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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暴力侵害来自受种姓影响社区的妇女和女童问题

2014年6月17日

2014年6月17日

各位阁下,
女士们,先生们,

我要向本次重要会外活动的组织者和共同主办者表示感谢,这场活动再次展示了民间社会行为者在强调人权侵犯方面起到的关键作用。

基于种姓的歧视从根本上有害于人类尊严。它破坏了当事人的全部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目前全球这类人的总数达到了约2.6亿。这种侵犯人权行为因为成见而变得愈加严重,并不局限于某一个地区或某一个宗教社区。基于种姓和类似的歧视形式在南亚是一个严重问题,但也在亚洲其他地区、中东乃至欧洲普遍存在——正如各位的行动和宣传清晰展示的那样。

来自被贬斥种姓的妇女遭受到种姓和性别歧视的双重袭击。这种现象可能会因为基于职业和其他社会-经济因素的歧视而愈加复杂,包括他们是否拥有移民身份的因素。他们面临着很高的性暴力、强迫劳动、奴役、贩运和其他人权侵犯的风险,包括侵犯食物、水、卫生、保健、教育、适足住房、平等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权利。而往往侵犯这些人权利的行为完全不受惩罚。

上个月,在印度北方邦的格德拉村(Katra),两名年轻的达利特女孩因为家里没有厕所,在夜里去往野地。她们受到了攻击和强奸,黎明时分,人们发现她们的尸体吊在一棵树上。村民们坚信这场犯罪不会得到彻查,于是他们坐在女孩的尸体下,不让有关部门把尸体放下来,除非能逮捕嫌犯。

这起悲伤的事件并非例外,它揭露了达利特女孩和妇女面临的野蛮和暴力,还揭露了与缺少安全卫生设施相关的具体危险以及人们对获得司法救助的系统缺乏信心这种潜在现象。本办事处2011年发布的一份关于尼泊尔达利特人获得司法救助的报告也讨论了这个问题。

由于民间社会和媒体采取了值得称道的行动,两名格德拉女孩的案件引发了普遍的愤慨,当局已采取有力措施,调查案件。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国家的这类案件并未受到适当的调查或起诉。

这种有罪不罚必须停止。这些犯罪的受害者必须得到正义,社会、社区和官员必须收到清晰的讯息:歧视和暴力再也不能为人容忍。各国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这类暴力和歧视,并保护弱势群体和社区的权利。

这种预防性的努力要求大量工作,包括强有力的法律框架。在解决种姓歧视方面,我们近年来看到了一些值得称赞的努力,例如设置了更严格的法律来打击印度境内手工清理粪便行为,将尼泊尔基于种姓的歧视行为列罪入刑,另外,英国当局承诺以法律禁止种姓歧视。我也欢迎部分国家近期为受害者和证人提供的支持和保护。不过,我们从根本上需要通过新一轮努力培训执法、司法和其他关键义务的承担人,确保从此开始合理地审理案件,并让这批人根据国际义务开展行动。

来自地位低下的种姓的妇女所受到的暴力行为有很深的根源,只有通过长远的努力才能解决。很明显,法律是必需的,但它们并不足够。确实,这种工作应该从法律、政策和机构措施开始,以解决她们从出生起就遭受的多重形式的歧视,而且必须通过与受种姓影响的群体、尤其是妇女进行磋商后再制定和落实这类措施。

但是,社区内部也需要根本的改变,一层一层地剥除催生了种姓歧视和顽固偏见的心态。我敦促相关当局寻求一切方式,改变基于种姓的有辱人格的观念——尤其是针对妇女的观念——同时,应促进每个人的基本平等和尊严。

本办事处已为制定打击种姓歧视的立法提供了支持,并已组织了区域磋商来交流和扩大现有的各类良好做法。国际人权机制,包括条约机构、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和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也都越来越多地就种姓歧视表达了担忧。他们向各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建议应采取何种具体做法来减轻种姓和性别歧视等多重压力。

这些建议已为国家层面的工作带来了积极影响,并与民间社会行为者对种姓歧视价值非凡的宣传彼此联系。在此方面,我敦促各国政府充分执行国际人权机制的所有建议,以及在全国性进程中产生的建议。

我们光有愤慨是不够的。我们必须采取专注而又真实的行动,弥补我们社会中的重大失败,为遭到歧视的种姓成员的权利提供支持,尤其是妇女和女童。

我期待今天各位就这类实际做法开展讨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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