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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专家表示,对严重侵犯行为追究责任是一项义务

2021年10月12日

2020年2月27日,在萨尔瓦多的圣萨尔瓦多,人们参加反对批准大赦法案的抗议,以对内战罪提出起诉。©路透社/Jose Cabezas

寻求真相、正义、赔偿和保证不再发生问题特别报告员费边·萨尔维奥利(Fabián Salvioli)表示:“追究责任是各国基于国际人权法应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因此,既不能援引政治意愿,也不能援引国家理由,来背弃这项义务。”

萨尔维奥利在日内瓦举行的人权理事会上发言,介绍了他最新的报告,其中考查了在过渡期正义进程背景下起诉严重侵犯人权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法律义务的范围。报告还分析了正在经历过渡期正义进程的国家在履行这项义务方面的制约因素、差距和机会。

萨尔维奥利指出,一些国际协定强调各国有责任调查和惩罚严重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包括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等残忍暴行。

他补充说,国际人权法进一步指出,对这种罪行的惩罚必须与其严重性相称,并规定了“对严重罪行追究责任的法律障碍的限制”,例如大赦和时效法,即便目标是达成和平协议或鼓励民族和解。

他指出:“那些被判犯有严重侵犯人权罪的人被提前释放,加剧了有罪不罚的现象。除了法律规定之外,社会生活的要求清楚表明,有必要以妥当方式对那些责任方追究责任。不可思议的是,社会为了维护法治而制裁普通罪行,却不对最令人发指和残暴的罪行加以惩罚。”

萨尔维奥利在报告中解释到,一些国家尚未用符合相关国际标准的术语界定酷刑、强迫失踪、灭绝种族和危害人类罪等罪行,这些罪行在大多数国家的刑法或特别立法中规定为非法。

报告进一步强调了良好做法,列举了国家法院撤销大赦的例子,例如:秘鲁宪法法院在2007年宣布两项大赦法违宪;阿根廷和哥伦比亚设计制定对严重侵犯行为的起诉战略;消除刑事调查和处罚的法律障碍;以及建立机制促进受害者参与。

然而,报告也指出了不作为或不充分的行动,“它们导致了完全或部分有罪不罚的情况”,而且“任何一种都不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萨尔维奥利指出:“有时,实现停止冲突或实现政权过渡的紧迫性对追责模式和执行的质量产生了负面影响。虽然实现和平与民主的目标是当务之急,但阻碍追究责任除了违反国际法,还往往会加强有罪不罚和暴力的文化,无法防止再次发生进一步的侵犯行为。”

萨尔维奥利进一步强调,阻碍刑事调查和惩罚以换取真相披露的机制使受害者再次受害,因为它们迫使受害者“在满足诉诸司法的权利或寻求真相的权利之间做出选择,给他们强加了不加区分的历史负担”。萨尔维奥利补充说,“在极端情况下,[受害者]被迫宽恕肇事者。”

萨尔维奥利提醒各国,实现持久和平需要采取符合过渡期正义五大支柱(真相、正义、补偿、保证不再发生和记忆)的进程,并确保受害者和民间社会的参与。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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