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背景介绍
宗教或信仰自由特别报告员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第1986/20号决议的基础上,任命了“宗教不容忍问题特别报告员”。2000年,人权委员会决定将任务名称改为“宗教或信仰自由特别报告员”,这一决定随后得到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2000/261号决定核可,并受到联合国大会第55/97号决议欢迎。
人权理事会第6/37号决议授权特别报告员:
- 促进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采取措施,确保促进和保护宗教或信仰自由权;
- 查明在享有宗教或信仰自由权利方面已有和新出现的障碍,并就克服这些障碍的方法和途径提出建议;
- 继续审查不符合《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规定的事件和政府行动,并酌情建议补救措施;
- 在报告过程中,包括在收集资料和提出建议的过程中,尤其是通过识别针对性别的侵犯行为,继续采用性别平等视角。
2018年3月21日,人权理事会通过了第40/10号决议,其中包括将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再延长三年。
工作方法
特别报告员在执行其任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