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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机制

“对妇女权利的承诺:将空洞诺言变成切实变革的时机”

2013年3月8日

一个多世纪以来,国际妇女节标志着全世界妇女在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上取得成就。今天,世界是否有理由庆祝在对抗暴力侵害妇女以及推进妇女权利方面的进步?

妇女愈加成为推动和保护人权的变革行动者,但暴力侵害妇女仍是歧视妇女最为普遍的表现形式,也是对其人权的严重侵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通过已有33年,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已有20年,北京行动纲要通过已有18年,多样而持久的暴力形式却继续影响着全世界几百万妇女,限制了她们在生活各个方面——不论是公共生活、经济、社会或家庭层面——所有范围内的人权和赋权,这无法令人接受。

现在有必要回顾一下,联合国在维也纳大会之前几乎未对暴力侵害妇女问题做出贡献。确实,这个话题在1985年内罗毕世界妇女大会上鲜被提及,当时仅从刑事司法角度提到了暴力侵害妇女问题。《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走在方法转变的前沿。通过审查缔约国报告,它已认识到该问题的惊人维度,随后在关于暴力侵害妇女的第19(1992)号一般性建议详细说明。在这里程碑式的一般性建议中,《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首次确立各缔约国尽职的义务,预防、调查并惩罚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该一般性建议明确定义,基于性别的暴力属于《公约》第一条意义内的歧视。

世界人权大会是妇女人权的分水岭,特别是其认识到暴力侵害妇女既非偶发事件,也非私事,而是引起国际关注的问题。大会还宣称,所有人权是普适、不可分割、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并明确指出,尽管我们必须牢记国家和地区各有区别,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各不相同,但各个国家不论其政治、经济和文化体系如何,都有义务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与基本自由。基于性别的暴力和所有形式的性骚扰与性剥削(包括由文化偏见和国际人口贩运所导致)被视为与人的尊严和价值不相容,必须予以根除,而妇女的人权则被视为联合国人权活动的组成部分。成果文件强调妇女人权的平等地位,重点涉及暴力侵害妇女问题。

维也纳大会启动了标准制定和监控倡议,其中包括,大会通过《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由当时的人权委员会设立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授权。大会还要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审查情愿程序的可能性,随之在1999年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

确实,当我们迎来这一重要纪念日,盘点过去二十年,很明显的是,有许多标准和机制可以用来解决暴力侵害妇女问题。但仍有一道考题:它们是否给女性的生活带来了改变?

妇女为近期各国和社会的转变投入了巨大希望,在变革的奋斗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经常做出牺牲、忍受不幸。然而在变革时代,不能将妇女的胜利视为理所应当。独立专家声明:“尽管政治过渡提供了独特的机遇来应对过去的不平等问题,推进妇女人权,并确保男女平等成为新法律系统的基础之一,积极为民主和正义作斗争的妇女却发现自己被排除在新国家建设进程的决策之外。”

专家警告,妇女和男性因此必须时刻警觉:尽管政治过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它不应带来退步和新的歧视形式。如果占世界一半人口的妇女仍被歧视和剥夺公民权,民主和平等的社会就无法实现。当妇女有了适当公共空间来行使言论和集会自由的权利以及参与公共生活的权利,她们却要面对刻板印象、骚扰和暴力。即使社会出现剧变,挑战赋予给妇女的传统角色仍然至关重要。

独立专家强调,极端形式的暴力(例如因性别而杀害妇女,不论是以谋杀、故意杀人、杀戮女性还是“名誉杀人”的名义)并未在各大洲消退;这些暴力表现形式根植于文化和社会,继续被接受、容忍并合理化——而有罪不罚则成了规范。“各国未能确保妇女不受暴力侵害的权利,致使暴力可能伴随她们一生。”

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正在世界各地取得进展。纵观历史,各行各业的妇女一直在为取得更多权利、选择和自由奋斗,人们必须为她们鼓掌,并在这个历史时刻铭记她们。但是在董事会议、政府会议、和平协商和其他大会等做出全世界关键性决定的场合,女性经常缺席。若要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提出的使妇女在决策中占据三成的目标,各国需要加大努力,包括采取扶持行动,确保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从而增加妇女参政人数。

显然,更多的女孩正在走入学校,更健康地成长,获得了更多实现潜力的条件。《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委员会主席表示:“在巴基斯坦西北边境,14岁女孩马拉拉(Malala Yousufzai)在放学回家路上被残忍地袭击并射杀,这起案件提醒着我们,女孩在主张教育权的过程中继续面对着极端危险。”“《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强调,若要在世界上每个地区允许女孩享有这项人权,需要消除父权障碍和根深蒂固的性别刻板印象。”

妇女饱受贫困、战争、疾病、缺少安全饮水和饥荒的冲击。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妇女,以及因为不同身份和特征交汇(例如种族、族群、移民地位、社会出生、性别身份等)而遭受多重形式歧视的妇女,仍处于发展和人权进步的最边缘。

妇女地位委员会正在审议如何预防和回应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而我们联合国人权体系的专家机制不得不提到,为了让妇女与女童和男性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并且受到尊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2015年后发展议程背景下,《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其他参与者在详细制定暴力侵害妇女指标问题上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同时,各国应该将工作重心放在落实《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其他相关文书上。因此,我们呼吁联合国会员国倾听所有妇女和女童的声音,她们正在更加坚定而急迫地要求得到人权。要落实他们的权利,现已时间紧迫。而我们是他们的回声。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与以下特别程序联合发表了该声明:适足生活水准权所含适足住房及在此方面不受歧视权问题特别报告员;非洲裔问题工作组;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白俄罗斯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柬埔寨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科特迪瓦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国家的外债和其他有关国际金融义务对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影响问题独立专家;教育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享有安全、洁净、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环境相关的人权义务问题独立专家;赤贫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食物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增进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海地人权状况问题特别报告员;人人有权享有最佳身心健康问题特别报告员;维权人士状况特别报告员;土著人民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国内流离失所者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使用雇佣军问题工作组;移徙者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少数群体问题特别报告员;缅甸人权状况问题特别报告员;1967年以来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寻求真相、司法、赔偿和保证不再发生问题特别报告员;当代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问题特别报告员;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人权与国际团结问题特别报告员、苏丹人权状况问题特别报告员;索马里人权状况问题特别报告员;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在打击恐怖主义同时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关于危险物质及废料的无害环境管理和处置对人权的影响问题特别报告员;贩卖人口、特别是贩卖妇女和儿童问题特别报告员;人权和跨国公司和其工商业企业问题工作组;在法律和实践中歧视妇女问题工作组;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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