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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在瑞士反人口贩运周开幕式上的致辞

2013年10月18日

日内瓦,2013年10月18日

索玛鲁噶(Sommaruga)女士阁下,
瑞士警方和司法系统的联邦委员,
国际移徙组织总干事斯维(Swing)先生,
各位阁下,
女士们,先生们,

我很高兴在瑞士参加反人口贩运周的开幕仪式,并纪念欧盟反人口贩运日。

人口贩运、奴役和类似奴役做法是这个时代的弊病,它们所包含的的人口交易以各种形式的剥削为目的,比如性剥削、强迫劳动和抵押劳工、强迫婚姻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类似奴役的做法和机制。

各种国际法律框架都有涉及贩运及其相关做法,特别是关于人权、劳工、奴役和犯罪的国际文书。然而,人口贩运主要的应对方式是置于刑法之下,比如《联合国打击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议定书。我们有必要采取更综合的方式来制定打击各种剥削的战略,包括深入考量立足人权的方法。同样重要的是,我们要澄清国际法中一些复杂且经常被混淆的概念之间的关系,包括奴役、类似奴役的做法、强迫劳动和抵押劳工以及人口贩运。

过去几年,有迹象表明,我们在建立一种打击所有形式的人口贩运的国际议程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我们必须尽一切力量来确保基于人权的方针能在这样一个打击贩运的议程中处于主流地位。

全球打击贩运议程可以基于广阔的法律和政策框架,包括由联合国人权体系建立的法律和政策框架。联合国主要的人权公约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它们都明确承认贩运是一种人权侵犯并规定了各国在打击贩运上的义务。《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给所有移徙工人(包括家庭佣工)提供了附加保护。其他国际人权文书也禁止人口贩运相关的做法,比如族裔、种族和性别歧视、当代形式奴隶制、酷刑和不人道待遇以及贩卖儿童。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一些特别程序任务由人权高专办执行,包括负责人口贩运、当代形式奴隶制、贩卖儿童和暴力侵害妇女等问题的特别报告员,这些特别程序以国家访问等方式对于人口贩运相关的一系列人权侵犯行为提出建议。这为辩论贩运、奴役和其他形式的剥削做出了巨大贡献。

2002年,人权高专办将一套关于人权和人口贩运的推荐原则和准则转交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回应了出台实用且基于人权的政策来指导人口贩运问题这一迫切需求。

基于人权的方针将受害者置于一切有效且可靠的行动中心。该方针也关注贩运的根本原因,比如歧视模式、权力的不公正分配以及由剥削产生的获取实物和服务的需求,而且,这一方针也强调了联合国里程碑式的《巴勒莫议定书》中的人权潜力。

人权高专办已经通过了这套原则和准则,并将其作为之后打击贩运工作的框架和参照。很多国家和政府间组织也将在防止贩运和保护被贩运人口权利的工作中利用这些原则和准则。人权高专办确定将人口贩运问题作为下一个规划周期(2014-2017)的重点之一,我们将在该领域继续与各会员国接洽,开展运用基于人权方针处理贩运问题的能力建设。

我们也将继续与民间社会行为者接洽,旨在发挥他们在协助贩运受害者方面的关键作用。我还想提一提联合国当代形式奴隶制问题信托基金,确保它能获得足够的资助来开展有价值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我想重申,澄清国际法中一些复杂且经常被混淆的概念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奴役、类似奴役的做法、强迫劳动和抵押劳工以及人口贩运。我要表扬位于日内瓦的团体目前对人口贩运所做的联合研究,这些团体包括国际劳工组织、国际移徙组织、联合国难民署和人权高专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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