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埃岛(2014年1月31日)
塞舌尔应该加快努力,落实适当的机制来预防并打击贩卖人口、尤其是妇女和儿童行为
背景
应塞舌尔政府的邀请,我于2014年1月27日至31日对该国开展正式访问,调查贩运人口现象,发现挑战和已取得的进展,评估为了打击人口贩运而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建设性地与相关当局和行为者进行接洽,探讨关键问题与可行的解决方法。
我要对访问前和访问期间政府的充分配合表示衷心感谢。此外,我要称赞政府向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发出开放的长期邀请,这为和政府在国内落实人权方面进行接洽打开了新渠道。
另外,我要感谢总统(塞舌尔共和国总统詹姆斯·阿利克斯·米歇尔(James Alix MICHEL)先生阁下)对访问的兴趣,他亲自和我就此问题进行接触,我将其视为总统在应对贩运人口现象方面所表现的强烈政治意愿。
访问期间,我在马埃岛和政府官员开展了会谈,包括劳动与人力资源发展部长,社区发展、社会事务与体育部长,旅游与文化部长,卫生部长和民政与运输部长。我还与外交部首席秘书、社会事务部首席秘书、移民与公民地位部门首席秘书、国民大会成员、妇女与儿童大使、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检察长和警务处长进行了会谈。我进一步接触了国家人权委员会主席和国家贩运人口问题委员会的成员。我还与民间社会组织成员和媒体进行了互动。另外,我访问了总统的儿童村、一个非正规移民的临时招待所、中央警局的移民接待区和印度洋金枪鱼工厂。最后,我和联合国机构、海洋安全与安保问题区域融合与执法中心(ReFLEC3)以及驻塞舌尔的英国和印度高级专员交换了意见。遗憾的是,我未能见到任何被贩运人口,因为政府和我咨询的非政府组织均未发现相关人员。
塞舌尔的贩运人口现象暗流汹涌,因为缺乏意识而不为人知。尽管如此,有众多传闻表明塞舌尔存在贩运人口行为,并且该国日益成为以性剥削为目的的贩运目的国,尤其是贩运东欧女子,也是以剥削劳务为目的的贩运目的国,这些移徙工人来自印度、中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菲律宾、肯尼亚和马达加斯加等。有迹象显示,受雇的移徙家庭佣工增多,特别是来自菲律宾、尼泊尔和斯里兰卡的佣工。自从发现有巴基斯坦人被遗弃在渔船上后,也有消息称可能存在通过捕鱼船/拖网渔船进行的贩运行为。此外还有男友/皮条客和家人性剥削塞舌尔女子的案件。药物滥用也增加了年轻女子在国内遭到性贩运的危险性。
塞舌尔因为其地理位置、相对较少的人口和经济发展情况吸引了大量游客和移徙工人。2013年塞舌尔估计接待了230272名游客,几乎是本国人口的三倍,移徙工人数量大约占到总人口的20%。在已发现的少数案件中,以剥削劳务为目的的移徙和贩运混合行为据报牵涉到来自印度、孟加拉国和中国的半技术移徙建筑工人。
积极发展
我要强调塞舌尔打击贩运人口的决心,这反映在该国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巴勒莫议定书》)和其他主要国际人权文书,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以及《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在区域层面,塞舌尔是《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以及《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性别平等与发展议定书》的缔约国。
另外在国家层面,我积极认可近期的《就业法修订案》,它确立了适用于外国工人的全国最低薪资标准。我进一步欢迎推动证人保护的《保护人权法》(2009年第3号);《犯罪所得法》,这项关于民事没收的2008年法案适用于没收通过犯罪行为取得的财产;2009年的《证据法》,允许秘密听证以保护儿童性暴力受害者。我希望法律草案能将这类针对贩运受害者的保护扩展到审判前后和审判期间,保护他们免受报复攻击、贬斥和尴尬。
我也要对国家反贩运委员会的成立表示欢迎,这个多部门委员会吸收了相关职能部委和政府部门的成员;还要欢迎民间社会组织及其发挥的作用,它们协助起草反贩运法案并促进了旨在打击贩运的国家行动计划。
尽管有诸多担忧,但塞舌尔明确作出了终结人口贩运的政治承诺。
重大关切问题
我注意到一些挑战,政府若要成功而有效地打击贩运人口并保护贩运受害者的人权,必须予以解决。
眼下值得关注的是,缺少预防并打击贩运人口的法律和政策框架。因此,贩运人口不被视为犯罪,难以起诉或惩治贩运者。尽管批准了《巴勒莫议定书》,也有宪法条款,尤其是关于保护奴役和强迫或强制劳动的第17条,但人口贩运并不是塞舌尔刑法中的一项具体罪行。应该记得,《巴勒莫议定书》的第5条和第2条要求批准的缔约国采取立法措施将贩运刑罪化,保护受害者人权,预防并打击贩运人口。
不过,也有一些惩罚措施针对侵犯自由的罪行,包括诱拐、绑架、绑架14岁以下儿童、贩卖奴隶和强迫劳动,尚无证据表明塞舌尔使用过这些罪名或有任何人因为贩运相关行为而根据这些规定被判罪。相反,关于强迫卖淫和剥削的法律恐怕会导致妇女和儿童成为犯罪者/受害者。由于塞舌尔批准了《巴勒莫议定书》,该国有义务将贩运者进行刑事定罪并予以惩罚,同时保护贩运受害者的人权。
该国贩运人口问题的潜在规模、趋势和范围似乎在某种程度上遭到低估或仍属未知,需要政府和执法机构的进一步调查。至今为止,塞舌尔并没有关于人口贩运的统计信息。
更令人担忧的是,即便现有的法律可以有限地解决贩运问题,但受害者也极少被识别。我所关切的是,在旅游业和渔业等关键经济领域中,政府尚未积极落实措施来打击色情旅游、儿童卖淫和以劳务剥削为目的人口贩运。
针对儿童,我尤为关心涉及泛滥的毒品问题的儿童卖淫和男童女童遭到性剥削问题,尤其是在主岛马埃岛。可以同意发生性关系的年龄和法定成年年龄的差异给解决儿童卖淫问题和惩罚犯罪者带来了难题。
此外,我注意到该国缺少庇护所和心理-社会援助来帮助包括被贩运人口在内的性别暴力受害者——尽管有2000年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法通过保护令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保护,以应对该国家暴日益增多的现实。
另外,我对非正规移民安置设施的缺乏表示担忧,他们正被扣留在警局监狱中,这并不合适。此外令人担心的是,包括被禁止入境的移民在内的非正规移民正迅速遭到驱逐,可能无法就此开展彻底调查并识别贩运者和被贩运者。
劳工督察可能有局限性,因为其缺乏规模和资源来有效行使监督各项业务的职能。存在不少投诉,尤其是建筑业关于工作条件的投诉,包括不发放薪酬和扣留护照,表明外国移徙工人受到剥削且有可能因为贩运而被扣押。
一方面要承认已采取了若干措施提升部委间委员会成员的意识,但预防并打击人口贩运仍处于萌芽状态,尚未形成体系。大众和民间社会基本仍未意识到、也不了解贩运问题。此外,人权保护机构不够强大,可能传达了相反的信息,有悖政府对人权的承诺和国家保护与尊重人权并补救人权侵犯的责任。
国家人权委员会和监察员办公室二者集于一身的问题可能导致滥用职能,使公众对利用这类机构丧失兴趣和信心。
鉴于上述意见,我向塞舌尔提出下列初步建议:
国家框架
- 加速起草反贩运法案,制定全面的反贩运立法,符合《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的要求。立法应该清晰界定贩运人口行为并将其列罪入刑,对违法者制定足够严厉的惩罚措施,为贩运受害者提供有效补救。
- 依法正式成立反贩运委员会,作为打击并预防人口贩运的焦点机构,协调政府与合作组织的所有反贩运倡议。
- 制定并通过国家行动计划,以基于人权和以受害者为中心的方针打击贩运,确保为计划的落实划拨适当的预算。
- 开展基线形成性研究,收集有关贩运的趋势、形式和表现及其原因和后果的数据。调查应该与研究机构合作开展,密切配合国际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和信仰组织。
识别、培训和能力建设
- 具体地制定识别受害者的协议/准则,确定筛查弱势人群、游客和移徙工人时可以参考的危险信号和指示物。与此相关的是,要注意准确迅速地识别贩运受害者是触发其他行动的关键,尤其是调查和起诉贩运者,包括移交行动,以便为受害者提供适足的援助和保护。
- 在捐赠组织和别国政府等感兴趣的伙伴支持下提供综合培训方案,增强所有利益攸关方对贩运人口的了解和意识,尤其是警察、防务部队、移民和边境工作人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以及劳工督察员;此外还有包括媒体在内的民间社会组织,有效上报贩运人口行为。此外,培训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为贩运受害者提供援助和照料。
贩运受害者的援助服务
- 落实措施以保护和援助所有贩运受害者,包括儿童性剥削受害者,根据《巴勒莫议定书》第6(6)条规定,充分尊重其人权,提供全面的援助,例如住所,社会、心理、医疗和法律支持,翻译援助和口译服务。
- 开放免费的24小时热线/求助专线,用于上报涉嫌贩运和剥削移徙工人的可疑案件。外国的贩运受害者也应获得这类服务,同时配备通晓多国语言并接受过贩运人口问题专门训练的雇员。
- 与联合国系统,尤其是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UNODC)与国际移民组织(IOM)保持密切合作,发现贩运受害者并将其安全送回本国,如有必要,需遵照1951年《难民公约》,落实不驱回原则,适当关注国际保护的需求。
- 加强国家人权委员会并提供资助来提高其有效性,以符合《巴黎原则》。
预防
- 立即采取行动,利用多媒体的方针培养公众意识来了解所有形式的人口贩运,包括以家庭奴役、强迫劳动和以性剥削为目的的贩运,从而推动理解贩运行为的构成;这需要在民众和塞舌尔的外国社区中进行。在此方面,应调动所有岛屿,而不仅仅在首都汇聚努力。此外,应在旅游业引导相关努力,使游客和其他旅游业利益攸关方了解政府与国际社会在打击人口贩运和儿童性剥削方面的零容忍政策。
起诉
- 评估旨在加强警察、移民官、劳工督察员、检察官等前线官员能力的技术援助,从而识别可能的贩运受害者,开展必要的调查,起诉相关犯罪人员。
- 一旦落实了反贩运法律,政府应该通过检察总长办事处和最高法院,向检察官、政府律师和法官提供培训,传授专业技巧,聚焦用于起诉贩运案件的人权方针,包括对被贩运者的有效补救。
国际框架
- 尽快批准针对强迫劳动和剥削的相关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尤其是最近的《家庭佣工体面工作公约》(国际劳工组织189号公约)。
- 认识到外国劳动力的需求,通过与输出国签订双边协定,为技术和半技术工人开辟安全的移民通道,确保肆意妄为的雇佣机构无法不合理地利用寻求维持生计的移民。
结论
我要强调,联合国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的议定书要求已批准的缔约国采取有效的全面行动,预防并打击贩运人口,特别是贩运妇女和儿童行为,保护和帮助受害者,起诉并惩罚贩运者。
我要补充在日内瓦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塞舌尔时提出的呼吁,敦促政府通过并落实措施,保护妇女儿童免受家庭暴力、性剥削和人口贩运。贩运人口,尤其是妇女和儿童行为也是一种性别暴力形式,但尚不存在为这类暴力的受害者专门提供的保护和支持。我敦促政府立即制定和颁布反贩运法律草案,并批准旨在打击人口贩运的国家行动计划和预算。
正如我一直以来提倡的,打击贩运的全面、有效而可持续的方针必须结合五个首字母为P的概念(保护、起诉、惩罚、预防和促进国际合作与伙伴关系),三个首字母为R的概念(补救、康复/复原和重返社会)以及三个首字母为C的概念(能力、合作和协调)。
不错,塞舌尔是一个岛国,但在如今的全球化世界中,跨国有组织犯罪不断地挑战人性并使其蒙羞,塞舌尔并非贩运者及其滔天罪行无法染指的岛屿。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警惕,避免这个美丽的岛屿成为贩运者的安全通道和避难港。
最后,我要感谢总统先生——詹姆斯·阿利克斯·米歇尔先生阁下有力的领导,以对抗贩运现象并确保其不在塞舌尔扎根。我期待他的政治意愿能确保行动立即开展,尤其是落实我的调查意见。
关于本次访问的完整报告将于2014年6月呈交人权理事会。
供媒体使用;非正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