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2014年9月25日
女士们,先生们,
众所周知,乔治·奥威尔于1931年描述了一场著名的绞刑。当死刑犯被带上手铐送往刑场的途中,他绕开了地上的水洼——这是一个普通、柔弱而充满人性的动作。奥威尔写道:“直到那时,我才意识到把一个健康而清醒的人处死的意义…这是无法用言语表达的错误。”
通过一个处于将死之人脚下的水洼,奥威尔深刻地认识到人类理性需要更加复杂的人类反应。他所见到场景的本质是一种复仇行为。而复仇无论披上何种司法程序的外衣,都是一种原始的国家报复行为。这种已有8000年历史的做法的依据是“虽然社会并未创造生命,但却拥有剥夺它的权利”这一信念,对奥威尔而言,复仇的欲望将人性与其固有且必要的尊严感剥离开来。更糟糕的是,“复仇”一词本身已被严重扭曲,其本身已成为正义的同义词。
即使是在今天,几乎所有的刑法典,无论是来自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传统,或是两者兼有,都是主要基于报复或惩恶的司法原则。诚然,揭示真理也是一项崇高的目标,但惩罚性后果却是最受重视的部分。
但惩罚本身并非正义。因为正义应对犯罪者或受害者适用——而受害者需要的不止是报复,而是犯罪者对其罪行的真正认识。它需要真正的反省和清算。而我们还远远未达到这一目标。但我们必须朝着这一目标努力,以实现真正的悔悟,我们必须继续制止死刑这项最恶劣形式的人类复仇行为。死刑可能为受害者带来一种原始的慰藉感,但由于缺乏犯罪者的真正反省,这通常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将某人置于死地的做法在很多意义上都是犹如人格和残忍的。并且在实际上,死刑通常对受刑者具有歧视性。贫困者、精神病患者、弱势群体和少数群体在被处死者中占得比例过高。在一些国家中,死刑仍被用于未达到“最严重罪行”门槛的犯罪行为,并在明确违反公平审判人权标准的审判之后施行。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没有一种司法机构能够强大到保证不伤及无辜,并且有令人警醒的证据表明,即使是运作良好的法律体系都曾将之后证明无辜的人们处以死刑。这是令人无法容忍的。
当接任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一职时,我对目前废除死刑的强大态势印象深刻并深受鼓舞。最近,赤道几内亚,巴基斯坦,美国华盛顿州、马里兰州和康涅狄格州决定暂缓或停止执行死刑,中国减少了判处死刑的案件数量。而去年四月,萨尔瓦多、加蓬和波兰加入了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任择议定书。
这些停止司法制裁杀戮的决定是在有原则的政治领导力影响下作出的,今天即将在会议中发言的一些国家元首就是这方面的代表。这些人面对国内政治中的反对声音仍能保持勇气和原则,与他们共聚一堂是我的荣幸。
在那些继续使用死刑的国家中,我们经常听到支持死刑的公众声音。但奴隶制也曾在一些国家中获得广泛的支持,这并不意味着它是正确的。作为领导者,我们可以帮助塑造公共舆论。我们可以推动有关死刑问题的国内辩论,使之不因虚假信息和恐惧的阻碍。我们可以通过强调研究成果和事实来破除威慑的谎言。我们还可以强调死刑可能杀死无辜这一真实的可能性。人权高专办有关使用死刑的人权方面的最新出版物《摒除死刑:争论、趋势和前景》就囊括了以上所有主题。
我想借此机会呼吁那些仍在使用死刑的国家与我的办事处加强技术合作。我们可以提供有关废除死刑可能方法方面的援助,包括组织能使国家当局、法学家、民间社会组织、学者和从业者就废除死刑问题提出令人信服论点的论坛。我们还可以为旨在缩小适用于死刑的罪行范围的立法改革提供支持,以此作为停止使用死刑的第一步。
各位阁下,
正如贝托尔特·布莱希特在他的著名戏剧《勇气之母》中向我们揭示的:杀人就是杀人,其合法性却只受到其发生的特定环境的影响。在战争中杀人的士兵埃里弗(Eilif)被奉为英雄。但当战争结束,大环境发生改变,继续杀人的他就变成了谋杀者和罪犯,而他却不知道这一点。杀人的行为本身并没有变化,变化的是环境和我们对杀人的定义。
死刑是人类采取的过于严酷的惩罚,因为我们不能够保证在使用时不差毫厘。这种刑罚充满了复仇,不足以向受害者提供慰藉,只是人类原始性的一种典型例子和体现。我们当然不能在进入21世纪多年之后,在宣称具有更复杂人性的同时却还在使用死刑。所有国家都必须立刻停止使用死刑。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