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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特别程序

少数群体问题特别报告员关于其于2016年2月27日至3月7日对伊拉克进行正式访问的总结发言

2016年3月8日

我应政府之邀访问了伊拉克,评估该国大量民族、族裔、宗教和语言社区的状况。我与政府代表们、联合国、全国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等进行了广泛的协商。我的访问中一个十分关键的部分是前往国内各地,直接与少数群体对话,他们在伊拉克倾向于认同自己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我还与他们的代表对话,倾听他们的看法和担忧。因此,我访问了巴格达(Baghdad)、埃尔比勒(Erbil)和杜胡克(Dohuk)及周边地区。我希望感谢伊拉克政府向我发出邀请,并乐意建设性地参与到我的任务之中。

伊拉克常常被称为“文明的摇篮”,自古以来便是一个充满多样性的国家,独特而丰富地拥有着多种族裔、宗教、文化和语言的社区。我从少数群体那里听到,这种多样性正面临巨大的威胁,少数群体被视为攻击目标、边缘化且受不到保护,这令我十分担忧和悲痛。我的目标是了解恐惧背后的一切,并明确应该采取的措施以确保对他们的保护,重建信任,以确保所有伊拉克人民拥有稳定、和平的共存环境,无论其身份和信仰。我很清楚,所谓的伊斯兰国(Islamic State)或达伊沙(Daesh)已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并将特定社区作为攻击目标,少数群体在伊拉克社会面临的挑战起源更早、程度更深。因此,解决方案必须是影响深远、能够面对长期歧视问题的。  

伊拉克政府必须向伊拉克多样化的社区展现明确的承诺,使他们安心地觉得自己在这个国家中拥有未来。这条信息必须通过即刻的保护努力和以法律、政策和体制框架的形式来传达,确保对少数群体尊严和权利的尊重。

所有社区都承受了伊拉克近代史和达伊沙罪恶暴行的痛苦,许多小规模的族裔和宗教社区承受了暴力和暴行的冲击,数十万人离开家园,流离失所。历史名城遭到摧毁,连同其中的文化和宗教遗迹及遗产也遭到毁坏。然而,尽管少数群体的问题及其所处的悲惨状况已得到全球的承认,但他们仍然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忽视。

一些社区感到他们没有其他选择,只能离开伊拉克,寻找更光明的未来。为了避免人们持续离开该国,可以也必须采取实际措施,改善他们的状况,不仅局限于目前对以下各个社区的政治空谈:例如巴哈伊人(Baha’i)、基督教徒、法伊里库尔德人(Faili Kurds)、卡卡埃人(Kaka’i)、萨比曼达派(Sabian Mandaeans)、沙巴克人(Shabak)、土库曼人(Turkmen)、雅兹迪人(Yezidis)、琐罗亚斯德教徒(Zoroastrians)等受到影响的群体。必须承认,什叶派(Shia)和逊尼派(Sunni)社区在一些地方也遭到威胁、流离失所或人权侵犯,这些社区必须得到同等的保护,无论其所处的位置。

法律措施

至关重要的是,必须在《宪法》和单独的立法中明确写入所有族裔和宗教社区的权利,为他们伸张权利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础,也帮助政府制定有效的政策和项目措施。我了解到库尔德斯坦地区政府已在2015年通过一项关于少数群体的《综合法》,得到少数群体社区的欢迎,这使我深受鼓舞。这些少数群体是库尔德斯坦地区的长期居民,表达了他们享有少数人权利,包括在教育中使用母语,同时,他们与多数库尔德社区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要求尽快通过完全符合联合国《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的关于少数群体的联邦法律。它应该至少包括以下领域的条款:保护其存在和免受身体暴力包括灭绝种族;并通过教育和媒体项目保护和促进少数人身份;平等和非歧视的权利;确保在生活中所有领域的参与,尤其是在公共和政治生活和决策过程的参与。这将向少数人社区传达一个清晰的信号:他们受到重视,是伊拉克社会平等的组成部分。

同样地,考虑到流离失所危机及其对少数群体不成比例的影响,还必须通过关于境内流离失所问题的法律,明确承认所有族裔和宗教团体有权获得平等保护和持久解决办法的权利,具体形式是让他们重返家园,或当他们不能或不愿意重返家园时就地安置或重新安置。必须通过一项全国安全战略,随后进行安全部门改革,以展望和确保长期的政治和社会稳定。

宗教社区一致提出他们对歧视性法律和实践破坏并侵犯其宗教权利和自由问题的关切。例如,在《个人地位法》中,如果一名非穆斯林家长改变其信仰为伊斯兰教,根据该法,其家庭任何一名儿童也将自动改变信仰,这对其他宗教社区带来了巨大的担忧。该条款限制了宗教自由,应该得到修正。我还很担忧当前的身份证格式强制每个人选择以下三个主要信仰之一——穆斯林、基督教徒或雅兹迪——即使他/她属于其他宗教或认为自己是无信仰者。应该重新考虑强制表明宗教归属的做法,因为这可能会被轻易地误用和滥用。

体制框架

应在现有的行政权力部门和架构内创建一个专门的国家机构或部门,承担适当的责任、资金和资源以确保相关法律的落实和进一步制定政策和项目措施,解决少数群体问题。这样的机构应该发挥部门间的协调作用,在政治领域确认少数群体问题主流化的需求。它应该不仅能够建议和规划必要的立法变更,还能描绘少数群体的需求,监察其状况并作为少数群体社区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创建信任的平台。全国国家人权行动者和民间社会组织的作用至关重要,应该得到加强。

对人口构成的测绘和对人口趋势的监测

一些社区宣称其在伊拉克的存在面临威胁,这是真实的,而且必须严肃对待。不幸的是,一些少数群体代表们告诉我,他们感到“这个国家没有少数群体的未来”。我了解到自2003年以来,基督教徒的人口据估计从180万人减少到仅30万人,这令人震惊。雅兹迪人代表们还指出,大约10万雅兹迪人已离开该国,每天都有100至200人离开,因为他们认为在伊拉克的希望渺茫。最重要的是,进行摸底将对该国的人口构成、流离失所和移徙趋势有更好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评估各个不同群体的社会经济状况。借此就可以设计有针对性且必要的人道主义、人权和发展方案。这样的摸底应该由一个独立组织进行,并由少数群体社区成员参与。

对当今少数群体状况的评估

达伊沙对一些社区造成的清晰和紧迫危险必须作为首等优先事务处理。然而必须承认,对于许多少数群体而言,他们所面临的挑战不是以达伊沙为开始,也不会因打败它而终结。许多人描述,广泛的反少数群体情绪存在了几十年,在达伊沙之后的时期还将依然要面对。例如,基督教徒告诉我,对基督教徒的死亡威胁信息和频繁的“保护费”要求早在摩苏尔(Mosul)实际陷落的许多年前就存在了。听到这些曾与不同地区的邻居和平生活了许多年的人发现自身受到邻居的攻击或谴责为达伊沙,我十分悲痛。希望回到从前家园的流离失所者要求得到保护、安全、长期的支持,并对那些犯下可憎罪行的犯罪人进行问责。

重建房屋和基础设施的需求十分巨大,但仅仅对未来的物质投资将是不够的:必须向那些承受暴行痛苦的人们提供社会心理支持;需要重建不同社区之间、人群和政府之间的信任,确保社会凝聚力和可持续的和平共存。

针对境内流离失所社区需要建立持久解决办法。在联邦政府和库尔德斯坦地区政府强调境内流离失所者的返回时,流离失所者自由选择他们是否希望返回的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和坚持,必须与他们进行充分协商。对一些人而言,他们所容忍暴行的创伤和挥之不去的回忆使返回变得十分困难甚至没有可能。一些人会感到,他们在辛贾尔等被解放的城市中遭到破坏的家园和身份象征使他们无处可归。对于那些不希望回归的人,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将他们从营地或临时庇护所搬离到适当的住处,发起民生工程并确保他们的宗教和文化权利。

大量不同族裔和宗教群体的代表们表达了他们对其当前状况的深切沮丧、愤怒和绝望。他们频繁表示,他们对国家机构失去了所有的信任,他们不相信过去辜负了他们的保护措施能在未来保护他们。他们感到,政府没有真正关切地保护他们的权利。

雅兹迪人尤为令人担忧的处境

许多社区极大地经受着来自达伊沙的痛苦,他们中的许多成员被杀害、被强制改变信仰或被俘虏。例如,雅兹迪人社区就面临着系统性和针对性的攻击。我在杜胡克和其他地方见到的雅兹迪人领袖和社区成员向我描述了他们在2014年8月达伊沙蹂躏辛贾尔时逃出该地区的痛苦经历。上万雅兹迪人现住在库尔德斯坦地区政府境内流离失所者营地和其他临时庇护所,如我曾访问过的可恩克(Khanke)境内流离失所者营地。许多人告诉我他们感到被遗弃,对于返回或他们在这个国家未来的希望几乎不抱有期待。我与已逃脱或被达伊沙释放的雅兹迪人妇女进行交谈,她们遭受饥饿、羞辱、强奸和性奴役的经历令人深感震惊。各方和家属向将其从达伊沙手中带回的所谓中间人和走私者支付大量金钱之后,被抓获的妇女和女童正被卖回和释放。据报告,将近2000名妇女和女童仍受到囚禁,必须采取尽一切可能使她们获释。

我了解到仍有超过20个集体坟坑,大部分在达伊沙控制的领土上。我呼吁政府和国际社会紧急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保护和保存这些集体坟坑。至关重要的是,可以进行适当的法医调查,使这些坟坑可以作为达伊沙所犯下暴行的关键证据。

灭绝种族案例

关于灭绝种族行为是否发生的法律认定需要由适当的法院确定。

然而,我收到的信息表明,所有对雅兹迪人的暴行,包括杀戮、身心伤害,确实带着将他们作为一个社区整体或部分进行毁灭的目的。必须对达伊沙和任何其他冲突方犯下的罪行进行充分的调查,犯罪者有责任承担事件发生地的所有罪行和人权侵犯行为,包括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灭绝种族。尽管伊拉克还未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它可以要求对达伊沙犯下的大规模暴行罪申诉的临时审判权。  应该考虑国际刑事法院的初步调查。同时,国际刑事法院应该启动对那些身为国际刑事法院缔约国国民的诉讼。因此,保留文件和证据十分重要,必须保护其免受损害和销毁。库尔德斯坦地区政府对此建立专门委员会的努力颇受欢迎,必须得到支持。

和解与稳定

缺乏问责增加了犯下更多暴行的可能性。为了使社区恢复和重获对其政府和法治的信任,需要进行真相、正义与和解进程,落实法律补救和赔偿,包括归还或重建财产、赔偿和指控。对此,也可考虑习惯和传统的司法程序与法律和法院程序。

族裔和宗教领袖将在建立社区间和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必须平等地倾听妇女和青年的观点,必须赋予其机会参与塑造他们所在社区的观点和未来。

我对弱势群体的关切包括什叶派和逊尼派社区中被视为攻击目标、流离失所和受到威胁的人们。我充分认识到,这些社区也承受着达伊沙带来的巨大痛苦。例如,我被告知,生活在不同地区极端危险状况中的流离失所逊尼派团体遭受行动自由的限制,有时候还被困在达伊沙和佩什梅加(Peshmerga)的武装力量之间。关于逊尼派和其他人无法进入安全地点的报告令人深感担忧,我敦促所有相关当局非歧视地确保所有社区的安全。同样地,人们表达了对解放后或未来部分领土如摩苏尔解放后逊尼派团体可能会受到报复和惩罚的担忧。必须尽一切可能确保对平民在所有状况中的保护,确保达伊沙的暴行不可为其他人所复制。

建立切实反映社会多样性、包含所有社区成员的伊拉克安全部队将成为向前重要的一步,因为这可以总体增加对执法的信任和终结基于族裔和宗教界线形成不同民兵团体的趋势。目前尚在审议中的《国民警卫法》(National Guard Law)草案应充分符合国际标准。

增强伊拉克国民身份的包容感对于拥有和平、稳定和社会凝聚力的未来将是至关重要的,多年冲突和一些团体因其身份面临的历史边缘化已使社会凝聚力分裂。尽管在阿巴迪(al-Abadi)总理领导下已为建立更包容的政府而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这必须超越什叶派和逊尼派穆斯林社区的范围,确保其他族裔和宗教团体真正、有意义的代表,这是当前所欠缺的。然而,最常向我提到的担忧之一,是少数群体在包括国家政府到区域和地方政治事务处的所有层面都缺乏政治代表。尽管定额分配制在特定领域起效,为一些组成团体提供了保留席位,但在伊拉克总体缺乏对少数群体的代表,必须解决这一问题以确保有意义而非象征性的代表。在适当的时候,应考虑一些团体在其领土和事务上更高程度的地方自治权。

教育

在为下一代营造对多样性的理解和接受中,教育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少数群体向我提到,缺乏有关族裔和宗教多样性的教育和少数群体社区及其对伊拉克社会贡献的正面写照。应修正教育课程以确保提供有关公民身份与和平共存的教育。同样缺乏的是对促进接受和非歧视帮助颇多的人权教育。教育和培训不应止于课堂,而必须延伸遍及伊拉克的公共机构以确保公职人员、司法人员和安全部队接受包括少数群体权利在内的人权培训。

我担心目前的危机和社区的流离失所正深刻破坏着包括少数群体妇女在内的妇女在过去几十年中取得的成绩。我尤其担心女童接受教育据报有所减少。    

结论

我来到伊拉克不仅是为揭露挑战和担忧,也是在寻找为未来带来希望的积极因素和光明。我听闻了各个社区如何在危机时期互相帮助、互相支持的故事。我也了解了一个即使经历过最残酷暴行的社会是能够宽恕、能够重建的。我由衷地相信,尽管有族裔或宗教分裂,极端分子造成的恐怖深深地伤害并影响了当今的伊拉克社会,但也存在一股更加强大的容忍、接受和理解的力量,必须再次推广和培养这种力量,以此作为未来伊拉克社会的基石。

对于政府和不同社区而言,联合国都是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并有望在许多领域提供援助。同样,鉴于伊拉克的财政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石油且目前正遭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促请慈善团体维持并提升支持等级,使其符合数以千计处于绝境中的家庭的大量人道主义和稳定性援助需求。所有国际伙伴应当在回应和恢复计划中更多地考虑少数群体的情况、需求和意向以及以少数群体为目标的方案,同时开展与他们的全面协商,在人道主义援助之外考虑旨在实现令他们能够安全、有尊严地生活的可持续解决方案的长期需求。

我希望再次感谢伊拉克政府和库尔德斯坦地区政府为我的任务授权提供的合作。我还要感谢与我会面的非政府和民间社会行动者为我提供了基本信息。最后,我亦衷心感谢联合国伊拉克援助团和所有联合国实体为援助伊拉克政府和所有伊拉克人民付出的孜孜不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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