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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多个机制

联合国人权事务副高级专员弗拉维亚∙潘谢里(Flavia Pansieri)女士在人权理事会第二十七届会议上的发言,介绍联合国秘书长和人权高专有关议程项目二、三、五、八和十的专题报告

2014年9月12日

日内瓦,2014年9月12日

第二十号会议室,万国宫

主席先生,人权理事会成员,
各位阁下,女士们,先生们,

我很荣幸能够介绍联合国秘书长和人权高专有关议程项目二、三、五、八和十的几份专题报告。

在议程项目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联合国秘书长的年度报告)和项目三(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之下,请允许我首先介绍一个专家研讨会的报告。研讨会目的是制定一份简明技术指导,说明应如何采用人权方针、以便落实旨在减少和消除可预防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发病的政策和方案(A/HRC/27/31)。诸位面前的技术指导强调,尽管近年来取得了巨大进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发病率之高依然令人难以接受。每年,大约660万儿童会在5岁生日前死亡,且逾半都是可预防的案例。儿童死亡和发病的模式揭露了国家间和国家内显著且持续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由贫困、社会排斥、歧视和忽视基本人权导致。技术指导旨在协助国家和非国家行动方根据人权标准应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发病问题。它列示了人权方针的关键要素,以减少儿童死亡和发病,为实行这种方针提供指导,并就其如何落实提供了一个范例。

现在,请允许我介绍关于在享有普遍出生登记和获取出生证明文件时的法律、行政、经济、身体和其他障碍,以及相关良好做法的报告(A/HRC/27/22)。它提供了全球出生登记率的概览,并强调出生登记是多种国际文书承认的一项普遍人权。报告分析了未登记情况对人权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例如在健康权和教育权方面。报告还分析了在获得出生登记方面遇到的障碍,就良好做法提供了范例,并为确保该项权利的普遍落实提供了一些建议。

诸位面前的下一份报告关注的是发展权问题(A/HRC/27/27)。它描述了人权高专办为促进和保护发展权开展的活动和举措。这些工作为教育机构、非政府组织和青年团体进一步参与该问题做出了贡献。报告提倡,发展权问题应是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核心。

诸位面前还有一份关于死刑和落实保障措施以保护面对死刑者权利的报告(A/HRC/27/23)。它确认普遍废除死刑的趋势仍在推进,约160个国家已废除死刑、在法律或实践中暂停执行死刑或已暂停处决。然而,在依旧执行死刑的国家中,仍然存在大量对不尊重国际人权规范和标准的担忧。报告还探讨了在收集可靠处决信息方面面对的现有困难,并纳入了有关被判死刑或被处决者子女人权的信息。

现在,我将介绍一份关于过渡司法相关性别暴力和性暴力的分析研究(A/HRC/27/23)。它描述了应对男女老幼不同需求与机遇所必需的参与性程序,以及关于国家磋商、寻求真相、刑事司法、赔偿和机构改革的良好做法。尽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各方显然需要进行更多努力,以全面解决性别暴力和性暴力问题。由这份研究所载的内容中,不同实体和机构都可以从这些做法中学到一些新鲜乃至新奇的内容。

下一份报告是关于阻碍平等政治参与的因素及克服这些挑战所需措施的研究(A/HRC/27/29)。它描述了针对妇女、土著人民、少数群体、残疾人、人权维护者和其他边缘群体的歧视会如何阻碍充分、有效和平等享有参与政治和公共事务权。研究辨明了平等参与的主要障碍,并就如何克服这些障碍提供了一些建议,如为缺乏代表的团体采取临时特别措施;使用新技术;就政治参与制定教育和外联活动。

诸位面前还有一份报告,其内容是一项人权方针的技术指导的适用情况,而这项方针目的在于落实旨在减少可预防的孕产妇死亡和发病的政策和方案(A/HRC/27/20)。技术指导于2012年得到人权理事会的认可,且为当地、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的多方利益攸关方所用,影响着政策讨论、宣传策略、培训措施和工具的制定。技术指导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即予落实,这为我们带来了希望,即假如给予其更多时间和进一步支持,我们有很大机会在孕产妇死亡和发病问题上拓展人权方针的应用,从而充分实现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相关权利。

下一份报告关注的是土著人民权利(A/HRC/27/30)。它包含了人权机构和机制在与土著人民相关工作方面的进展信息。报告列示了过去数年中,人权高专办在国家、区域和总部层面开展的活动。它认可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为行动提供了关键参考和框架,这涵盖了从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措施到加强土著人民参与国际和国家层面决策制定的建议。

现在,请允许我介绍关于世界人权教育方案(2015-2019)第三期行动计划的报告(A/HRC/27/28)。它对为世界方案第三期拟定了战略的行动计划进行了描述。该行动计划旨在加强前两期工作的落实,并促进对媒体专业人士和记者的人权培训。文件的最终撰写还将国家、相关政府间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民间社会的回复纳入了考量。

下一份是人权高专办就采用单方面胁迫性措施对当事国受影响人口享有人权的影响,特别是对妇女和儿童带来社会经济影响研讨会撰写的报告(A/HRC/27/32)。它总结了2014年5月23日于日内瓦召开的研讨会。研讨会参与者审查了单方面胁迫性措施广泛而复杂的网络,考量了其为妇女和儿童、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经济、和平与安全以及国家社会结构带来的影响。

下一份是关于人权高专办职员构成的报告(A/HRC/27/18)。它就及至2013年12月31日人权高专办专业和高级别职员的情况提供了概览,提供了雇佣情况、国籍、层级和性别信息。它还指出了人权高专办不断拓展人口多样性努力所取得的成果。

藉此机会,我还要介绍稍后将在本届会议议程项目五、项目八和项目十之下接受审查的专题报告。在这里,我首先要求诸位关注报复指称和如何解决针对寻求与联合国合作、正与联合国合作或曾与联合国合作者的恐吓和报复问题(A/HRC/27/38)。这份报告将在议程项目五之下接受审议。与此前几年一样,报告包含关于新指称的案件信息,以及关于此前提及的事件的后续信息。报告还列示了联合国内各行动方及区域层面行动方如何应对恐吓和报复问题。在欢迎该类回应的同时,联合国秘书长继续强调在各层面就该问题开展更加一致的行动的迫切必要性。遗憾的是,恐吓和报复问题仍是巨大的担忧,且危害着包括人权机制在内的联合国整体运作。

诸位面前还有秘书长关于国家人权机构的两份报告。这两份报告将在议程项目八之下接受审议。前一份报告关注国家机构促进和保护人权问题(A/HRC/27/39),介绍了人权高专办于2013年4月至2014年8月期间所开展的旨在支持10个国家和领土设立国家人权机构的活动,以及在其他47个国家和领土内增强这类机构的工作。报告还陈述了人权高专办为国家人权机构及其区域网络国际协调委员会所提供的援助。

第二份报告介绍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国家人权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根据《巴黎原则》认证国家机构的活动(A/HRC/27/40)。它列示了认证小组委员会的活动,特别是其于2013年举行的两场会议,以及于2014年举行的首次会议。目前,已有106个国家人权机构取得认证,其中71个获得了A类地位。

在议程项目十中,诸位将看到一份关于将人权融入国家政策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报告(A/HRC/27/41)。它从2012-2013年人权高专办技术合作方案中选择了来自各区域的20项良好做法。这些做法在支持国家根据国际人权规范和建议统一国家政策、策略和立法方面带来了积极成效。其中五个主要领域为重点关注对象:

  • 根据国际人权标准制定立法、政策和机构改革;
  • 跟进国际人权机制的工作;
  • 在包括过渡司法在内的背景下设立和加强问责机制;
  • 推动面对歧视的人口享有司法和基本服务;
  • 培养决策过程以及制定和监测公共政策中的包容性参与。  

报告所载的范例列示了与政府和其他各方——国家人权机构、民间社会组织、区域组织和其他联合国实体——开展对话及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性,以及形成促进国家自主性的方法论的重要性。

最后,我还要简单提及关于在国内及域外监控和/或截获数字通信以及收集个人数据的背景下(包括大规模开展此类活动时)保护和促进隐私权的问题(A/HRC/27/37)。本报告在今早的小组辩论中进行了讨论。在此,我希望各位关注它的提议,即开展更深入的研究,关注在数字时代落实隐私权的具体挑战。

在结束前,我还要提及诸位面前的另外8分报告。它们就关注下列议题的理事会小组讨论进行了总结:种族灭绝(A/HRC/27/24);儿童诉诸司法(A/HRC/27/25);死刑(A/HRC/27/26);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A/HRC/27/34);记者安全(A/HRC/27/35);切割女性生殖器(A/HRC/27/36);妇女人权(A/HRC/27/73)和民间社会空间(A/HRC/27/33)。

女士们,先生们,

这就是我对有关议程项目二、三、五、八和十的专题报告的介绍。感谢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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