。
公平审判保障禁止酷刑或虐待,并保障充分辩护、上诉和寻求赦免或减刑的权利。
它禁止使用强制性死刑。
它还禁止对被指控犯罪时未满18岁者、孕妇、产后母亲和患有严重社会心理残疾或智力残疾的人实施死刑。
我欢迎人权事务委员会在制定对《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解释,尤其是对第6条生命权的解释所做的工作。这为《公约》在世界各地的所有缔约国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指导。
但尽管有这些明确的规定,死刑仍被不当地用于涉毒犯罪、间谍活动、经济犯罪、亵渎和叛教、同性关系或通奸,甚至还反常地被用于合法行使公民自由。
我们仍然在许多国家看到强制判处死刑,这与公平审判标准背道而驰。
各位阁下,同事们,
反对暂停死刑的人们认为,这种做法可能会使受害者的权利遭到忽视。他们声称,报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还称受害者家属经常要求对肇事者进行报复。
对此我想问,如果一味要求复仇,那么人性又从何谈起?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难道不是在贬低我们所处的社会吗?
我们又如何才能确保被定罪的人不会成为不完善的刑事司法系统中不公正待遇的受害者?我们如何避免与不公正行为沆瀣一气,制造侵犯行为的循环?
刑事司法专家在借鉴全球经验的基础上建议,正确的应对措施在于控制和预防犯罪。
他们建议,我们必须建立有效的、以人权为本的刑事司法系统,确保受害者和幸存者能够诉诸司法、获得补偿、保持尊严。
我们必须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今天,尤其是在我们回顾《世界人权宣言》精神之际,我呼吁尚未落实这些建议的国家发挥强有力的领导作用,限制使用死刑,暂停执行死刑,努力废除死刑。我对这些步骤表示欢迎,尤其是在《宣言》75周年之际,我们大家都面临着挑战,都要付出更多努力。
我还要敦促各国政府收集、分析和公开有关死刑使用及其实际效力的数据。
主席先生,
虽然我们看到各国正在朝着正确的方向迈步,但我要重申,只有所有国家都废除死刑,我们才算走完了捍卫人类尊严的道路。
在去年12月的大会上,125个国家对呼吁全球暂停使用死刑以最终废除死刑的决议投赞成票,创下历史新高。
这是一个里程碑,标志着真正的进步。如果我们保持这一势头,彻底消除这种不人道的处罚,我们就可以让尊严重回人类社会之中。
我的办事处和整个联合国都会将此作为紧迫的优先事项加以努力。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