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勒陀利亚(2015年12月11日)在结束对南非的正式访问之际,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杜布拉夫科娃·西蒙诺维奇(Dubravka Šimonović)发表如下声明:
“我想首先感谢南非政府邀请我访问该国,特别是妇女部长苏珊·沙班古(Susan Shabangu)女士,她所在的部门负责组织本次正式访问。这是我就任以来的首次正式访问,我很高兴本次访问恰逢“消除性别暴力16日行动”高潮,南非政府和民间社会行为者都以极大的热情和承诺参与其中。我很荣幸能于12月10日在东开普省参加标志着该行动结束并庆祝国际人权日的正式项目。这个场合让人回想起妇女权利即人权。我对八天访问中与我会面的所有利益攸关方表示感谢,包括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议会成员、第九章机构、民间社会组织代表、学术界和联合国实体的代表们。最重要的是,我要衷心感谢与我分享了亲身经历的女性性别暴力幸存者,感谢照顾她们并让我们会面的庇护机构。正如有人对我所说,幸存者实际上都是胜利者。
南非仍是一个年轻的民主国家,过去的伤疤在社会结构中仍然非常活跃。如今,南非社会对妇女社会角色的看法由根深蒂固的父权态度主导,从种族隔离延续下来的暴力仍在其中产生深刻的反响,这使得暴力侵害妇女和儿童几乎是已被接受的社会现象。我已在多种场合下听到“暴力已常态化”。
虽然已经灵活落实了大量应对性别暴力的进步法律和政策,包括确保所有南非人有权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并免受暴力的《宪法》、《家庭暴力法》、《性犯罪条例》和《家庭暴力条例》等等,但很少有落实,因此相关的冲击和性别暴力依然普遍,并且存在系统性的妇女人权侵犯。已经向我报告的关于侵害妇女和女童的不同暴力形式的数字确实支持这样的评估,包括强奸和杀戮女性等性暴力,虽然没有性别相关杀戮的全国统计数据。在这方面,我要再次呼吁所有联合国成员国建立“杀戮女性”或“性别相关杀戮”的监察机制,包括南非在内的所有成员国将在每年11月25日“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国际日”通过该机制发布每年杀戮妇女或出于性别原因杀人的数据,并按肇事者年龄和性别,以及该肇事者和受害者(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分类。关于肇事者的起诉和惩罚的信息也应收集并公布。基于这类信息,还应该仔细分析每一起杀戮女性案件,以明确保护的不足之处,从而改善和制定进一步的预防措施。
访问期间,我一再听到执行困难、执法薄弱的说法。受害者在他们诉诸司法的过程中面临着多重挑战,我很荣幸与不同利益攸关者有过多次会面,得以评估这些状况。请让我带着各位体验一下性别暴力受害者的漫长旅程,并强调目前在性别暴力对策方面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之处。
这一切都要从应对暴力的一线——警方说起。我首先要承认南非警方所面临的困难,他们每天面对的暴力极多,缺少人力资源和装备也令他们深受其害。然而,警方还急需改善它的性别暴力应对方式。我收到报告称,虽然有一些值得称道的措施,比如一些警署设立了对受害者友好的房间,这些措施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不均匀,受害者在愿意报告性别暴力行为时继续面临着再次受害。经确认,性别暴力的总体报告率极低。我在访问期间不断听闻,十起强奸案中只有一起被报告。目前迫切需要建立一个有利的环境来报告案件,警务人员要理解和同情受害者,但最重要的是要明白自己承担的积极的责任,要保护在家庭伴侣关系中成为虐待受害者的女性,管理对性犯罪行为的报告和调查,指导那些报告性犯罪的人获得医疗服务。为需要采取的措施提供适当的指导,尤其是在立案、寻求并执行保护令以及接受医疗服务方面,包括心理社会护理和必要的检查以收集法医证据,这些都至关重要。我在访问期间多次听闻寻求帮助的妇女遭到拒绝,被告知要回到她们的虐待伴侣身边或社区。警方行动方面已明确的其他挑战包括警方缺乏性别暴力方面的针对性培训,特别是在受害者权利和提交案件时应该遵循的程序方面。由于缺乏合格的调查人员而导致调查质量差,法医证据收集引用不足或其收集和管理不当是已明确的导致有罪不乏程度高的其他障碍。保护令如果能迅速下达,可能有效保护受害者免受虐待者伤害。不幸的是,我了解到,尚未建立风险评估和危机管理,由于缺乏人力和财力资源,警方对保护令往往跟进不足。《性犯罪条例》所授权的警察局内对受害者友好的房间不足。
往往是在民间社会行为者的协助下,如果受害者确实找到了报告性别暴力案件的力量和勇气,他们诉诸司法的旅程远未结束。一旦立案且警方展开了调查,我注意到起诉方面存在着重重障碍,比如定罪的压力在一些案件中可能导致案件被撤回,案件被一再推迟的受害者也面临着困境,这给受害者们带来了额外的情感和财务压力。多亏了“慰藉”(Thutuzela)中心——我随后将作为良好做法详细解释——和检察署办公室下设的性犯罪单元,从这两方获益案件的总体定罪率有所改善。我还得知已设立Khukuzela中心,它是为广义上犯罪和暴力受害者提供持续服务的一站式中心。
在司法机构方面,当案件最终上庭时,受害者还需要克服额外的阻碍,包括以不体恤受害者的方式召开听证会,肇事者到场,受害者缺乏安全,二次创伤等,还有法官的性别陈规定型导致其对肇事者宽大。还需要对司法机构进行性别陈规定型和性别暴力方面的培训。我对设立性犯罪法庭表示欢迎,它早已提高了起诉率,我鼓励在全国范围类设立这类法庭。
在机构层面上,我获悉已设立了一个部际委员会,其任务是调查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根本原因,但我收到消息称“诊断”报告尚未发布。此外,2013年落实的解决暴力侵害妇女和儿童问题的整合行动方案经过了内阁的批准,但它受关注度很低。虽然各方充分认识到妇女部的重组使得其在监督和评估职能外又有了监管的任务,但在哪个政府实体领导暴力侵害妇女问题方面不够清晰。然而,我仍然对妇女部公开表示愿意评估该国总体国家机制在管理国内性别问题方面的有效性表示欢迎。
在所有受访者中,对于参与性别暴力的所有前线行为者的专门化培训不足,缺乏对这类培训的监督,特别是在参与者所学内容的应用方面,这使得无法比较性别暴力应对方式中主要行为者的表现。还需要加强调查人员和检察官在收集适当和足够证据方面的协调,这将使得案件得以继续进展。
提供服务的质量
有必要改善性别暴力受害者可获得服务的范围和质量,为此分配足够的资金,并执行《家庭暴力条例》。全国范围内都需要可以进入的庇护场所且数量充足,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和城镇。虽然据报道,非政府组织与政府进行了密切合作,他们提供了大部分服务,但其中的部分服务应该由政府直接负责,非政府组织没有收到取代公共职能的相应补偿。
在为性别暴力受害者提供适当且迅速的卫生服务方面存在着差距,受害者的赋权方案和二手房方面也是如此,据称后者缺少资金和工作人员。
作为一种良好的做法,“慰藉”中心是被引入南非作为反强奸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减少对受害者的二次创伤,提高定罪率,缩短结案的周期。在国际层面饱受赞誉的“慰藉”中心在其存在的地方确实有助于减少二次受害,提高定罪率并缩短结案时间周期。我鼓励增加这些中心的数量,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和非正规住房,并确保他们提供的护理的质量足够好。
暴力侵害妇女的形式和表现
全国发生了不同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行为,包括家庭暴力、强奸和轮奸,后者在最极端的情况和形式下有致命的后果,还有其他形式的性侵犯。
有人向我报告称,主要是在一些农村地区,拐婚(Ukuthwala)的做法仍在继续。拐婚做法意味着可能通过绑架、诱拐、侵犯和与这类有害做法相关的强奸强迫最小只有8岁的女童结婚。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类做法侵犯了宪法所规定的个人的尊严、自由和安全。我还收到了其他有害做法的报告,不过它们程度较轻,包括处女检验和巫术指控。另外发生了对女性移民或难民切割女性生殖器的事件。
暴力侵害女童以及所有儿童,包括教师施行的暴力,十分令人担忧。其他令人担忧的趋势包括针对老年妇女的性暴力和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所谓的”纠正性强奸。
多重形式的歧视以及这些歧视是如何与暴力侵害妇女交织在一起,这亟待进一步调查。妇女和残疾儿童,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感染者都非常容易遭受性别暴力,而且,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受害者以及妓女、难民和国内的无证移民有可能受到额外的歧视性待遇。
南非作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缔约国,对防止和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负有主要责任,应为不履行尽职义务受到追究。处理暴力侵害妇女问题时国家义务方面的国际标准是防止、调查、起诉和赔偿这些罪行的一项尽职义务。
预防和提升意识
目前迫切需要促进预防。为了做到这一点,有必要投资于研究,了解南非性别暴力背后的复杂动态机制。社会的各个部分,特别是弱势群体,需要充分了解和意识到自己在进程各个阶段的权利,从报告罪行到起诉以及案件的判决。
教育,包括关于性别平等的教育是一剂重要的社会疫苗,以缓解和解决导致暴力侵害妇女的结构性因素,它需要是优质的,且适合孩子的整个成长过程。必须改变思维方式,素质教育可能实现这种变化。妇女的经济赋权是预防的另一个关键领域。
财政:同于法律执行的预算分配很低。已经证明,不解决暴力侵害妇女问题也有成本。虽然我已被告知,这方面已经开展了一些试点项目,我还想鼓励性别预算以确保涉及暴力侵害妇女的特定法律能够被实际落实。
我支持呼吁制定一项国家计划以终结性别暴力,如果该计划围绕着一套明确的战略重点和旨在减少性别暴力的、可实现的核心目标并拥有问责机制,它将建立有效应对这一流行问题所必需的路线图。这种计划应包括执行有关国际文书的承诺,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九条的一般性建议、《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的相关部分以及基于《宪法》、《家庭暴力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的义务。
这些是我的初步调查结果。我将进一步拓展它们并在我将于2016年6月呈交人权理事会的报告中提供具体且务实的建议,我希望这些建议——主要是针对作为防止和消除暴力侵害妇女的主要义务承担者的南非——对所有利益攸关者也有用,特别是孜孜不倦地打击这一现象的民间社会组织。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