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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问题:“塔吉克斯坦仍然需要缩小政策和现实之间的差距”——联合国人权专家

塔吉克斯坦 / 酷刑问题

2014年2月12日

杜尚别(2014年2月12日)——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胡安•门德斯(Juan E. Méndez)今天促请塔吉克斯坦政府全面落实消除并预防酷刑和虐待的政策。

门德斯先生在结束对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为期三天的后续访问之际强调:“塔吉克斯坦仍然需要缩小政策和现实之间的差距”,此次访问旨在评估该国落实其2012年访问*后提出的建议的情况。“我认为后续访问是一项首要任务,并认为塔吉克斯坦是其他国家应该仿效的一个重要例子。”

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命负责监督使用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报告的独立专家强调:“我非常欣慰地看到我的建议得到了重视,政府为落实其中的一些建议采取了大量行动。”

门德斯先生尤其对该国通过制订国家行动计划来落实其建议表示欢迎,同时也对新设立的法医学研究所、法律意识运动以及能力建设工作等其他措施表示欢迎。

他指出:“但令我遗憾的是,这一计划的制定或执行过程并未咨询民间社会,且计划的某些方面不够具体并缺乏可测量的指标,而且并未提供执行计划的具体时间安排。”

通过的新立法中将酷刑的定义与《禁止酷刑公约》统一,最高法院的一项法令确保从逮捕开始为防止酷刑的实施提供保障,这都令专家深受鼓舞。但他强调称,应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加强对酷刑和虐待的惩罚,对这类罪行的特赦在应用立法时要特别禁止。

报告员表示:“虽然对逮捕前、审讯中、审前羁押期间以及狱中存在酷刑和虐待的指控依然存在,但是过去两年内只有四起案件在新的规定下被起诉,对此我仍然表示关切。”

他强调称:“政府必须继续努力确保完善后的法律和政策在事实上带来了实质性的变化。”特别报告员尤其对在该国仍无法及时且独立地获得法律顾问的服务表示高度关切。

令独立专家遗憾的是,在批准《禁止酷刑公约的任择议定书》并设立一个国家防范机制(NPM)方面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他表示:“批准将证明监狱当局的开放性并将加强监狱系统的透明度。而且国家防范机制对于调查和惩罚,特别是防范酷刑和虐待至关重要。”

在监督拘留场所方面,特别报告员对监察员任务的扩展以及办事处愿意与民间社会合作对拘留场所进行访问表示欢迎。但他对最近的案件中民间社会的代表无法进入监狱调查关于虐待的指控表示遗憾。

门德斯先生指出:“该国对《禁止酷刑公约》中不驱回的规定遵守程度不够仍然是一大问题。应修订立法来确保对不将个人引渡或遣送或驱逐至其可能遭受酷刑或虐待的国家的义务的充分认可,并保证适当的法律追索权来进行有意义的风险评估。”

特别报告员还对收到其2012年访问后该国出现报复行为的信息深表关切,虽然政府明确意识到这类行为是不可接受的。报复和恐吓是对报告员和其他联合国人权机制工作的严重威胁。

专家强调称:“我强烈促请政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防范对希望或已经与我的任务合作的个人的恐吓和报复,我希望后续访问后不再有类似指控。”

特别报告员表示愿意继续通过反酷刑后续行动与塔吉克斯坦政府和民间社会进行富有成果的合作。他表示:“虽然需要在一些领域付出更多的努力,但我确信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最高层有消除并防范酷刑和虐待的政治意愿。”

他总结道:“我将向人权理事会提交载有更多详细意见和建议的后续报告,我有信心这将使得消除该国的酷刑和虐待行为的工作更上一层楼。”

(*) 查看特别报告员2012年关于塔吉克斯坦的报告: http://www.ohchr.org/Documents/HRBodies/HRCouncil/RegularSession/Session22/A-HRC-22-53-Add1_en.pdf

胡安•门德斯(阿根廷)于2010年11月被人权理事会任命为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他独立于任何政府,以个人能力任职。门德斯先生的法律生涯致力于人权事业,他在美洲国家拥有长期而卓越的呼吁人权的经历。门德斯先生现任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的法学教授,并担任国际律师协会人权研究所的联名主席。2009年之前,门德斯先生曾任国际过渡司法中心(ICTJ)的主席,他曾于2004年至2007年担任联合国防止灭绝种族罪行问题的秘书长特别顾问,也于2009年至2010年担任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预防犯罪问题顾问。更多信息请登录: http://www.ohchr.org/CH/Issues/Torture/SRTorture/Pages/SRTortureIndex.aspx

了解更多关于特别报告员反酷刑后续活动,请登录: www.antitorture.org

联合国人权问题国别页面——塔吉克斯坦: http://www.ohchr.org/CH/Countries/ENACARegion/Pages/TJIndex.aspx

查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http://www.ohchr.org/EN/ProfessionalInterest/Pages/CAT.aspx

媒体请求请联系:斯蒂芬妮•泽尔格(Stephanie Selg,sselg@ohchr.org)或费尔南达•贝拉斯科(Fernanda Velasco,+41 22 917 9329 / fvelasco@ohchr.org

与其他联合国独立专家相关的媒体请求请联系: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传媒科萨维耶•塞拉亚(Xabier Celaya,+ 41 22 917 9383 / xcelaya@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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