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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条约机构

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呼吁在抗击2019冠状病毒病的过程中采取人权做法

2020年3月24日

日内瓦(2020年3月24日)——联合国十个条约机构*的主席周二敦促全球领导人,确保政府在采取措施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情大流行造成的公共卫生威胁时尊重人权。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主席希拉里·歌德曼(Hilary Gbedemah)是负责召集各委员会主席的现任小组负责人。她表示,“只有将所有人都纳入抗击2019冠状病毒病的战略,才能战胜此次疫情。”

十位专家呼吁各国采取措施,保护生命权和健康权,确保所有需要医疗护理的人士都能不受歧视地获得服务。他们敦促各国政府尤其要照顾到特别容易受2019冠状病毒病影响的人们,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少数群体、土著人民、难民、寻求庇护者和移民、被剥夺自由者、无家可归者和生活贫困者。他们还强调,妇女面临的风险尤其严重,因为在许多社会中,她们是照顾患病家庭成员的主力。

歌德曼表示,“任何人都不应该因为成见或者因为属于一个可能被边缘化的群体而无法获得医疗护理。各国需要面向那些特别受影响的人们,例如没有医疗保险或社会保障的群体,提供经济、社会和财政等方面的支持。”

有针对性的支持也应延申到其他权利。在实施全面出行限制的国家,政府应利用包括远程学习在内的一切现有手段继续提供教育服务,特别是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残疾学生也应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各国还应确保向最脆弱群体提供基本的商品和服务,不要让任何人掉队。

主席们警告称,此次疫情大流行带来的恐惧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转嫁责任的做法和偏见。歌德曼表示:“各国必须采取积极步骤,包括防范种族主义、仇外心理、避免放任民族主义情绪高涨,以确保团结意识占据主导地位。”

越来越多的国家已实施了会影响人权的严格管控措施,例如对行动自由、和平集会和隐私的限制。

歌德曼表示,“这些管控必须在有效的法律框架内进行。国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必须是由于人民生命受到威胁而采取的例外和暂时性的、有严格必要性的正当措施。”

她还补充道:“实施紧急状态或任何其他安全措施,均应以人权原则为指导,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成为压制异议的借口。”

*这十项联合国人权条约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并经各国批准,具有法律约束力。十个条约机构或委员会是: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儿童权利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及其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移民工人问题委员会

每个委员会均由一项条约设立,并由选举产生的独立专家组成,专家们力求确保缔约国履行该法律文书规定的法律义务。由独立专家对缔约国行为进行独立审查的这项制度是联合国人权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得到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秘书处的支持。

媒体问询请联系:日内瓦,郭慧妍(Vivian Kwok) +41 22 917 9362 / vkwok@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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