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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过去:突尼斯真相与尊严委员会

2014年6月9日

2014年6月9日,突尼斯正式成立了真相与尊严委员会,在通往真正具有代表性的政治和司法体系的道路上到达了里程碑。联合国人权事务主管纳维·皮莱对委员会成立表示欢迎,称之为“巨大的进步”,并表示,“在这个民众的变革呼声曾带来悲剧结果的地区,突尼斯再次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在纪念此次活动的国际会议上,突尼斯多名最高政府代表发表了讲话,包括总统穆罕默德·蒙瑟夫·马佐基博士(Mohamed Moncef Marzouki),国民制宪会议主席穆斯塔法·本·加法尔博士(Mustapha Ben Jaâfar),总理迈赫迪·朱玛(Mehdi Jomaa),司法、人权与过渡时期司法部部长哈菲德·本·萨拉(Hafedh Ben Salah)。来自国际过渡时期司法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ransitional Justice)的联合国驻突尼斯国家工作队驻地协调员莫尼尔·塔贝特(Mounir Tabet)和大卫·托尔伯特(David Tolbert)也在活动上发言,活动在突尼斯国家电视台和半岛电视台“直播”。

2011年1月,突尼斯长期的独裁政权应公众的呼声倒台。此后三年社会和政治重组的关键部分在于开展协商,对过渡时期司法进程达成一致,为以往的侵害行为实现和解与赔偿。

皮莱在正式启动活动上通过视频发表讲话,她提到协商注重包容和细节,这最终使各方对委员会的形式达成了一致:“经验显示,任何过渡时期司法进程成功的关键在于,相关机制应该在透明和公开的背景下设立,并得到民间社会行为者的参与。”

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前主席德斯蒙德·图图(Desmond Tutu)在录音讲话中表示,对设立委员会达成一致是突尼斯的关键时刻。图图援引他自己国家的经验提出了警诫性的忠告:“要将真相与尊严委员会看成起点。决定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你们如何一以贯之地对待所披露的信息。”

设立委员会的法律由国民制宪会议在去年年底通过。委员会的15名成员将调查突尼斯以往60年的侵犯行为指称,上至1955年6月。委员会还将在肇事者提出要求、受害人表示同意的情况下在涉及腐败和严重人权侵犯案件中担任仲裁方,并通过受害者基金发放实质性和象征性的赔偿。

突尼斯国内已广泛达成共识,即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方面的长期苦难处于改革的核心。因此,赔偿问题在过渡时期司法的辩论中占据显要的位置。受害者基金同时承认个人和集体赔偿,因为设立了基金的法律也将遭受了系统性且蓄意经济边缘化的地区“定义为”潜在受害者。

真相与尊严委员会可以将司法案件移交由过渡时期司法问题法律所设的特别法庭。特别法庭将由从未参与过政治审判的法官组成。他们将接受过渡时期司法的特别培训,并根据突尼斯批准的国际条约的具体内容裁定严重人权侵犯案件。

严重侵犯行为可包括谋杀、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酷刑、强迫失踪与处决。特别法庭还将主持由真相与尊严委员会移交而来的案件,这些案件关于选举欺诈、经济腐败、滥用公共资金和用政治理由强迫人民迁徙。

2011年本·阿里政权垮台后,包括两个调查委员会在内的多个过渡时期司法机构得以成立,这些机构的任务授权现都已结束。随后在2012年年中启动的过渡时期司法全国对话是一个由国家和地方磋商构成的强化程序,一个民间社会组织联盟在此基础上起草了过渡时期司法问题法律。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与人权与过渡时期司法部密切合作,协助开展国家和区域对话,提供过渡时期司法问题相关技术、文件、监督和报告方面的专家培训,为一场旨在提高过渡时期司法意识的沟通运动提供支持。

皮莱表示:“只有谨慎而逐步地查明真相,并由此认识到不公正行为且诚心弥补已有的伤害,才能实现民族和解。”

高级专员承诺人权高专办将继续提供支持,并表示其办事处“很荣幸能一同参与突尼斯真相与尊严委员会的建设过程”。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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