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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2日,人权理事会通过第19/6号决议,决定任命任务负责人为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并将其任务延长三年。

2015年4月10日,人权理事会第28/9号决议将这一任务期限再次延长了三年。人权理事会第37/12号决议(2018年3月22日)和第46/9决议(2021年3月26日)继续延长了该任务期限。

特别报告员每年向人权理事会报告。此外,她每年还需向联合国大会报告。

根据其任务授权,特别报告员被要求:

  • (1)确定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促进和保护文化权利的最佳做法;
  • (2)确定促进和保护文化权利面临的障碍,并就这方面可采取的行动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 (3)与各国合作,以便在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采取旨在促进和保护文化权利的措施,通过具体建议增强在这方面的各级合作;
  • (4)与国家和其他相关行为者尤其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密切合作,研究文化权利与文化多样性之间的关系,以期进一步增进文化权利;
  • (5)将性别平等观点和残疾人观点纳入其工作;
  • (6)在与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其他特别程序,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和教科文组织,以及代表最广泛利益和经验的其他相关行为者密切协调开展工作,包括出席和跟踪有关的国际会议和活动;

如需详细了解特别报告员的工作,请查阅其任务宣传册,提供阿拉伯文、英文、法文、西班牙文4种语言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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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理事会的决议

会议 文号 标题
第四十六届(2021年2月至3月) A/HRC/RES/46/9 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第四十三届(2020年2月至3月) A/HRC/RES/43/9 促进人人享有文化权利和尊重文化多样性
第四十届(2019年3月) A/HRC/RES/40/6 促进人人享有文化权利和尊重文化多样性
第三十七届(2018年3月) A/HRC/RES/37/12 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第三十四届(2017年3月) A/HRC/RES/34/2 促进人人享有文化权利和尊重文化多样性
第三十一届(2016年3月) A/HRC/RES/31/12 促进人人享有文化权利和尊重文化多样性
第二十八届(2015年3月) A/HRC/RES/28/9 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第二十五届(2014年3月) A/HRC/RES/25/19 促进人人享有文化权利和尊重文化多样性
第二十三届(2013年6月) A/HRC/RES/23/10 促进人人享有文化权利和尊重文化多样性
第二十届(2012年6月) A/HRC/RES/20/11 促进人人享有文化权利和尊重文化多样性
第十七届(2011年6月) A/HRC/RES/17/15 促进人人享有文化权利和尊重文化多样性
第十四届(2010年6月) A/HRC/RES/14/9 促进人人享有文化权利和尊重文化多样性
第十届(2009年6月) A/HRC/RES/10/23 文化权利领域独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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