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2016年3月14日
主席,
各位阁下,
尊敬的代表,
女士们,先生们,
简介
今天很荣幸以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的身份,在妇女地位委员会(CSW)关于妇女赋权及其与可持续发展的联系的讨论中发言,并为消除和预防对妇女和女童所有形式暴力这一审议主题的后续工作做出贡献。
由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了一种全球性别发展框架,其中明确提出了实现两性平等以及妇女与女童赋权的独立目标5,并在所有其他目标中系统性地实现性别主流化,这使得今年的话题十分适时。
由此,我们拥有了一份注重性别的可持续发展议程,其中有以性别为基础的变革目标,一个旨在消除公共和私营部门针对妇女和女童一切形式歧视和暴力的独立目标。
我作为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授权最大程度地覆盖了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并准备好对取得的进展实施监管,也为各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在预防和终止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行为方面提供可靠的指导,以此真正地做出改变,不落下任何一个妇女或女童。
我希望在此称赞妇女地位委员会发挥了催化作用,为我们提供了评估取得进展和交流良好措施的重要机会,以及对加速实现两性平等和消除针对妇女暴力缓慢的不均衡进步所需措施的关注。
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授权是在1994年由当时的人权委员会——现已被人权理事会取代——首次建立人权特别程序中的一项任务授权。自2007年开始这项任务向妇女地位委员会汇报,并由此建立了人权理事会独立任务授权和妇女地位委员会工作之间的重要联系。我希望这种合作能在将来得到进一步加深和强化,特别是在落实关于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国别建议方面。
我还想说的是,作为一种对两性平等主流化越来越广泛的承认带来的积极发展,许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开始从两性平等视角发展他们的任务授权工作。最近,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呈递了一份专题报告,其中传递的信息是,防范酷刑框架必须在为打击针对妇女和女童的歧视和暴力行为而发展的人权规范背景下进行解读。
主席,
我的任务授权注意到,尽管在全球和区域层面已有很多关于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法律文书、政策文件和机制,但这种现象仍然普遍地、广泛地、系统地、结构地存在,并且由于落实方面存在较大空缺,对这种现象的打击在国家层面仍可能处于边缘化状态。
确实,尽管有着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 Convention)、《北京宣言和行动计划》(BPA)、《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DEVAW)、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325号决议及其后续决议、《贝伦杜帕拉公约》(Belem do Para Convention)、《马普托议定书》(Maputo Protocol)和《伊斯坦布尔公约》(Istanbul Convention)在内有关打击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国际和区域规范标准,但总体上仍然缺乏一种打击防范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整体、全面的途径。
此外,在国家层面缺乏对国际规范标准的全面接受、整合和落实导致这一问题在世界很大范围内未得到解决且仍在被容忍。
在我的整个任务授权期间,我将努力缩减这一空缺以及对将暴力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接受度。我将全力促进并支持各国和非政府组织维护每个妇女和女童享有免受暴力的生活的权利。
我相信我的任务授权对促进现存有关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国际和区域文书及体系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旨在实现并加速其在国家层面的全面落实。我已经与根据《伊斯坦布尔公约》建立的监管机构即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家庭暴力行动专家组(GREVIO)会面,并将继续与其他区域监察机制保持联系。
我还想加强我的任务授权、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和其他相关条约机构之间的互动。 成立该任务授权的决议设想了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特别报告员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之间的紧密合作。作为前委员,我对委员会在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领域中的工作和判例十分熟悉,并有意关注这两项独立问责机制之间的合作和协同作用。我已经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开展过一次会议,曾经对现已展开的合作进行过讨论。正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主席林阳子女士(Yoko Hayashi)所提到的,我已被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邀请参加有关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最新消息的专家组会议,并对草案做出贡献,草案将提供对有关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全球标准的最新解读。
我想借此机会呼吁所有联合国成员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向我提供它们对改善当前应对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框架所需行动的意见和建议。
我还想号召联合国成员国考察《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和对制定具体指导以执行宣言的呼吁,将其视作该委员会可能制定的加强公约落实的一种手段。
主席,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有关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号决议及其后续决议敦促各国提升妇女积极参与决策的所有层面和从预防冲突到解决冲突、建设和平的所有阶段。于2013年通过的联合国安理会第2122号决议呼吁开展一项有关安理会第1325号决议落实情况的全球研究,强调良好做法、落实差距和挑战、新兴趋势和行动优先事项。这项全球研究在去年呈递,首次拟定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落实和安理会第1325号决议框架之间的重要联系。这与我的前任特别报告员的报告相符,强调了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预防必须在和平时期开始,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应当与更广泛的两性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议程紧密结合。
由于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框架建立了负责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特别代表的任务授权,我希望,当两项任务在处理同一个国家的问题或应对任务重叠的专题时,它们之间能开展紧密的合作。
上个月,我参加了“中美洲暴力侵害妇女案件诉讼与妇女诉诸法律研讨会”。研讨会结束后,我有机会旁听了对Sepur Zarco这一标志性案件的审讯,这成为了该国首例对包括武装冲突期间的性奴役等侵犯妇女罪的诉讼。法院在判决中裁定,两名被控以性暴力、性奴役和家庭奴役形式对11名Q'eqchi族土著妇女犯下危害人类罪的军官有罪,这也是危地马拉军队在内部武装冲突期间实施的大范围控制和支配计划的一部分。
这一判决是解决有罪不罚、查实于2016年对1982年性奴役犯罪提起诉讼的历史事实的重要尝试。该案件也为其他候审的类似案提供了经验。
主席,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上月表示,自欧洲难民和移徙者危机爆发以来,在途的儿童和妇女数量首次超过成年男性。移徙途中的妇女和女童在去往接收国的旅途中面临着多种形式的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和多重形式的歧视,独自旅行的妇女和女童更是如此。这些妇女和女童在旅程的所有阶段都处于脆弱状态;无论是在原籍国、过境国还是目的国。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不仅是驱使妇女作出逃亡决定的关键原因,也成了她们整个移徙旅程中和目的国内的基本特征。移徙政策未能全面承认移徙妇女和女童面对的基于性别的特殊挑战,因此并未充分解决大规模的女性移徙者现象。移徙妇女和女童面临的巨大挑战包括,她们有很大的风险受到走私者、犯罪团体和过境国内个人实施性暴力等特定形式的暴力行为。由于在营地/庇护所中与男性共享住宿和基本卫生设施,这令她们容易遭到暴力和虐待,缺少区分性别的服务,以及因受害者拒绝讲述经历导致的对性暴力案件的漏报,她们面对性暴力和骚扰的风险也越来越高。此类犯罪相关数据的缺乏使当局无法采取能够确保妇女和女童安全的必要措施。我的任务授权已做好准备为各国在该领域发展必要指导提供帮助。
主席,
各国承担着解决针对妇女暴力行为的主要责任,也承担着建立明确而全面的国家立法政策的主要责任,包括对妇女暴力幸存者提供服务的立法和政策。各国同样有责任遵循国际人权规范和标准建立指导方针、标准运作程序、指令以及庇护所的最低标准。我计划聚焦于暴力侵害妇女的预防,以此作为解决暴力侵害妇女根本原因和后果的任务授权的一部分。预防此类暴力行为所付出的努力应该辅以对暴力行为的警方和刑法对策,其中包括签发有效的保护令以及为暴力行为幸存者提供所需的充分服务,例如充裕的危机中心和庇护所。我还有兴趣关注为受害者、目击者及其家属制定的风险评估、预防和保护指令与措施。
通过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预防机制的密切关注,我还想强调在预防杀戮女性或与性别相关杀害妇女行为以及建立有意义的战略解决这类严重的人权侵犯方面现存的巨大障碍,包括国家预防体系的脆弱、适当数据收集和风险评估的缺乏以及数据数量和质量的欠缺,这些导致了对以性别为动机的杀戮行为的错误识别、掩盖和漏报,包括对族裔群体妇女的谋杀。为此,我于去年12月25日呼吁所有各国建立“杀戮妇女观察”(Femicide Watch)或“与性别相关杀害妇女观察”(Gender-Related Killing of Women Watch)并在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International Day on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当天公布杀戮妇女或性别相关杀戮的案件数量,并按照犯罪者的年龄和性别、犯罪者与一名或多名受害者之间的关系加以分类,我也呼吁收集和发布对犯罪者的起诉和惩罚的信息。此类数据及对其的分析将为防止可预防的妇女死亡做出贡献,因为对与性别相关杀戮的特定案件的分析能为鉴别所有失败的保护提供帮助,旨在改善并发展进一步的防范措施。
主席,
上周,我于阿尔及利亚参加了关于安全机构在终止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行为方面的作用的《基加利国际会议宣言》(KICD)的第五届大会。在2010年于基加利关于安全机构在终止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行为方面作用的高级别国际会议开展以来,十二个成员国签署了《宣言》。自那时起,已有43个成员国参与到《宣言》的落实活动中,在14项承诺中,包括第6条关于“在安全机构的所有阶层中招募、晋升更多女性官员”的承诺。在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过程中关注包括警方在内的安全机构的参与是尤为重要的。这些机构是暴力行为出现时的第一响应者,且在预防、起诉犯罪者和保护妇女暴力幸存者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在《基加利宣言》落实过程中实现的目标和遭遇的挑战可被用作制定此类警察全球行为守则的良好做法。我有意探索制定一项处理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的安全人员全球行为守则的可能性。
2015年和2016年的国家访问
自接受任务授权以来,我曾于去年12月4日至11日以及今年2月15日至19日分别对南非和格鲁吉亚进行正式访问。我想对这两国政府的访问邀请和在访问期间的合作表示感谢。目前我正在撰写关于这两次正式国家访问的报告并提供建议,并将于今年6月呈递给人权理事会。
我同样很高兴地宣布我已经收到关于对澳大利亚和保加利亚进行访问的积极回应。我对毛里塔尼亚政府在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一届会议高级别部分会议上发出的通告表示欢迎,并期待收到正式的接受函。
感谢各位的聆听,我十分期待此次讨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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