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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权在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书中得到了承认,包括:

  •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条:“人人有权享有国籍。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儿童权利公约》
  •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 《已婚妇女国籍公约》
  • 《残疾人权利公约》
  •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国籍和无国籍问题也在以下文书中有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