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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权

编纂关于发展权的新条约

2023年5月11日

保加利亚的一名妇女正在用电脑检查一片薰衣草田的植物状况。©盖蒂图片社/Daniel Balakov

发展权政府间工作组主席兼报告员扎米尔·阿克拉姆(Zamir Akram)表示:“除非每个人都能在社会中获得公平发展,否则这个社会的民众就无法真正享受所有其他人权带来的好处。”

对前巴基斯坦驻联合国日内瓦大使兼常驻代表的阿克拉姆来说,这种“公平发展”属于发展权的范围。这一概念源于非殖民化和争取全球正义的抗争,已被载入1986年《联合国发展权宣言》。

《宣言》将发展权利(或简称发展权)确立为“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每个人和所有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

联合国人权办发展权利科负责人阿尤希·巴特-额尔德尼(Ayuush Bat-Erden)表示:“然而,《宣言》在通过之后就变得难以为继。一场不幸的政治争论愈演愈烈。会员国之间的讨论进行得很艰难,甚至一度陷入僵局。发展权还没有完全发挥其变革潜力,因此全球南方的许多会员国和民间社会组织都支持制定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经过30多年的争论,终于取得了突破。2018年9月,人权理事会通过了第39/9号决议,呼吁起草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发展权条约。这些讨论已接近完成,条约终稿指日可待。

编纂条约的道路

1998年,在时任南非总统纳尔逊·曼德拉的领导下,不结盟国家运动的成员在南非德班举行的一次峰会上提出了制定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发展权条约的想法。在峰会的成果文件中,这样一份最终公约被称为“落实发展权的重要一步”。

虽然从最初的文件到2018年人权理事会要求起草公约用了二十年时间,但一切都在快速发展着。《发展权公约》的第一稿已于2020年1月完成,预计将在2023年5月的政府间工作组会议上结束讨论,随后由主席兼报告员将最终草案提交给9月举行的人权理事会第五十四届会议。人权理事会随后必须决定是否将草案提交给纽约联合国大会进行辩论,这能够为草案的讨论提供更广泛的多边平台并激发其政治势头。若草案在大会上获得通过,则必须经由20个国家批准,该公约才能生效。

将谈判从日内瓦转移到纽约并非没有先例:对1986年《联合国发展权宣言》的讨论也曾从人权委员会转移到大会,因为当时由15名政府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在四年内的九次会议上未能就其案文达成一致。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发展权文书起草专家组主席米希尔·卡纳德(Mihir Kanade)表示,尽管《公约》的起草曾面临许多障碍,但这些障碍都在“高度协商、透明和参与的进程中”得到了解决。他描述的障碍包括南北半球国家在发展权应该通过软性法律文书还是国际条约加以实现的问题上存在政治分歧,对条约的确切内容也无法达成一致。

如何使条约的措辞与现有的商定案文保持一致也是受到关注的问题,但阿克拉姆大使表示,这些问题正在得到解决。

他表示:“我一直在努力与法律专家合作,以确保这项公约以现有的商定一致的国际语言为基础。本公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与国际社会已经接受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之间不会存在矛盾。”

一项颠覆性条约

拟议的条约涉及自然资源主权、自决以及机会平等等问题。

联合国人权办的巴特-额尔德尼表示:“最重要的是贯彻落实促进公民空间参与以及公平分享发展带来的好处从而解决不平等问题等原则。1986年的《宣言》是唯一一份将和平和安全、发展与人权相结合的人权文件,而公约草案正是以该宣言为基础。这项公约将明确会员国的责任,并允许普通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总部位于马来西亚的非政府组织“第三世界网络”的倡导和研究小组执行主任徐玉玲(Chee Yoke Ling)表示:“我们目前生活中更加主流的观点承认,严重的系统性不平等和不平衡是存在的,尤其是在国际经济秩序方面。发展权使我们触及了这些系统性问题的核心。至少,我们开始追究所有不同行为者的责任。这有助于揭露不公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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