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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多个机制

突尼斯:联合国法律和实践中的歧视妇女问题工作组对突尼斯通过有助于保护并巩固在妇女平等和基本权利领域取得的成绩的新宪法表示欢迎

2014年4月5日

日内瓦(2014年4月4日):联合国法律和实践中的歧视妇女问题工作组对突尼斯共和国近期通过并颁布新的宪法表示欢迎,这标志着历时约三年、关于宪法的高强度和参与性工作告终。

工作组对突尼斯在民主转型期间抓住机会,得以保持和巩固与妇女相关的各项成就表示祝贺。工作组主席兼报告员弗兰西斯•莱迪(Frances Raday)女士对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性进程表示特别的欢迎,包括各行各业的妇女在内的民众积极参与宪法起草工作。她表示:“我们对妇女运动表示特别的敬意,她们为保护与平等、妇女的基本权利以及妇女在突尼斯社会的地位方面有关的成就不懈奋斗。”

工作组对政府落实了向其提出的许多建议表示欢迎:工作组满意地指出,第20条为国际法相对于国内法的优先性作铺垫,这可以通过将其应用于已经批准、生效的条约并不通过不符合这些条约的新法律得以体现。工作组还满意地指出,第49(4)条支持为避免任何旨在限制或删除公约中所规定的权利和自由而采取保护措施。

工作组还认为,新宪法的文本保障、保护并落实已取得的成绩,并推动平等和妇女人权方面的进展。弗兰西斯•莱迪女士表示,“宪法现在明确且清楚地申明法律面前男女平等且不受歧视的原则。”但她补充称,“这些保障似乎要求对象为公民,且并未提及基于种族、宗教、政治或其他意见、国籍或社会出身和出生或其他状况等原因的多种形式的歧视。”工作组还指出,新的宪法并未特别说明歧视的概念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歧视,并希望之后的立法对此予以阐述。

新的宪法确保男女机会平等,包括获得各个领域的所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并实现民选议会中的男女平等。但是,工作组对新宪法未提及采取配额等积极措施的可能性表示遗憾。

工作组还对国民制宪会议正在商议的一项法案深表关切,该法案重点关注对一项与放开《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的保留项目有关的法令的修订或撤销问题。

工作组回顾了在国内和国际层面完成撤销突尼斯于1985年批准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保留的必要性,以巩固在促进性别平等并保护妇女的基本权利方面的承诺。

最后,工作组呼吁尽早设立负责确保法案符合宪法的临时机构,希望立法者立即根据国际标准,实施以性别平等原则为指导,且落实宪法保障所需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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