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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

童婚与强迫婚姻——性别歧视的表现

2014年7月11日

一名男子和他的儿童新娘正在摆好姿势拍照 © Stephanie Sinclair/VII

“童婚扎根于不平等的性别身份和权力关系,这会导致女童和妇女一成不变的屈服状态。在不存在可行的法律补救的情况下,基于妇女角色及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歧视性文化做法是童婚和强迫婚姻的结构性原因。”联合国人权事务副高级专员弗拉维亚∙潘谢里表示。

潘谢里在日内瓦人权理事会6月份届会的小组讨论上发表了上述言论,分析了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的根本原因和挑战。小组成员还讨论了在防范并停止这类行为方面的一些成就和最佳做法。

“新娘和她们的丈夫通常存在较大的年龄和权力差距,这进一步削弱了女童和青年妇女的自由和自主。”潘谢里补充道,“这导致女性暴露在身体、心理、经济和性暴力之中,还面对强迫劳动、所谓的‘名誉’犯罪、家庭奴役、限制行动等。”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有害做法问题工作组主席维奥莱塔•诺伊鲍尔(Violette Neubauer)表示,委员会制定的《公约》和判例设置了一个框架来解决童婚和强迫婚姻问题,包括少女因为性别面对的歧视。许多情况下,在未落实《公约》的地方,歧视始于童婚和强迫婚姻。

“对数百万女童而言,基于性和性别的歧视从她们一出生就开始了。即便在那些宪法与法律符合《公约》的国家,由于习俗、传统和/或未能执行国内法律条款,女童的童年往往在其变成‘女童新娘’时即告结束,她们也成为歧视的受害者。”

联合国人口基金副执行主任凯特•吉尔摩(Kate Gilmore)表示,强迫婚姻如同一个小偷,盗取了女孩的童年及其积极参与世界、探索并实现自我的机会。她给出了关于童婚普遍性的惊人数字。

“每一天,有39000名女童在未经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成婚或进行结合,她们没有其他选择,也不理解这份终身契约及其终身影响。”她说,“她们在远未成年以前结婚,而成年当然是其权利;因此这种结婚违反了她们的人权。”

创造资源在行动中赋权组织(CREA)的倡导与研究方案协调人普加•巴德林纳特(Pooja Badarinath)表示,控制青年妇女和女童的性和生殖权以及缺少身体自主是童婚和强迫婚姻的主要根源。巴德林纳特补充道,童婚和强迫婚姻导致了进一步侵犯青年妇女和女童的性权利和生殖权利,并强调她们遭到性暴力的可能性增加了一倍。

“为了保护贞操和家庭荣誉而对妇女和女童权利实行严格而压抑的控制,这使得女童只有通过婚姻才能探索性欲。”她说,“在许多国家和背景下,人们对婚前失去童贞的成见极高,导致社会中、且通常在家庭内极端暴力的风险增高。”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妇女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索亚塔•梅加(Soyata Maiga)描述了委员会采用哪些方法来解决非洲持续性的有害歧视做法。委员会建议各国废除所有歧视妇女儿童的立法规定;使国家立法与区域性义务协调一致,包括将最低结婚年龄提高到18岁的义务;将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教育纳入学校课程。

梅加强调,除了立法措施,教育方案和对受教育青年女性的就业支持也同样重要。她强调,在2014年5月已经开展了一场全非洲范围的运动,呼吁每个人动员起来,反对童婚和强迫婚姻。

国际计划组织(Plan International)上埃及项目经理阿依曼•沙德科(Ayman Sadek)提到,他的组织已开展一场名为“因为我是女孩”的全球运动来终结童婚和强迫婚姻。国际计划致力于三个层面的变革:机构和政府改变法律与政策,家庭和社区改变社会结构并挑战有害规范,个人为男孩和女孩赋权。

“埃及和其他地区的经验显示,仅与女童合作是不够的。男孩和男子也能在家庭童婚和早婚循环中发挥关键作用。”沙德科强调,“男性通常占据家庭和社区中有权力的位置,父亲、兄弟、丈夫和决策者拥有大部分决策权,并使得这种做法继续。”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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