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
农民权利工作组
人权理事会于2023年通过第A/HRC/RES/54/9号决议,设立了农民和其他农村地区劳动者权利工作组。
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促进2018年12月17日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农民和农村地区其他劳动者权利宣言》(A/RES/73/165)的有效全面传播和执行。
根据决议规定,工作组任务如下:
- 促进《联合国农民和农村地区其他劳动者权利宣言》的有效全面传播和执行,同时查明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执行《宣言》的挑战和差距,并就此提出建议;
- 查明、交流和推广在执行《联合国农民和农村地区其他劳动者权利宣言》方面的良好做法和经验教训,并从所有相关来源寻求和接收信息……
- 与人权高专办、特别程序和其他人权机制、条约机构、联合国其他相关机构、基金和方案、国际组织、区域机制密切协调工作;
- 与《联合国农民和农村地区其他劳动者权利宣言》第一条所界定的权利持有人协商,促进和推动开展技术援助交流、能力建设、技术转让和国际合作,以支持各国为更好地执行《宣言》而作出的努力、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 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年度工作和活动报告,其中应含有工作组的结论和建议……
发展历程
工作组的成立是农民及其代表组织长期推进的结果,最终于2018年12月17日通过了《联合国农民和农村地区其他劳动者权利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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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人权理事会授权咨询委员会进行一项初步研究,探索采取何种方式和方法,以进一步促进农村地区劳动者的权利,包括妇女的权利,尤其是从事粮食和/或其他农产品生产的小农户的权利。
根据人权理事会相关决议,咨询委员会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提交了两份研究报告:初步研究(A/HRC/16/63)和最后研究(A/HRC/19/75)。在最后研究报告中,咨询委员会建议人权理事会建立一个新的特别程序,加强增进和保护农民和农村地区其他劳动者的权利,并制定一项针对农民和农村地区其他劳动者权利的新的国际人权文书。
2012年9月,人权理事会第二十一届会议通过第A/HRC/RES/21/19号决议,在咨询委员会提交的草案基础上,决定设立一个关于农民和农村地区其他劳动者权利的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工作组。工作组的任务是在咨询委员会最后研究报告所附的草案基础上,“就联合国农民和农村地区其他劳动者权利宣言草案进行谈判、最后定稿并将其提交人权理事会”,同时避免对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过早地作出结论。
工作组举行了五届会议:
- 第一届会议(2013年7月15日至19日)
- 第二届会议(2015年2月2日至6日)
- 第三届会议(2016年5月17日至20日)
- 第四届会议(2017年5月15日至19日)
- 第五届会议(2018年4月9日至13日)
在第五届会议结束时,工作组主席兼报告员建议将宣言草案的最终版本提交人权理事会通过,以履行人权理事会第21/19号决议第1款和其后各项决议所规定的工作组任务。
2018年9月28日,人权理事会以33票赞成、3票反对、1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联合国农民和农村地区其他劳动者权利宣言》(A/HRC/RES/39/12),并建议大会通过该项联合国宣言。人权理事会还请各国政府、联合国系统各机构和组织以及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努力传播《宣言》,促进对《宣言》的普遍尊重和了解。
2018年12月17日,大会以122票赞成、8票反对、54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第73/165号决议,有效通过了《联合国农民和农村地区其他劳动者权利宣言》。
2023年10月11日,人权理事会决定“设立一个农民和农村地区其他劳动者权利问题工作组,任期三年,由具有均衡地域代表性的五名独立专家组成,专家由人权理事会第五十五届会议任命”(A/HRC/RES/54/9,第2款)。经记录表决,该决议以38票赞成、2票反对、7票弃权获得通过。
工作方法
工作组依照人权理事会的决议,本着与会员国、《宣言》第一条所界定的权利持有人、民间社会、联合国专门机构、联合国基金和方案以及国家、区域和国际人权机制进行建设性对话的精神,执行其任务。
工作组充分利用特别程序任务具备的一套通用工具(即专题报告、国家访问和来文)开展工作。
工作组每年举行三次会议(两次在日内瓦,一次在纽约)。
工作组在人权理事会9月会议期间就专题和国家访问报告举行互动对话,并于每年10月或11月向大会报告工作。
此外,工作组还采取其他举措,包括公开声明、立场文件、法庭之友书状、参与活动以及为联合国人权机制或联合国实体中其他人的工作做出贡献。
决议
年份 | 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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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A/HRC/RES/54/9——任务的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