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高专办与国籍权
关于国籍与人权
国籍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它意味着每个人都有获得、改变和保留国籍的权利。国际法规定,国家决定其国民身份的权利并不绝对,特别是,各国必须遵守其与国籍的授予和丧失相关的人权义务。
不被国家承认为公民的人,可能无法上学、就医、就业、开立银行账户,甚至结婚。全球有数百万人处于无国籍状态。
无国籍人是指“任何国家根据它的法律不认为它的国民的人”。无国籍人的确切人数不详,但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估计,全球至少有1200万无国籍者。
除了国籍权受到侵犯外,无国籍人还经常受到其他侵犯人权行为。他们可能难以获得教育、医疗服务、就业和迁徙自由等基本权利。各国应采取保障措施,防止无国籍状态,将其国籍授予非如此则无国籍的人,这些人要么在其境内出生,要么是其国民在国外生下的孩子。各国还应当防止因丧失或剥夺国籍而出现无国籍状态。
少数群体、歧视与无国籍问题
歧视,包括基于少数群体身份、宗教或信仰、年龄、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残疾、语言、种族或族裔、性别、性特征或性取向,或多个上述原因的歧视,是导致无国籍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据估计,在世界上已知的无国籍人口中,有75%以上是少数群体成员。
无国籍问题加剧了少数群体和其他处境不利群体已经面临的障碍。属于少数群体的妇女在取得、变更或保留国籍以及赋予其子女国籍方 面可能因性别歧视而进一步被边缘化。虽然仅靠国籍并不能解决无国籍少数群体所面临的污名化和歧视,但国籍对充分平等行使人权和自由通常至关重要。
人权高专办在国籍权与无国籍状态方面的工作
人权高专办通过其若干外地办事处,就国籍法和政策提供技术咨询,使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特别是在妇女的国籍权方面,人权高专办倡导改革那些歧视妇女并影响其子女和配偶享受权利的国籍法。
人权高专办支持难民署的“结束无国籍状态运动”[英],并且是“每个儿童享有国籍权联盟”的成员[英]。
2021年10月,人权高专办和难民署共同召开了关于在国籍事项上实现平等和不歧视以结束无国籍状态的虚拟圆桌会议。
2021年10月圆桌会议的成果文件反映了本次会议所讨论的问题、关切、良好做法和建议,可点击链接获取。
2021年日内瓦全球协商会
在举行本次关于在国籍事项上实现平等和不歧视以结束无国籍状态的虚拟圆桌会议之前,人权高专办和难民署对这一领域的国家法律、政策和做法进行了评估。人权高专办和难民署向联合国会员国分发了一份简短的问卷调查,并在线开放了公共协商。本次协商的结果已被收入一份非正式文件,可点击链接获取。
人权高专办支持难民署的“结束无国籍状态运动”[英],并且是“每个儿童享有国籍权联盟”的成员[英]。2022年,人权高专办加入了新的结束无国籍状态全球联盟。
最新报告与出版物
少数群体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无国籍:少数群体问题(2018年)
当代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在公民身份、国籍及移民身份方面的种族歧视(2018年)
关于法律和实践中促进妇女平等国籍权方面最佳做法专家讲习班的报告(2017年)
秘书长关于任意剥夺国籍的影响的报告(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