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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特别程序

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的公开声明

2016年1月29日

工作组已经获悉针对工作组一成员塞东德基•罗兰•阿乔维先生(Sètondji Roland Adjovi)与工作组第4/2015号意见(塞内加尔)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某些指控。工作组认为这些指控并无依据。

在2005年4月20日通过的第4/2005号意见中,工作组认为,剥夺卡里姆•韦德先生(Karim Wade)的自由属任意性质,并请塞内加尔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对这一情况进行补救,使其符合《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载的标准和原则。

塞内加尔政府要求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审议工作组通过工作方式提供的意见。实际上,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工作组认为请求依据的事实是全新的,或如果事实此前尚未被人所知或尚未被提出请求方所知,以及如果审议请求在意见转达至政府后固定的六十日滞后期限内递交至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工作组可以在有关国家政府或指控来源的请求下重新考虑其意见。在审议有关方提供的所有可用信息后,包括塞内加尔并未在60天限期之内作出回应的事实,工作组决定维持其意见。

工作组一致通过了第4/2015号意见,其完全符合工作方法第五款。工作组认为,其成员严格遵守了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该行为守则要求他们基于国际公认人权标准,通过专业、公正的事实评估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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