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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特别程序

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杜布拉夫科娃·西蒙诺维奇在监督《伊斯坦布尔公约》落实情况会议上的发言:新的协同效应

2015年10月20日

萨拉热窝,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2015年10月20日

各位阁下,
议会成员,
非政府组织代表,
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家庭暴力行动专家组(GREVIO)的专家们,
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我要感谢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政府在担任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的主席的背景下邀请我参加这次有关《伊斯坦布尔公约》执行方面新的协同行动的重要会议,并且分享我从自身任务的角度出发,作为联合国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我在今年六月被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命为特别报告员,这既是一种莫大的荣幸又是重大的责任。

作为新任的特别报告员,同时也是起草了关于预防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家庭暴力的欧洲委员会公约的欧洲委员会预防和打击对妇女暴力和家庭暴力特设委员会(CAHVIO)的前任联席主席,我很高兴地看到,《伊斯坦布尔公约》已全面运作,并且其监察委员会,即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家庭暴力行动专家组也刚刚开始工作。我想提到在本公约的起草过程中,身为性别平等机构主任的波黑萨姆拉·菲利波维奇·哈贾夫迪奇(Samra Filipović Hadžiabdić)女士为代表的成员们发挥的非常有建设性的作用。

我想借此机会祝贺所有已经批准了《伊斯坦布尔公约》的欧委会成员国,祝贺它们作出政治意愿和承诺,将其确立的标准转化成国家层面的现实

我呼吁所有尚未批准《伊斯坦布尔公约》的欧委会成员国重新审视拖延的原因,并考虑加快其批准接受的过程。

我担任的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一职是一项基于综合而普适的方法的任务,致力于消灭所有联合国成员国内的暴力侵害妇女现象。采用同样的方法,我也受人权理事会指示,“制定,落实和推进……与消除暴力侵害妇女有关的区域文书”。

《伊斯坦布尔公约》是为任务授权支持各国在国家层面上落实其预防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的国家义务的相关文书。

它的通过强化了欧洲地区对预防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框架,它的落实将加快实现旨在终结歧视和暴力侵害妇女的国际文书,但最重要的是,它会加速终结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的现象。很遗憾的是,这一现象仍然普遍和广泛,且是系统性和结构化的

我工作中的一个关键优先事项将致力于现有的暴力侵害妇女问题国际和区域文书的落实差距,并在国家层面加快其充分结合与实施。

为了加快终结暴力侵害妇女现象,查看《伊斯坦布尔公约》的执行难题是非常及时的,因为在全球、区域和国家层面的执行差距呈现出了巨大的挑战。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需要在各级解决这一挑战

今年,2015年,是一个妇女权利的盘点年,也是展望年。

在全球层面,我们刚刚通过了新的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共有17个变革的目标,包括关于实现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的第5个单独目标,它要求在公共和私人领域消除一切形式的对妇女和女童的歧视和暴力。

我们还重申我们对于在20年前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BDPA)的承诺,并纪念安理会第1325号决议15周年,并以关于其实施情况和对推动妇女和平与安全(WPS)议程的建议作为基础。

现在,我们既有在全球性,也有区域性的大量法律文书、政策文件和监察机制,它们的任务是打击歧视和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但是在现有的框架内,仍然存在着巨大的执行差距,而针对妇女的暴力仍然有可能在国内和其他立法下被边缘化。

现在,我们在落实性别平等和暴力侵害妇女方面的全球政策和地区政策时,存在着碎片化的现象。我认为全球和区域文书在国家层面的不充足和碎片化的应用是这些长期存在的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

事实上,我们的确缺乏在消除《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北京行动纲要》,《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和联合国安理会第1325号决议上设立的国际标准的全面融入。

我认为,我们必须尽力实现落实《北京行动纲要》、《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联合国安理会第1325号决议,并跟进关于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决议/还有区域性文书,比如在国家层面跟进《伊斯坦布尔公约》,还要支持设立一个协调的综合国家体系,以打击和预防暴力侵害妇女。

我们还需要加强国际和区域监察机制之间的合作以弥合当前人权保护方面的缺陷并明确不同体系间的协同效应,包括促进和跟进各个体系的建议。

至于暴力侵害妇女,我们可以看到,《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伊斯坦布尔公约》之间的协同效应越来越强,《伊斯坦布尔公约》对暴力侵害妇女问题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补充了目前《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国际标准,使得两者相得益彰。比如,《伊斯坦布尔公约》载有关于预防、对肇事者的惩罚和对受害者的保护的详细规范,关于庇护所和保护令的详细条款,以及与将强奸和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刑罪化所要求的标准相关的指导。《伊斯坦布尔公约》还编纂和制定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所发展的一些良好做法,比如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以及国际人权机构和议会在落实《公约》中的作用。非欧洲委员会成员也可以根据第76条加入《伊斯坦布尔公约》,除此之外,《伊斯坦布尔公约》详细的标准具有普世价值,所有国家都可以用它们来改善其国家立法。

再回过头去谈谈落实方面的缺陷,我认为我的任务授权在推动当前的国际和区域文书与暴力侵害妇女体系之间的协同效应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目的是实现并加速《公约》的全面落实并结束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

在生活中免受暴力的权利应该成为每个妇女和女童的现实。

感谢各位的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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