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媒体中心 新闻稿 条约机构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查明,韩国未能保护三名菲律宾女性人口贩运受害者并确保她们有效诉诸司法 2023年11月24日 非联合国官方语文: (PDF) 分享 日内瓦(2023年11月24日)——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查明,大韩民国侵犯了三名被迫卖淫的菲律宾妇女的权利,因其未能将她们视为人口贩运受害者并提供保护,也未能保障她们获得司法救助和充分的补救措施。 委员会在审查了A.L.P.、A.M.E.和F.F.B.提交的投诉后,于今天发布了决定。这三名菲律宾妇女持有专门适用于娱乐业的E-6-2特殊签证入境韩国。她们于2014年夏季被招聘为歌手,其中两人是由招聘机构聘用的,另一人则是通过歌唱比赛被聘用后于韩国驻菲律宾马尼拉大使馆获得签证。 她们原计划从事艺人工作,最终却被安排在首尔金门俱乐部担任服务员。她们被限制自由,最终被迫提供性服务。俱乐部老板没收了她们的护照,并对她们施加了心理和身体上的暴力。 她们于2015年3月首尔市警察厅查处金门俱乐部时被捕。警方以卖淫罪对她们进行审讯。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成员科琳·戴特梅耶-韦尔默朗(Corinne Dettmeijer-Vermeulen)表示:“她们首先被视为罪犯,而非犯罪受害者。” 韦尔默朗补充道:“根据我们获得的信息,有许多迹象指向人口贩运,例如护照被没收、对俱乐部老板的恐惧以及E-6-2签证,警方和移民官员都知晓这些信息,并且应当意识到这一问题。” 这三名菲律宾妇女向警方报告称自己是人口贩运的受害者,但警方仅对她们进行了卖淫方面的审讯。没有一名移民官员或警察询问她们是否受到性骚扰,或者她们的权利是否受到任何其他方式的侵犯。 在被拘留了40天后,她们于2015年4月收到了驱逐令。如果被驱逐回菲律宾,她们将难以在韩国成功地对侵犯人权者提起法律诉讼,而这对她们恢复名誉至关重要。她们在2015年5月向首尔行政法院提起了针对驱逐令的行政诉讼,但在2017年被驳回。她们随后又向首尔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皆于2018年被驳回。 在用尽韩国所有法律补救措施后,三名受害者向委员会提交了请愿书,声称韩国应对其执法不力和移民机构未能有效调查性别暴力行为负责,其行为构成了性别歧视。她们进一步声称,由于司法部门在刑事和行政诉讼中存在性别偏见和歧视而下达驱逐令,使她们无法在韩国有意义地参与法律诉讼。 委员会注意到三名受害者在整个调查和司法程序中所遭受的歧视,并发现韩国没有保障受害者获得司法救助和充分的补救措施,从而侵犯了她们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所享有的权利。 韦尔默朗表示:“在本案中,我们注意到警方和法院的陈规定型观念,这阻碍了他们对贩运受害者的识别。受害者被剥夺了诉诸司法的机会,遭受了刑事司法系统的二次伤害。” 委员会要求韩国向受害者提供充分赔偿,并建议韩国修改现行的E-6-2签证制度,加强对招聘外国女性的娱乐公司的监管。委员会进一步建议韩国解决打击人口贩运工作的不利附带影响,确保无辜妇女和女童不被任意逮捕、虐待或错误指控,并加强对参与以性剥削为目的的人口贩运犯罪者的调查和起诉。 更多信息和日内瓦的媒体问询, 请联系: 郭慧妍(Vivian Kwok)vivian.kwok@un.org或 联合国人权办媒体科ohchr-media@un.org 背景介绍: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负责监测各缔约国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遵守情况,该公约到目前为止共有189个缔约国。委员会由23名来自世界各地的妇女权利独立人权专家组成,他们以个人身份而非缔约国代表身份任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允许委员会接受和审查《任择议定书》管辖下的个人或个人团体提出的申诉,声称在《公约》规定下的任何权利遭到侵犯的个人。迄今已有115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任择议定书》。 委员会关于个人来文的意见和决定是对缔约国按照《公约》履行人权义务情况的独立评估。 标签 大韩民国 菲律宾 歧视 妇女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 English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