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民主与人权背景介绍

人权高专办与民主

Navigation Blocks
选择 选择
Navigation Blocks

民主是一项普遍公认的理想,它基于全世界人民的共同价值而不论文化、政治、社会和经济上的差异。正如《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所承认的,民主的基础是人民通过自由表达的意志来决定自己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并充分参与生活的所有方面。

民主、发展、法治以及尊重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是相互依存且相辅相成。民主的目的是:

  • 维护和促进个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
  • 实现社会正义;
  • 促进社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 加强社会的凝聚力;
  • 增进国家的安宁;
  • 并创造有利于国际和平的气氛。

民主作为一种政府形式,既为保护人权提供了普遍基准,也为保护和切实实现人权营造了环境。在全球民主化浪潮后的今天,许多民主国家似乎正在出现倒退。一些政府似乎有意削弱对其权力的独立制衡,扼杀批评声音,瓦解民主监督并确保维护其长期统治,这些对人民的权利造成了负面影响。

民主的相关要素

几年来,联合国大会和前人权委员会努力借鉴国际人权文书,以加强对民主原则和价值的共同理解。

2002年,委员会在第2002/46号决议中宣布民主的基本要素包括:

  • 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意见和表达自由、结社自由;
  • 依法获权和依法用权;
  • 通过普选和无记名投票方式定期举行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以保证人民意志的自由表达;
  • 多元的政党和政治组织制度;
  • 权力分立;
  • 司法独立;
  • 公共行政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 以及自由、独立和多元的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