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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条约机构合作的恐吓与报复行为

恐吓与报复行为的一般情况和定义

人人有权不受阻碍地与包括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在内的国际机构进行沟通,而不必担心受到恐吓和报复,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和民间社会活动者尤其如此。民间社会和受害者向条约机构提供关键信息和证词,向条约机构专家提供背景信息,使其工作更具意义。国家对预防和避免恐吓与报复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国家还有义务保护个人免遭报复,并对报复行为进行调查,为受害者提供有效补救。

在过去几年中,对与条约机构合作、寻求合作或曾经合作过的人实施的恐吓和报复行为有所增加。其中,被拘留者尤其处于报复行为的风险中。此类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从抹黑运动、旅行禁令、威胁、罚款、任意逮捕、长期徒刑到虐待和酷刑。受害者及其家人以及民间社会遭受这些形式的报复的原因可能是:在条约机构对缔约国进行审查期间,或者在国家访问期间,包括访问拘留场所时,向条约机构提交信息,以及提供有关侵犯人权个案的信息。

以下是近年来发生的恐吓与报复案件实例。但由于报复行为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因此,如果个人认为自己因与条约机构接触而处于恐吓与报复的风险中或成为其攻击目标,则应向相应的条约机构报告案件。

  • 为防止人权维护者在审议国家提交的报告期间前往日内瓦与条约机构会面,人权维护者会被禁止旅行
  • 因在国家访问期间与联合国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代表会面,提供有关拘禁待遇和条件的信息,被拘留者面临制裁、虐待甚至是酷刑
  • 当局逮捕并拘留了一名前往日内瓦出席联合国条约机构对某国报告审议会议的人权维护者,理由是其参与行为“危害国家安全”
  • 一批非政府组织协助编写向某条约机构提交的联合报告,随后受到行政检查和司法调查
  • 当局以恐怖主义指控为由向一人发出逮捕令,该人士曾试图向某条约机构提供有关国家报告审查的信息
  • 多名人权律师因据称在某国报告审查过程中向某条约机构提交了信息而被剥夺律师资格
  • 条约机构公开决定/意见,认定涉案个人的权利受到侵犯后,涉案个人及其家人成为当局针对的目标。

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根据人权理事会第12/2号决议提交的秘书长报告:与联合国及其人权领域的代表和机构的合作。

条约机构已采取何种措施处理恐吓与报复行为?

条约机构一贯重申,个人和团体同条约机构的自由接触对机构的效率和效力至关重要,并多次提出关于对集体和个人实施恐吓与报复行为的关切。

由于恐吓与报复事件日益受到关注,而且越来越迫切需要加强保护,并使条约机构对面临恐吓或报复风险或成为其目标的个人和团体的反应协调一致,2015年,各条约机构主席在年度会议上批准了《抵制恐吓或报复准则》(《圣何塞准则》)。《圣何塞准则》为提高条约机构预防和处理报复行为的效率和效力提供了实际指导。《圣何塞准则》列出了六项根本性一般原则,并就处理和预防报复行为提供了一系列可行的行动措施。

大多数条约机构都已认可 《圣何塞准则》,并正在此框架内处理恐吓与报复案件。此外,禁止酷刑委员会和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这两个条约机构已制定了各自的具体准则,并建立了预防、监测和跟进此类案件的机制和做法。

所有的条约机构均已任命协调人/报告员处理报复问题。《圣何塞准则》全面、明确地规定了协调人/报告员的职能:1)确保条约机构系统的一致性; 2)接收和评估有关恐吓行为的指控; 3)确定最适当的行动方案; 4)成为报复问题协调人/报告员网络的一部分,分享信息、促进支持行动、协调做法; 5)汇编有关良好做法的信息。

条约机构如何应对恐吓与报复指控?

条约机构在收到恐吓与报复指控时的反应各不相同。一些条约机构同时采取保密和公开行动,例如与常驻代表团举行会议,向各国致函,向联合国特别程序与高级专员提及该情况,并在结论性意见、新闻稿、向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提交的报告中,或在与各国进行互动对话时提及该情况。所有这些方案都是在征得有关人士知情和自由同意的情况下逐案审慎考虑过的,同时遵守了“无伤害”、保密、安全和安保原则。

《圣何塞准则》还规定了预防措施,包括一些具体步骤,例如允许个人和团体提交保密材料,与利益攸关方举行非公开会议,并提醒缔约国有义务预防和避免所有针对与条约机构合作人士的恐吓或报复行为。提高意识活动是条约机构重申与所有利益攸关方进行合作并传播有关《圣何塞准则》信息的重要性的另一种方式。

如何报告对寻求或已经与联合国条约机构沟通或合作的人实施的恐吓与报复行为?

您可通过协调人或报告员向相应的条约机构提交恐吓与报复指控,具体电子邮件见下方。

条约机构 报告员 电子邮件:
人权事务委员会 埃尔南·克萨达·卡夫雷拉(Hernán QUEZADA CABRERA)先生 ohchr-ccpr@un.org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主席团 ohchr-cescr@un.org
禁止酷刑委员会
(公约第13、19、20和22条)
阿娜·拉库(Ana Racu)女士 ohchr-cat@un.org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维加·卢纳(Vega Luna)先生 ohchr-cerd@un.org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达利娅·莱伊纳尔特(Dalia Leinarte)女士
莱蒂西亚·博尼法兹·阿方佐(Leticia Bonifaz Alfonzo)(候补)
ohchr-cedaw@un.org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 雅库布·切佩克(Jakub Czepek)先生 ohchr-opcat@un.org
儿童权利委员会 路易斯·埃内斯托·佩德内拉·雷纳(Luis Ernesto Pedernera Reyna)女士 ohchr-crc@un.org
移民工人权利委员会 米里娅姆·普西(Myriam Poussi)女士
巴勃罗·塞萨尔·加西亚·萨恩斯(Pablo Cesar Garcia Saenz)先生
ohchr-cmw@un.org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罗伯特·马丁(Robert Martin)先生
罗斯玛丽·凯伊斯(Rosemary Kayes)女士(主席)
ohchr-crpd@un.org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 米丽卡·克拉克维克-波约维克(Milica Kolakovic-Bojovic)女士 ohchr-ced@un.org

向各条约机构报告报复案件时,请提供以下信息:

  • 请描述发生的事件、当事人、时间和地点
  • 请说明据称受害者与所涉条约机构的接触/互动,并在需要时提供更广泛的背景信息(接触的历史、以往的事件等)
  • 请描述被控肇事者
  • 请说明事件/情况是否已经提请国家/地方当局(警察或其他部门)注意,如果没有,请说明原因
  • 请说明向所涉条约机构报告这一案件,是希望条约机构采取行动还是仅提供信息
  • 请征得据称受害者的知情同意,并在提交材料中表明他们知道相关信息已提交至所涉条约机构,他们对此表示同意并了解其影响,特别是在要求采取行动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