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人权理事会第28/16号决议授权特别报告员:

(a)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国际和国内框架、国家实践和经验方面的资料,研究有关隐私权的趋势、发展及挑战,并提出增进和保护隐私权的建议,包括联系新技术带来的挑战提出建议;

(b)向各国、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计(规)划署和基金(会)、区域人权机制、国家人权机构、民间社会组织、私营部门(包括工商企业)以及其他任何相关利益方或有关方征求和获取信息,并作出回应,同时避免工作重叠;

(c)查明在增进和保护隐私权方面可能存在的障碍,查明、交流和倡导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的原则和最佳做法,为此向人权理事会提交提案和建议,包括针对数字时代的特有挑战提交提案和建议;

(d)参加相关国际会议和活动并提出意见建议,以便推动就自身任务授权的相关问题采取系统一致的方针;

(e)提高对增进和保护隐私权的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注意数字时代的特有挑战,并提高对按照国际人权义务向隐私权受到侵犯的个人提供有效补救机会的重要性的认识;

(f)在开展工作履行任务的过程中始终纳入性别视角;

(g)报告不论何地侵犯《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所载隐私权的指控,包括与新技术带来的挑战有关的指控,并提请理事会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注意特别令人严重关切的情况;

(h)自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一届会议和联合国大会第七十一届会议起,分别向理事会和大会提交年度报告。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