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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不应侵犯文化权利

2015年4月1日

“创意并不是社会精英阶层或专业艺术家的特权,而是一项普遍权利,”法丽达·沙希德表示:“在制订版权法律和政策时必须保持对有特殊需求或可能被市场忽略的人群的敏感性。”

沙希德是联合国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她在日内瓦找卡的人权理事会第28届会议上发表了以上意见。沙希德对版权保护的强化很少考虑人权问题的趋势表示关切。

沙希德表示,通过人权角度看待版权问题是至关重要的。人们参与文化和从科学中受益的权利,以及作者的工作受到保护必须与版权法中固有的经济和交易压力取得平衡。

如果主要以交易的形式处理版权问题,一些重要的主题便会被忽视。这些主题包括公共利益、社会功能和知识产权中人的方面,甚至包括考虑版权法对被边缘化或弱势群体的影响。

沙希德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如何更好地处理版权法的建议。这些建议包括建立保护创作者道义和物质利益的机制,如在版权许可和版税征收的背景下保护艺术家免受剥削。还包括扩大旨在促进新创意、提高作者收益、增加教育集会、保护非商业性文化空间和促进融入和获取文化作品的版权例外和限制。她还提出了通过鼓励开放许可证的使用来促进文化和科学参与,以使所有人都能获得、分享和重组文化作品的建议。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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