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作为联合国人权与危险物质及废料问题特别报告员,我应德国政府邀请,于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对该国开展了正式国家访问。
首先我要感谢德国政府邀请我开展访问。我要对工商企业、产业协会、公务人员、工会和民间社会组织成员表示感谢,他们公开而坦诚地与我讨论了危险物质对人权的影响。我要诚挚地感谢外交部做了大量努力,对我的访问进行必要的安排。
过去一周,我与以下部门的官员举行了会谈:联邦外交办公室;环境与建设部;经济事务与能源部;联邦风险研究所(BfR);卫生部;德国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此外,我还与德国人权研究所(German Institute for Human Rights)和一名尊敬的议会成员进行了会谈。我还有幸会见了德国巴斯夫集团(BASF),拜耳作物科学公司(Bayer CropSciences)以及德国化工协会(German Chemical Industry Association)的代表们。
一般性意见
我开展本次访问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按照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要求收集关于政府和工商企业良好做法的信息。我首先要强调的是,这些只是初步意见。载有从人权角度对状况更综合的分析和建议的访问完整报告将会准备好并于2016年9月提交至人权理事会。
我很高兴地注意到,近年来德国和欧盟已经开发了一些良好做法,以防止有毒和危险物质的危害。然而,和所有国家的情况一样,危险物质继续造成深刻的挑战,尤其是从人权角度来看。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和处置在全球都仍有广泛的人权影响,我在下文中只会提到其中的一些。
化工行业在德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这个行业也有责任尊重受到危险物质影响的人权,如知情权和健康权。这包括开展尽职工作防止不利影响,并在侵犯行为发生时帮助实现有效补救的责任。
我很高兴地获悉,巴斯夫和拜耳已经开始在自己的活动和供应链中落实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我鼓励全球化工行业的其他工商企业响应巴斯夫和拜耳,从指导原则角度重新审视其活动。
人权尽职义务直接涉及工商企业防止危险物质和废物的危害的责任。随着科学证据不断指出危险物质在德国和全球的健康风险和影响,过渡到更安全的化学品以确保逐步实现人权,特别是那些最脆弱者的人权是必要的。那些最脆弱者的风险必须是政府和工商企业采取行动的基础。
从人权角度来看,德国和欧盟最近几项关于化学品管理的成绩脱颖而出;但持续的挑战也很突出。预示着良好和更好做法方面的进展的权利包括知情权,有意义的公共参与的权利,获得有效补救的权利,生命权,健康权,获得安全食物和水的权利,适足住房权,获得健康环境和安全的工作环境的权利等等。我将在上述报告中详述这些和其他权利与原则;但是现在,我想强调与目前相关的几个问题。
儿童权利
儿童是最容易受到危险物质不利影响的群体之一。
研究表明,儿童体内存在数百种有毒物质——在高度敏感的发育期——来自于我们呼吸的空气,我们吃的食物,喝的水,我们买的消费品以及我们居住的地方和工作场所。越来越多的科学证据表明大量疾病,从癌症到糖尿病到脑功能受损——它们会在生命未来的阶段表现出来——与产前和产后敏感阶段暴露在危险物质中有关。
欧盟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ACH)法规,欧盟对杀虫剂基于风险的方针,欧盟的玩具指令以及其他在德国生效的法律都准备着在这一领域作出重要的贡献。德国逐步淘汰了核电,再加上可再生能源的宏伟目标,这也是我们尊重当代人和后代人权利的集体责任的正面例子。
然而我注意到,关于幼儿在生长期可能接触到的化学品风险的某类基本健康和安全信息不存在或无法获取,甚至在某些情况下,REACH法规原本要求提供这些信息。我期待着这方面更多的信息。此外,虽然存在欧盟的玩具指令,但德国各种玩具的测试仍然显示有毒化学物质含量超出法定上限。当然,孩子们每天接触到的危险物质药远不止于玩具。
内分泌(荷尔蒙)干扰物质(内分泌干扰物)标准的持续发展是让德国和欧盟其他成员国成为保护儿童权利免受有毒化学品侵犯的一个机会,但前提条件是优先考虑“儿童享有能达到的最高健康标准的权利”。
双重标准,非歧视和平等的原则
许多德国企业在使用、生产或释放危险物质,包括危险农药的国际供应链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工商企业有责任确保他们的客户和供应商尊重人权——在国内和国外都是如此——防止危险物质的危害。然而,它们在德国境内降低风险的措施和在欧盟以外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措施存在较大差距。
根据联合国环境署和经合组织的信息,预计发展中国家和“转型中经济体”的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将在未来几年内大幅增加。这种迅速的增长给工商企业通过他们的业务关系尊重人权的责任带来了大量挑战。
我听闻的积极进展包括公司正在制定私人采购政策,为更广泛地尊重人权创造必要的激励机制,以及它们可能制定反映国家保护人权义务的公共采购政策。
然而,我对一个长期问题的答案并不满意。不幸的是,德国公司仍在出口或制造欧盟禁用的化学品,供欧盟边境之外的国家使用,其中一些国家的化学品管理体系较德国而言极为薄弱或根本不存在。通常情况下,这些化学物质被欧盟禁止或限制,是因为欧盟不能保证它们的安全使用。不太可能保证这些物质在非洲、东南亚、拉美等地区的安全使用,虽然化学品制造商做出了努力,但反复有证据表明企业降低风险的尝试并没有获得成功。发展中国家的工人和社区尤其受到这类做法的威胁。
例如,德国企业仍将某些欧盟禁止使用的危险农药出口至没有落实适当系统管理这些危险农药的国家,或在这些国家制造这类农药。工业化学品存在类似的情况。虽然REACH规定有报告的要求,企业在追踪整个供应链中化学品的使用方面面对着极大的困难。
在全球性的政策框架下,国际社会呼吁加强高风险农药(HHPs)方面的努力。食物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和我本人都呼吁逐步淘汰高风险农药,根据粮农组织的信息,可以用更安全的替代品代替高风险农药。虽然欧盟禁止许多高风险农药,欧洲企业继续生产高风险农药并在风险不能得到管理的国家使用。
对于危险物质的各个阶段——提取,生产,使用,排放和处理——强有力的国际标准对于避免双重标准的出现并确保工商企业在国内外尊重人权都十分必要。然而,全球工商企业生产和使用的大量危险物质都不受全球环境法的监管。我鼓励德国政府积极制定化学品管理方面强有力的国际制度。
结论
德国企业在制造高质量和高性能的创新产品方面久负盛名。我对于德国工业通过一系列指标(如能源效率)提高性能的能力印象深刻。我相信,德国可以领导减少危险物质的使用、避免双重标准和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方面的行动。我期待着看到德国工商企业成为过渡至更安全的化学品方面的领导者,也期待看到德国政府更好地推动这一变革。再次感谢邀请我访问德国,也感谢过去一周内我们进行的开诚布公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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