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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通报 多个机制

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将于2019年1月21日至2月1日在日内瓦举行第三十二届会议

2019年1月16日

工作组将审议14个国家的人权纪录

日内瓦(2019年1月16日) - 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三十二届会议将于1月21日至2月1日在日内瓦举行。根据这一机制,14个国家的人权纪录将按计划在此期间接受审议。

将在届会期间接受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审议的这一组国家是(按照计划的审议顺序):新西兰、阿富汗、智利、越南、乌拉圭、也门、瓦努阿图、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科摩罗、斯洛伐克、厄立特里亚、塞浦路斯、多米尼加共和国和柬埔寨。会议将在日内瓦万国宫的第二十号会议厅举行。

按照计划,14个国家的高级别代表团将会见由人权理事会全体47席成员国和其他希望参加的国家组成的工作组。约有平均100个国家向接受审议国家提出建议。各接受审议国家需展示为履行其人权义务和承诺作出的努力,尤其是自其上一次普遍定期审议起,评估积极发展并发现挑战。各国接受审议以及通过和发布报告的时间表请见下方,以及此链接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三十二届会议是工作组在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举行的第六届会议。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将重点关注各国执行审议建议和后续行动的情况。在此期间,各国需说明为落实其先前审查期间收到的建议(尤其是那些得到了该国支持的建议)而采取的步骤,以及自上一次审议以来的进展并分享后续行动中的挑战。作为审议基础的报告可在线获取。

届会期间,接受审查的国家将与委员会进行互动对话。对每个国家的审议持续三个半小时,另有半个小时用于通过每个国家的工作组建议。来自不同区域集团的三个理事会成员国(或称“三国小组”)将担任报告员协助每个国家的审议。2019年三届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期间审议各国情况的三国小组是通过1月14日的理事会组织会议抽签选出的。

第三十二届会议的最终结果将在理事会2019年6月/7月举行的第四十一届常会的全会上通过。

关于普遍定期审议

联合国大会2006年3月15日的60/251号决议设立人权理事会的2006年3月15日授权理事会“决议设立了人权理事会,并任命理事会“根据客观和可靠的信息,以确保普遍、平等地对待并尊重所有国家的方式,定期普遍审议每个国家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的情况。” 理事会于2007年6月18日(首届会议一年后)通过了人权理事会第5/1号决议 ,即“机构建设一揽子计划”,建立普遍定期审议机制。

随后,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于2008年4月举行首次会议审议第一组国家,审议顺序是由抽签决定的。首届会议的召开开启了第一轮普遍定期审议,联合国所有193个会员国的人权记录均接受了审议(2008年4月至2011年10月)。随后,所有193个国家在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2012年1月至2016年11月)接受了后续审议。随着2017年5月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二十七届会议的召开,第三轮审议开始。第三轮审议各国的时间表可在以下链接中找到:http://www.ohchr.org/Documents/HRBodies/UPR/Calendar3rdCycle.doc

根据与理事会审议相关的2011年3月25日通过的人权理事会第16/21号决议第17/119号决定,第二轮及之后的普遍定期审议周期应该特别关注落实已接受的建议和受审议国家的人权状况发展。

通过与各国和利益相关方合作努力和分享最佳做法,第二轮和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为人权高专办提供了一个加强与所有国家就后续行动和国际人权机制成果的落实(特别是普遍定期审议的成果)进行接触的机会。落实普遍定期审议建议是为加强各国的人权保护制度和解决侵犯人权的根本原因,因此具有预防作用。

在通过一国的第三轮审议建议后,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会致函该国外交部长,鼓励该国一如既往地致力于(特别是对他们所支持的建议)取得具体成果;这56封信可在线查看。此外,人权理事会于2018年2月26日举行了一次高级别小组讨论会。其间,与会者集中讨论了在执行普遍定期审议建议方面的挑战和机遇,以加强在国家一级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工作。(在此查看摘要)。

普遍定期审议报告和目标

根据人权理事会“机构建设一揽子计划”,又经2011年3月份通过的理事会审议结果的支持,对一国审议的依据为:由接受审议国家准备并提交的材料(国家报告),可在审议期间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条约机构、特别程序和其他相关联合国机制和实体的报告中所载的信息,由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汇编成报告(联合国汇编);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人权维护者、学术研究机构、区域组织)为普遍定期审议提供的信息,也将由人权高专办在另一份文件(利益攸关方材料概述)中加以概述。

根据通过的机构建设一揽子计划,普遍定期审议的目标是:改善实地的人权状况;履行国家的人权义务和承诺,评估该国积极的进展以及面临的挑战;与所涉国家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增强该国的能力,并加强技术援助;各国及其他利益攸关方分享最佳做法;支持在增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合作;鼓励与人权理事会、其他人权机构和人权高专办全面合作和参与。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三十二届会议的时间表:
(内含各国文件页面的链接)

1月21日,星期一
09:00-12:30 审议新西兰
14:30-18:00 审议阿富汗

1月22日,星期二
09:00-12:30 审议智利
14:30-18:00 审议越南

1月23日,星期三
09:00-12:30 审议乌拉圭
14:30-18:00 审议也门

1月24日,星期四
09:00-12:30 审议瓦努阿图
14:30-18:00 审议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1月25日,星期五
09:00-12:30 审议科摩罗
15:00-18:00 通过关于新西兰、阿富汗、智利、越南、乌拉圭和也门的建议

1月28日,星期一
09:00-12:30 审议斯洛伐克
14:30-18:00 审议厄立特里亚

1月29日,星期二
09:00-12:30 审议塞浦路斯
16:30-18:00 通过关于瓦努阿图、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和科摩罗的建议

1月30日,星期三
09:00-12:30 审议多明尼加共和国
14:30-18:00 审议柬埔寨

1月31日,星期四
16:30-18:00 通过关于斯洛伐克、厄立特里亚和塞浦路斯的建议

2月1日,星期五
17:00-18:00 通过关于多米尼加共和国和柬埔寨的建议

关于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额外信息可以在人权高专办网站的普遍定期审议页面查看:www.ohchr.org/hrc/upr

媒体联系: 人权高专办新闻干事Rolando Gómez,+ 41(0)22 917 9711,rgomez@ohchr.org 或者Cédric Sapey,+41(0)22 917 9845,csapey@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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