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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特别程序

促进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独立专家阿尔弗雷德•德•萨亚斯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即将签署之际发表的讲话

2016年2月2日

“贸易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必须在国际人权机制下得到考量,这一机制对各国规定了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义务。贸易协定不是‘独立’的法律制度,必须遵循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透明性和问责制。它们不能拖延、规避和破坏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或使其无法实现。

我关切的是,尽管全球民间社会反对强烈,十二个国家仍将签署一份协议,这是在没有多方利益攸关方民主协商情况下秘密谈判的产物。《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存在根本性不足,不应签署或批准,除非制定确保各国监管空间的条款。

议会在确保进行事前和事后的人权、健康和环境影响评估以及确保在协定中纳入不含‘效力存续条款(survival clause)’的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程序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我提交至人权理事会的2015年报告(A/HRC/30/44)中,我解释了这一旧的贸易协定模式的主要法律问题,我呼吁21世纪新一代的综合贸易协定,它们将把人权和发展纳入其条款。该报告包含一份行动计划,规定了在不牺牲人权和发展的情况下实现贸易增长的战略并制定了其可持续性准则。

在我2015年提交至联合国大会的报告(A/70/285)中,我呼吁废除存在根本性不平衡和不公正的解决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的仲裁,因为投资者可以在这些特设法庭起诉政府而政府却不可以起诉投资者。贸易和投资争端可以在法治之下诉诸国家管辖和/或国家间机制予以解决。

过去三十年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令人不安的经历表明其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所有未来的贸易协定都不能重蹈覆辙。可选的方法包括:按照民间社会的要求不签署原封不动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或不批准它,这是民主选举产生的议会的责任。

一旦《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其与国际法的兼容性应受到国际司法法庭的审理。现在就已经可以要求国际司法法庭出具咨询意见,声明在贸易协定和联合国宪章(包括其关于国家主权、人权和发展的条款)出现分歧时,以联合国宪章优先。

虽然全球观察者都因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不民主、明显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和第25条以及带来“监管寒意”而反对它,企业游说者还是将它推上了台面。

如果这十二个国家就这一条约进行公投的话,该条约一定会坚决遭到公众的拒绝。

在贸易部长们将于2016年2月4日汇集新西兰奥克兰签署《跨太平洋合作伙伴关系》贸易协定之际,我呼吁各国政府就该安排发表解释性声明,重申其人权条约义务和近期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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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弗雷德•德•萨亚斯(美国)被人权理事会任命为首位促进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独立专家,自2012年5月开始任职。他目前是日内瓦外交学院的国际法教授。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w.ohchr.org/CH/Issues/IntOrder/Pages/IEInternationalorderIndex.aspx

独立专家是所谓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在世界各地应对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的独立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特别程序专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他们不是联合国员工,所做工作没有收入。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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