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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为冲突中性暴力行为提供赔偿

2014年6月11日

女士们,先生们,

我很荣幸主持本次关于为冲突中性暴力行为提供赔偿的会议。

这是回应性暴力的一系列措施中很容易被忽视的一个方面。但对于这类暴力的受害者来说,赔偿尤其重要,也具备巨大潜力。

请想一想那名被两度强奸的14岁孩子,第一次是被袭击村庄的武装人员,另一次则是她在境内流离失所者营地避难时的遭遇,而且尽管她鼓起勇气站出来,承受着痛苦一次次讲述自己的故事,但她的案件并未被追查下去,因为她不能认出施害者。请想一想那名15岁的少年,她在怀孕时被家人排斥,现在生活在孤独和贫穷中。我们需要为这些女孩和所有性暴力受害者付出更多努力。我们需要为她们赋权,消除成见。

性暴力深深地根植于基于性别的歧视中。性暴力基于陈规定型的性别角色,并被用来征服和羞辱其受害者。对性暴力的成见基于此前便已存在的性别歧视,这让受害者暴露在一辈子失去权力并被边缘化的风险之中。它也为寻求正义之路制造了额外的障碍,助长了有罪不罚和社会认可的恶性循环。

赔偿具备打破循环的潜力。赔偿能够帮助恢复尊严和正义感,解决性暴力给幸存者生活带来的恶劣后果,有助于摧毁各种性别歧视模式。

秘书长关于为冲突中性暴力提供赔偿的指导说明是由人权高专办和联合国妇女署联合指导制定的,它就充分发掘这方面潜力所需遵守的原则提供了全面概览。我要对其中几点予以强调:

首先,赔偿必须是所有性暴力幸存者皆可获得的。可获得性和包容性包含诸多措施,例如不披露所经受暴力的程序,留心受害者(尤其是妇女和儿童)可能在遵循严格形式上的规定时遭遇困难的评估标准,如在提供文件或开立银行账户时遇到的困难。当性暴力大规模发生时,行政赔偿方案有望比法院更包容,更容易获取。它们能够帮助到更多受害者,其程序更灵活,举证标准和成本更低。

其次,赔偿方案的设计必须有幸存者和相关民间社会行为者及组织参与。他们的意见对确保无障碍、公平且有效获得赔偿至关重要。参与对于增强机构、为受害者赋权和提高权利意识也十分重要。在乌干达,人权高专办和乌干达人权委员会自2008年起开展了培训,培养赔偿意识,同时对受冲突影响社区的意见进行了研究。

第三,赔偿应该是性别正义的,并确保对所受的伤害进行适当评估。由于性暴力是一种基于性别的暴力形式,必须从性别视角来评估伤害,并在现有的权力动态格局背景下对其进行分析。在科索沃,人权高专办咨询的受害者指出,性暴力的后果应该通过医疗和心理护理、经济赔偿、子女受教育的资金支持以及官方恢复其尊严和名誉的声明得到解决。结合了个人与集体赔偿、物质和象征性赔偿的综合方案更有可能解决伤害问题,而不会让受害者暴露于进一步的成见或报复风险中。

第四,赔偿应该具备改变社会内部纵容暴力发生的结构性条件的能力。因此,应该优先考虑有助于增进妇女自主性并为其提供她们向来无法获得的机会的赔偿。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人权高专办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开展合作,为地方非政府组织提供了五笔赠款,为幸存者提供社会心理治疗和医疗保险,支付在校费用,为小型企业提供培训和物资供应。从这些项目中受益的幸存者报告了他们如何第一次拥有了一个救生项目,并感到掌控了自己的人生。

在公正而有效赔偿的框架概念上已取得不少进展,但落实问题依旧是一大挑战。今天的讨论是一个契机,让我们了解当下的努力和充满前景的进展与做法。我们会有一组出色的发言人来启动本次讨论。我很高兴能向各位介绍他们:

  • 联合国妇女署执行主任普姆齐莱∙姆兰博-恩格库卡(Phumzile Mlambo-Ngcuka)
  • 克罗地亚退伍军人事务部助理部长博扬·格拉瓦塞维奇(Bojan Glavašević)
  • 国际刑事法院受害者信托基金前董事会成员兼肯尼亚真相、正义与和解委员会前任委员贝蒂·穆伦吉(Betty Murungi)
  • 佛罗伦萨欧洲大学宪法与公共比较法教授、致力于性别与赔偿问题的作者和专家鲁斯·卢比奥·马丁(Ruth Rubio Ma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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