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新闻稿 条约机构

联合国专家敦促突尼斯确保酷刑预防机构资源充足并具有独立性

突尼斯:防范酷刑

2016年4月15日

日内瓦(2016年4月15日)——多名联合国专家在结束对突尼斯的访问时表示,近期突尼斯酷刑防范机构成员的选举是一大积极进展,但之后的挑战是确保该机构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得足够资源并能开始运作。

“我们期待看到这个独立机构,即所谓国家防范机制,能在不远的将来开始工作。”联合国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三人代表团领队汉斯-约格·班瓦特(Hans-Jörg Bannwart)表示。代表团在4月12日至14日访问了突尼斯。

“不过,这个防范酷刑机制的确面对着大量实际挑战,从成员真正的独立性,到该国开展任务所需的财政资源。”班瓦特先生表示。“不同人权机构之间的关系也需要得到澄清,以避免职能冲突,否则可能影响国内整个人权保护和监督体系的有效性。”他补充道。

突尼斯在2011年6月批准了《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该文书要求缔约国成立一个国家防范机制,监督人们被剥夺自由的场所。2013年,突尼斯通过了相关立法,成立了国家防范机制(国家预防酷刑诉讼机制,Instance Nationale de Prevention de la Torture);该机构的16名成员在2016年3月当选,很快将宣誓就职。

访问期间,小组委员会代表团与政府官员和大多数当选的国家防范机制成员举行了会面,讨论如何建立该机构,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而确保国家防范机制尽快运作。

“我们在这些非常有成效的会面中,发现了政府支持国家防范机制十分强烈的意愿,也发现了当选成员尽快开始工作的意愿。”班瓦特先生表示,“该进程所有相关方的这种互动和承诺极其令人鼓舞。”

突尼斯是北非和中东地区首个创建国家防范机制的国家。小组委员会对这一进程表示满意,并希望该地区其他国家能够效仿突尼斯,批准《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并创建国家机制来预防酷刑和虐待。 

小组委员会代表团还指出,成立一个有效的国家防范机制将有助于加强打击突尼斯政府酷刑行为的有罪不罚。“打击有罪不罚是预防酷刑最有效的方法之一。”班瓦特先生指出。

访问期间,小组委员会代表团与以下人士会面:国家防范机制的当选成员;相关政府部委;议会的国家防范机制选举委员会;司法部门;国家人权机构(人权与基本自由高级委员会,Comité Supérieur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es Libertés Fondamentales);行政调解人(Médiateur Administratif);真相与尊严委员会(l’Instance Vérité et Dignité);律师协会;突尼斯国内的民间社会组织和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欧洲委员会和欧盟。

访问后,小组委员会将向突尼斯政府提交一份保密报告,写入关于成立国家防范机制以确保其行使职能、预防对被剥夺自由者的酷刑和虐待的意见和建议。和对所有其他国家一样,小组委员会鼓励突尼斯公开这份报告。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代表团的成员是:汉斯-约格·班瓦特(瑞士);苏珊娜·雅布(Suzanne Jabbour,黎巴嫩)和华金·科霍(Joachim Kojo,多哥)。

媒体请求请联系:

伊什拉克·本·埃金(Ichrak Ben Ezzine),+ 216 712 86 303 / + 216 987 45 086 / ibenezzine@ohchr.org

乔奥·纳塔夫(Joao Nataf),+41 (0) 22 917 9102 / 079-201-0122 / jnataf@ohchr.org

日内瓦:莉兹·斯罗塞尔(Liz Throssell),+41 (0) 22 917 9466/ +41 79 752 0488 / ethrossell@ohchr.org

背景:

小组委员会的任务是通过访问、监督并指导《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的所有缔约国,预防被剥夺自由者受到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及惩罚。截至目前,《任择议定书》已有81个国家批准。

各国有义务允许小组委员会未经宣布且不受阻碍地进入人们正在或可能被剥夺自由的所有场所。各缔约国也必须建立一个国家防范机制,它应该对全国各地剥夺自由的场所开展定期监督访问。

对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而言,预防酷刑和虐待的关键在于和当事国建立建设性的关系,它的指导原则是合作与保密。

关于小组委员会的更多内容: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OPCAT/Pages/OPCATIndex.aspx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