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专家于2012年6月向人权理事会提交了《外债与人权问题指导原则》。人权理事会第20/10号决议核可了这些原则。2014年3月,外债影响问题独立专家西法斯·卢米纳(Cephas Lumina)向理事会提交了评注草案(原文照发,未经编辑)。
背景介绍
人权理事会通过第20/10号决议,请独立专家征求各国、国际金融机构、区域经济委员会、民间社会组织、私营部门和学术界的意见,编写指导原则评注。
在第2004/18号决议中,当时的人权委员会请经济改革政策问题独立专家“起草一般性准则,供各国及私营和公共、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在偿还债务和结构改革方案(包括外债减免方案)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遵循,以确保遵守外债衍生的承诺不会破坏国际人权文书中规定的实现基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义务,并将关于此事宜的初稿提交委员会第六十一届会议,定稿提交委员会第六十二届会议。”
人权理事会在其第2/109号决定中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举办一次专家磋商会议,目的是协助推进一般性准则的起草进程。预计磋商将:(a) 全面了解外债和外债减免方案、不同类型的经济改革方案以及对国家遵守人权标准的能力的影响;(b) 就发展中国家在实施债务和经济改革方案的同时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政策要素,探索可能向各国、国际组织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提出的建议。
在专家磋商会议后,穆德霍先生以非正式形式向人权理事会第七届会议(2008年3月)提交了准则初稿,并在其报告中指出,需要就这些准则开展进一步磋商和工作(A/HRC/7/9)。
在随后的决议中(第7/4号、第11/5号和第12/119号),理事会请外债影响问题独立专家西法斯·卢米纳继续致力于准则的制定,包括征求“各国、国际组织、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方案、区域经济委员会、国际和区域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理事会同时要求人权高专办协助独立专家组织并开展关于一般准则草案的区域磋商。
关于外债与人权问题的一般准则草案的区域磋商
在人权高专办的支持下,独立专家于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期间举办了四次关于一般准则草案的区域磋商会议(2010年6月,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2010 年11月,非洲区域;2011年2月,亚洲太平洋区域;2011年6月,西欧及其他组)。区域磋商的目的是:基于区域经验和视角,产生关于准则草案形式和内容的想法,旨在对其进行改善。
区域磋商集中了政府代表、议会成员、区域经济委员会、个人代表、公民社会组织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使其形成想法和建议,关注准则能够在何种程度上实现其目的,即协助各国家及私营和公营、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的债务偿还和机构改革方案,包括因债务减免引起的债务偿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决策和实施,以确保遵守外债所衍生的承诺不会破坏实现基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义务。关于区域磋商会议的报告于2011年6月提交至人权理事会第十七届会议(A/HRC/17/37)。
关于《外债与人权问题指导原则》草案的最终专家磋商会议,2011年11月17至18日
2011年11月,独立专家召集了一场专家会议,审议他基于区域磋商观点所准备的新草案。2012年2月,他在日内瓦召集了一场公共磋商,关注上述专家会议后准备的新版指导原则文本。多个国家和民间社会组织参加了此次磋商。指导原则的文本也已登上独立专家网页,网页上还邀请公众提供评论。包括各国、国际金融机构、区域经济委员会、民间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内的多个利益攸关方就新版草案提出了书面意见。
更多信息请见以下文件:
关于《外债与人权问题一般准则草案》的第四次区域多利益攸关方磋商会议,2011年6月20至21日,日内瓦
在第7/4号决议中,人权理事会提请进一步就外债与人权问题准则的制定开展工作。就此,理事会要求独立专家征求各国、国际组织、联合国机构、基金和方案、区域经济委员会、国际和区域金融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对一般准则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继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非洲区域和亚太区域举行了区域利益攸关方磋商会议之后,第四次区域磋商会议召集了来自中亚、西欧、东欧和北美的代表团。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组织的磋商会议于2011年6月20至21日举行。
人权、金融、经济和发展领域的专家受邀参加此次区域协商,给参与者提供了机会,交流意见,提出建议以提高现有的外债与人权问题准则的质量和相关性。
更多信息请见以下文件:
- 外债与人权问题准则第四次区域磋商会议日程安排*
- 外债与人权问题准则区域磋商会议背景文件*
- 外债与人权问题准则草案*
- 独立专家向人权理事会第十七届会议所做的报告关注重点:关于外债与人权问题一般准则草案的磋商最新情况
基于这些磋商,《指导原则》草案于2012年6月提交至人权理事会,并经其第20/10号决议核可。
发布方:
国家外债和其他有关国际金融义务对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影响问题独立专家
致
人权理事会第二十届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