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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第二十五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

解决获得补救的渠道以及气候变化产生的工商业和人权问题

2019年12月9日

地点

马德里

2019年12月9日

特瓦尔·莱斯女士,
尊敬的小组成员,
政府代表们,
工商企业领袖们,
活动人士们和同事们,

我很高兴与各位共同讨论这一重要主题。

我们所有人都希望看到一个对人类和地球发挥效用的、欣欣向荣的经济。稳定、健康的经济,加上受过良好教育、有生产力工人和消费者,能够使工商企业取得最佳成绩。要创造这些条件,就要采取能够维护民众的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措施。气候紧急情况正在对这些条件造成严重威胁。

气候变化和环境恶化会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到各项人权的享有,包括生命权、住房权、水和环境卫生权、食物权、健康权、发展权、性别权和适当生活水准权。

从短期、中期和长期来看,气候危机也正在威胁着各国工商企业和投资者在实体和金融方面的经营、利润和声誉,并且这种威胁还将加剧。

直接经营将受到影响,生产和分销设施受损导致成本不断上升,法律和监管制度也可能发生变化。供应链将遭到动摇和破坏。消费者将会切实体会到这种影响。各位的产品市场将发生深刻的变化。随着越来越多的民众、城市和国家开始研究谁该为气候破坏所造成的痛苦负责,所有工商企业和投资机构都所面临的关于气候变化的声誉风险都将增加。

剑桥大学研究人员最近的一项研究估计,如果当前的气候趋势继续下去,到本世纪末,全球国民生产总值的7%很可能会被抵消,而这可能还只是非常保守的估计。《自然》杂志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目前约有1.5亿人居住的土地将在30年内“永久低于涨潮线”,这是一个非常保守的指标,告诉我们有多少人可能流离失所、失去庇护所和生计。目前的估计表明,与气候和天气有关的灾害每年造成近2000万人流离失所。

世界需要工商企业和投资者们关注这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气候风险评估,衡量和了解其环境影响和人权影响。我们需要工商企业行为者采取更加紧急的行动,以预防环境损害、维护人权、应对不平等现象、帮助推动解决这一紧急情况。

在这方面,经合组织一直表现得很出色,他们鼓励工商企业、投资者和各国坚持负责任的商业行为标准,使其符合《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和《国际劳工组织多国企业和社会政策宣言》。今天在座的一些工商企业行为者在这方面展现出了领导力。

但我要提醒各位,过去30年,化石燃料的开采量翻了一番。碳披露项目(Carbon Exposition Project)的研究表明,全球71%的工业温室气体是由100家企业和国有企业实体排放的。其中25家企业所排放的温室气体占到世界工业温室气体产量的略超过一半。

其中一些企业一直在破坏关于碳排放与气候风险的科学研究,并竭力游说,反对各国政府采取的紧急行动。

但采取行动并不仅仅是25家化石燃料生产商的责任。所有主要的工商企业和投资机构,包括国有企业,都要承担这些责任。这种行动符合其自身利益。流离失所和贫困的民众不会购买服务和商品。气候危机无法提供大多数企业所需要的有利于增长和繁荣的环境。

请允许我引用瑞士银行上个月发表的一份文件,其中概述了气候影响的直接和间接的潜在风险。“气候的增量变化(如气温上升和降水模式的变化)可能会影响经济产出和生产率,而极端事件可能导致损害、经营中断和固定资产生产损失,以及财产价值的潜在变化。频率和强度都在增加的极端事件,由于其影响更为明显,因此往往会引起更多的注意。然而,(……)增量变化有可能逐渐侵蚀借款人部门整体的财务执行情况。”

各国政府在充分应对气候紧急情况方面始终过于迟缓。但随着气候问题的加剧,大规模的经济转型行动势在必行。许多不同的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将发挥作用。全世界民众的权利和需求——以及每一个企业的底线——都要求这一转型应该尽可能公正和顺利。随着对低排放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这一转型可以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也有助于为维护人权的商业行为创造良好声誉。

向绿色经济转型需要所有利益攸关方的参与和支持,从而确保经济和产业重组能够为包容性增长、创造就业和消除贫困提供强大动力,同时不会加深不平等现象、让更多人陷入痛苦。

实现公正转型是关键——因为如果转型过程不公正,那么其结果也不会公正。在各国转向可再生能源的过程中,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社会政策来缓解和抵御工业和经济变革中遇到的困难,例如低排放和零排放公共交通等措施。

公正转型可以建立社会包容,在快速变化的世界中给予民众安全感。

应该清楚的是,一如既往不是选项之一。上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人权和有毒废物问题特别报告员指出,自1984年博帕尔化学灾难发生以来,“一起又一起事故说明了化学工业未能尊重生命权、遵守可达到的最高健康标准...化学工业体现了自愿人权标准的弱点,以及对具有法律效力的强有力要求的迫切需要。”

我还注意到,在巴拉圭近期一起涉及使用有害杀虫剂的案件中,负责监测《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委员会开创了一个重要的先例,即根据国际人权法,各国必须对环境损害案件进行调查,制裁责任人,并为受害者提供补偿。

与所有其他工商企业活动一样,石化行业也应该将人权尽职调查作为标准做法。世界需要各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制定强有力的法律以维护享有安全健康环境的人权;制定法规以要求商业和金融领域采取有原则的行动;采取适当的税收措施和激励措施。

这些法律和法规的适用范围需要扩大至国营企业和政府自身与企业的交易中。它们需要明确规定,这些行动必须是真实的:企业向绿色经济的转型不能只做表面文章。我对采取强制性措施的趋势表示欢迎,一些国家现在要求或正在考虑进行强制性人权尽职调查,其中包括查明、预防和减轻与气候变化有关的人权风险。

在世界各地,民众和社区已经走上街头,利用战略性诉讼要求实现气候公正。这些运动将有增无减。所有受气候变化影响的人都有权参与社会对话和更有效的决策,包括企业经营以及开发项目所造成的影响,这些项目中有许多是由私人和公共投资者提供资金的。

他们也有诉诸补救的权利。民众和政府正越来越多地要求工商企业对其在气候危机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接受问责。所有对气候变化负有责任的公司都应该提供,或者合作提供补救措施。但我们看到的却是大量的抵抗、报复、暴力,甚至谋杀;大规模的在线诽谤运动;以及“针对公众参与的战略诉讼(SLAPPs)”,这可能会给那些为气候危害寻求问责的人施加无法承担的成本。今天,我们将从小组讨论听到一些这样的故事。我想强调的是,我们都有义务保护那些寻求获得正义的人们免受报复和伤害,我们应该表彰他们对集体福祉的贡献。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是一项清晰、普遍、商定的行动计划,旨在指导各国政府和工商企业行为者应对气候挑战。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加上为重要的工商业部门制定的相关具体指南共同构成了一副路线图。国际人权法这一集体机构为维护人类尊严(包括在危机中的尊严)的行动提供了精确而详细的指南。上个月的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论坛就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提出了不少建议,包括加强磋商、参与、人权尽职调查和独立申诉机制。这些措施需要成为我们为应对气候变化而采取的所有行动的核心,包括《气候公约》以及根据《巴黎协定》第6条建立的国际合作机制。

尊敬的小组成员,

《世界人权宣言》承认,所有国家和相关行为者必须维护和保护所有人的尊严、平等和权利。在我们面临的气候紧急情况中,是时候让每一个企业和每一个国家都为人权而努力了。

谢谢大家,我期待听到各位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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