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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特别程序

贩运人口、尤其是妇女和儿童的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玛丽亚•格拉齐亚•加玛丽纳洛在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二届会议上的发言

2016年6月14日

日内瓦,2016年6月14日

主席先生,尊敬的代表、代表团成员和观察员,

我想感谢人权理事会让我有机会在此呈交我的报告,今年的报告集中于在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下的贩运人口、尤其是妇女和儿童问题:保护贩运行为受害者和处于被贩运风险中的人,尤其是妇女和儿童。

该报告是自2015年年中起广泛调查和与研究该问题的工作者和其他专家进行磋商的成果。我想称赞国际移民组织(IOM)、国际移徙政策发展中心(ICMPD)、国际慈善社(Caritas Internationalis)和危机国家移徙者倡议(MICIC Initiative)为提出和解决该问题所做的准备。几天前,我还有机会在安全理事会公开辩论会议上就报告的一些方面对其作简报,2016年6月这场由法国主持的会议有关冲突相关性暴力:响应冲突相关性暴力局势下的人口贩运。

首先,我想请诸位关注报告的主要设想:冲突和危机局势下的人口贩运不仅仅是可能的,这也是危机和冲突定期产生的结果,这意味着,贩运不仅仅是冲突的系统性后果。然而,与冲突相关的贩运极少被发现,得到解决的则更少。

我的报告提出了最为明显和残暴的冲突相关贩运形式目前的特点。

第一:贩运妇女和女童用于性剥削,包括性奴役、强迫婚姻、强迫卖淫和强迫怀孕,这些特征存在于冲突期间和冲突后对平民人口犯下的性暴力行为的大背景下。

实施这类剥削行为的有“伊斯兰国”(ISIL,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博科圣地(Boko Haram)和其他成员组织等极端团体,这被认为是获得收入以及招募、奖励和保留战斗人员的策略。我的同事们,健康问题、当代形式奴隶制问题和买卖儿童问题特别报告员今天将向理事会报告其对尼日利亚的访问,报告有关从博科圣地手中逃脱的女童重返社会问题。几天前,媒体报道了“伊斯兰国”最近一次对19名拒绝成为外国战斗人员性奴役的耶西迪妇女犯下的可怕罪行;最终,她们在摩苏尔(Mosul)的公共广场被烧死。这是系统性迫害耶西迪妇女的最近一次事件,她们受到贩运、定期被奴役、受到剥削并被在市场上被卖为性奴,这构成了危害人类罪。

此外,妇女受到性剥削也是他们家庭所谓的消极应对机制造成的结果。例如,叙利亚难民妇女和女童通过“临时”婚姻或童婚和/或强迫婚姻受到贩运并被用于性剥削。这些女童和妇女通常被父母强迫结婚,他们的父母有时将此类安排视为确保其女儿安全和靠聘金保障家庭生计的方式。一旦结婚,这些妻子可能最终会在她们跟随到国外的配偶手中受到性剥削和家庭剥削。通过与外国男人的婚姻贩运人口用于强迫卖淫,外国男子随后强迫他们的“新娘”在另一个国家卖淫,这也十分常见。

另一种出于性剥削目的的贩运人口模式是女性移徙者和孤身儿童通过非洲之角和利比亚到达欧洲的旅程。上千人在这个过程中消失了,据推测可能因剥削目的——包括性剥削——受到了绑架。

第二:以强迫服兵役为目的贩运儿童。在这个剥削方案中,儿童担任多种战斗和支持的作用。许多儿童,尤其是男童,被强迫招募或绑架以供武装民兵在当前冲突中利用。儿童还被用作自杀炸弹携带者和人体盾牌。其他人被迫承担门房、厨师、守卫和信使的工作或被强迫犯罪,如抢劫以及身体和性暴力。

被强迫招募或被绑架入伍的女童通常被迫从事家务劳动、受到性暴力以及剥削,如强迫婚姻和/或性奴役。然而,年轻妇女和女童也会参与战斗或管理工作,以及参与招募,使用网络和社交媒体欺骗其他女童和男童加入武装冲突。

第三:冲突后局势下的贩运。在冲突后局势下,冲突正式终结之后,社会中出于性剥削以及其他形式性别暴力(如强奸和家庭暴力)为目的的贩运十分常见。移徙方案的增多导致出于性剥削和劳动剥削目的的贩运也是冲突后局势的常见特征。

不幸的是,维和行动仍是耻辱的性暴力、虐待和剥削事件发生的场合(秘书长第A/70/729号报告),这危害了它们发挥保护社区包括妇女和女童免受冲突后局势下常见暴力和剥削的关键作用。

例如,在海地、科索沃和塞拉利昂,将维和力量引入冲突区域,随后对性服务需求的增加直接导致人口贩运行为的增多,这两者的关系是不可否认的。同时,最近维和人员在中非共和国的性虐待和剥削案件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为贩运人口以图性剥削的行为推波助澜。在这方面,正如秘书长最近在其报告中重申的,需要开展更有效和稳健的行动,以终结有罪不罚问题并保护受害者。

然而,我想指出,这些不是冲突和危机局势相关贩运和剥削的仅有形式。

在冲突局势下和逃离冲突区的人们也可能易受以摘取器官为目的的贩运。例如,有证据表明,逃离苏丹冲突的移徙者正在埃及因为器官摘取而成为目标。

此外,将移徙工人贩运至冲突区目前还是一个完全不为人知的问题。存在过主要与各国及其军队签订合同的大型公司通过更小的承包商或当地雇佣机构雇佣移徙工人担任包括清洁、建设、烹饪和侍应的工作。在这种状况下,妇女和女童往往同时受到劳动剥削和性剥削。

主席先生,

最后,请允许我关注逃离冲突的人们的悲惨状况,他们在旅程中频繁暴露于随时被贩运的风险中。对于此类移徙者、境内流离失所者、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其旅程的秘密性质、为其提供方便者肆无忌惮和腐败的行为以及一些国家为阻止其出发、过境或到达所采取手段的严重程度,都在为那些利用其危险状况的贩运者创造机会或增加机会。因此,他们即使在旅程的开始没有被贩运,也可能在过程中被贩运。

例如,来自缅甸的罗兴亚人通常开始海上和陆上旅程,往往经过泰国,以非常规的方式到达马来西亚。一开始通过偷运穿过边界,一些人随后被贩运到渔船和棕榈油种植园用于劳动剥削,最终为支付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债务而成为抵押劳工。其他人则在马来西亚被俘虏,受到虐待,直至其亲人支付赎金。

叙利亚冲突正导致大量人口离去,这应该被视为一次全球人道主义危机,需要欧洲和国际层面共同承担责任。欧盟国家多数未能确认被贩运的人口和解决逃离叙利亚冲突的人民的保护需求。一些国家采取了限制性措施,加剧了移徙者和寻求庇护者的脆弱状况。筑起的栅栏和高墙以及将非正规移徙定罪的法律不会阻止贩运问题;相反,这增加了逃离叙利亚或其他冲突、迫害和赤贫的人们的脆弱性,并将他们推到贩运者和剥削者的手中。根据《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需要采取完全不同的方式,必须基于移徙者是首要的权利持有人这一设想,他们在面临冲突、危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风险时必须受到保护。

在过去几年中,上千人包括众多儿童葬身于地中海。根据国际移民组织(IOM)的数据,仅在2016年的前6个月就有2856人死亡或失踪;2015年有3770人死亡。这样的悲剧引起了巨大的悲痛情绪,促进了社会舆论的团结,但不幸的是,未能改变在政府层面讨论的形式。是时候采取行动,落实基于共同责任的政策,旨在确保逃离冲突的人民的生存、重新安置和社会包容,并避免贩运和剥削。

在叙利亚移徙危机以及任何大型移徙者和难民涌入过程中,首要事务是必须拯救人们的生命。第二,必须采取适当的筛选程序以保护移徙者人权、裁定庇护申请和就基于性别的暴力、儿童保护、贩运或人道主义原因确认其他可行的保护形式。

不幸的是,虽然存在一些良好做法,我们还远未达到有效响应。事实上,许多逃离冲突和迫害的人未被主管当局的确认为有权接受国际或其他形式保护:因此,没有人知道那些在跨越地中海和世界上其他边界的过程中幸存下来的人的命运。当然存在遭到贩运相关剥削的切实风险,因为移徙者往往卖掉他们所有的财产,或在旅途中失去了所有财产,因此被迫接受任何工作和生活条件,只要这能使他们支持家庭生活。

在迎来大量叙利亚难民的国家,发现了劳动剥削和童工的案例。众所周知,整个欧洲都存在对移徙工人的贩运和劳动剥削,有时是奴隶般的条件,例如存在于南部的西红柿采摘、北部的浆果采摘,较普遍的是在林业、建筑业和旅游业。如果他们的权利——在国际保护、儿童保护、贩运或人道主义方面——没有及时得到适当的确认,这也是逃离冲突者可能面临的命运。

这也是为什么——我的最后一点也是总结性的要点——反贩运政策需要转变,从旨在确认被贩运人口的方式,转变为亦集中于预防的方式。经训练的人员在每一个大批移徙者进入点不仅需要运用贩运指标,还需运用贩运风险指标;还应该将现有的打击贩运措施运用到大批移徙者流入的状况中;此类措施不应限于被贩运人口与警察当局合作的情况;此外,一旦确认存在贩运风险,应迅速落实旨在预防贩运和剥削的措施。

主席先生,

在报告中,我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旨在处理不同类型贩运和剥削的不同类型措施。

请允许我再次重申一些要点。

  1. 应该将打击贩运措施与所有冲突区人道主义干预相结合。尤其是,联合国机构和方案、国际和人道主义组织应该从冲突危机的开始将预防人口贩运纳为救生保护活动的一部分,即使之前未发现过贩运事件。
  2. 在移徙者接待中心、热点地区、寻求庇护者和难民中心以及行政羁留中心,应建立适当的程序,由经过训练的人员开展行动,最好与民间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旨在评估国际保护的理由、儿童保护的理由、贩运迹象和贩运及剥削的风险。当发现此类迹象时,每一个案例都应找到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无论是出于国际保护或其他保护目的,包括提供援助、居住许可和对被贩运者的补偿以及为贩运行为受害者和处于被贩运和剥削风险中的人们提供工作机会。
  3. 对此,儿童的权利必须始终得到保护。儿童决不可因移民原因受到拘留,应基于儿童的最大利益逐个制定持久的解决方案。

主席先生,

我现在转向我于2016年1月28日至2月4日在政府邀请下对约旦进行的国家访问。感谢政府在访问前、访问期间和访问后提供的合作。

首先,我想称赞约旦通过了大量政策并迎来几十万叙利亚难民——其中有许多妇女和儿童——这本身也是预防危险的移徙方案以及相关贩运和剥削问题的方式。

在报告中,我承认该国对打击人口贩运的承诺,这在其保护移徙工人的立法和政策框架、采取反贩运措施的综合方式和建立被贩运人口庇护所的做法中得到证明。

我对政府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包括关于批准重要人国际法律文书,加强打击贩运的国家立法和政策和增强对政府官员的能力建设活动。我还鼓励政府解决在向贩运受害者提供的援助中存在的缺口,尤其是通过为他们提供有效补救的形式,并促进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对受害者援助的准备工作。我进一步呼吁政府改善司法救助系统和加强与来源国的合作,以解决贩运的根源和为安全移徙创造更多机会。

我很欣慰地了解到,自我访问之后,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更加稳健地解决约旦的贩运问题,包括修改其反贩运法律和政策框架的措施,我希望该措施能得到有效落实。

感谢诸位的真切关注,希望互动对话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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