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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特别报告员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命的独立人权专家。该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是理事会56项特别程序之一,由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理事会的前身)于1993年设立。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1(1)条对种族歧视的广义界定如下:

“基于种族、肤色、血统、民族或族裔的任何区别对待、排斥、限制或偏好,其目的或效果是取消或损害平等地承认、享受或行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公共生活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任务范围

按照这一界定,特别报告员的任务范围涵盖当代所有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基于种族、肤色、血统或民族和族裔的相关不容忍行为。如果多种形式的歧视交织出现,这一任务还要应对其他歧视理由,例如性别或宗教。

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是应对侵犯非洲人和非洲后裔、阿拉伯人和穆斯林、亚洲人和亚洲人后裔、移民和非国民、难民、土著人民和少数群体者以及《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提到的所有其他受害者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

  • 各国政府为补救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受害者所采取措施的效率;
  • 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的有罪不罚现象,以及最大限度地为这些侵犯行为的受害者提供补救

工作方法

特别报告员在履行任务时:

  1. 就当代形式种族主义、基于种族的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向有关国家发出紧急呼吁和函件[英],以促使国家当局对所报告的所有事件或个案进行必要调查。(详见个人申诉)
  2. 进行实况调查国家访问
  3. 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关于任务计划开展的活动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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