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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特别程序

缅甸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李亮喜在联合国大会第七十届会议上的发言

2015年10月28日

第三委员会
项目72(c)

2015年10月28日
纽约

主席先生,
各位阁下,
尊敬的代表,
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我要再次对缅甸近几个月内受到水灾和山体滑坡影响的所有人表示深切同情。我得以亲自见证了政府对这一状况迅速的回应。面对大范围的破坏和人类苦难,我依然对缅甸人民表现的团结和力量感到鼓舞。我要伸出友谊之手,再次呼吁国际社会继续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帮助缅甸渡过长期重建过程的难关。

自从我上一次向联合国大会报告以来,我于今年一月和八月对缅甸开展了两次访问。我感谢缅甸政府的邀请,并与我的任务开展合作。然而,我很遗憾上一次八月的访问被缩短了一半,只持续了五天。此外,我并未获准进入我请求访问的所有地点,与政府对话方的会议也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被取消或在最后一刻变更。今后,我相信政府会继续加强与我任务的合作与互动。

主席先生,

四年的改革毋庸置疑地改善了缅甸的人权状况。选举将在11天后举行,它将是民主过渡进程的重要里程碑。在报告中,我欢迎为解决2010年选举一些不足之处而采取的措施,也欢迎加强这一进程透明性的措施。

选举的环境和筹备工作及其实际操作都十分重要,能够确定选举是否符合国际标准,是透明、包容、具有参与性、自由且公平的。

就此,61名候选人(多数是穆斯林)因为与其公民身份或父母公民身份相关的原因被取消资格的消息令人关切。这包括此前曾被认为有资格参加2010年选举的议员。尽管11名候选人已被恢复资格,许多人依然无法参选。取消资格不应该带有歧视性的影响,这与国际法不符。 

我也对缅甸社会中数十万人失去投票权感到关切。这包括罗兴亚人以及华裔和印度裔的一些个人,他们在以往的选举中持有临时登记卡,有权进行投票。考虑到对少数群体不成比例的影响,特别是罗兴亚人,这项决定是具有歧视性的。此外,没有正当程序就取消投票权违背了国际人权标准和良好做法。

移徙工人、境内流离失所者、难民和生活在国外的人员也面对着可能失去投票权的情况,来自受洪涝灾害和冲突影响地区的人们也是如此。在这个问题上,我注意到联合选举委员会宣布,出于安全原因,投票不会在500多个村落举行——这项决定可能会影响数十万人。此外,我注意到了对投票人名单出错的担忧,以及妇女候选人过少的问题。

我对国家和国际观察员受到邀请表示欢迎,但政府近期宣布,原选区的提前投票——这个类别包括军方的提前投票——将不向观察员开放,这令人失望,也违背了联合选举委员会主席曾向我所做的保证。

如果选举结果并不被普遍认为是可靠且合法的,那么选举后、选举新总统之前以及组建新政府的阶段可能会经历动荡和紧张。因此,联合国系统和国际社会要继续参与并密切监督当前局势,这一点至关重要。

各位阁下,

我的报告重点强调即将在鼓励全社会参与的环境下举行选举的需求。因此,我在此重申,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的权利对有效行使选举权而言必不可少。限制这些权利就无法实现真正的选举。

因此,我非常关切关于这些权利不间断的限制、继续对尝试行使这些权利的人逮捕和定罪、针对抗议者过度使用武力,以及越来越多的恐吓、骚扰、监督和监控人权维护者和民间社会行动者等问题。这类趋势破坏了民主空间并带来了排除一些来自选举前公共辩论的独立声音的风险。

无数个人仍然受到了不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立法的指控和拘留。这包括《和平集会与和平游行法(Peaceful Assembly and Peaceful Processions Law)》以及《刑法典》的几个部分。在最近令人担忧的发展过程中,Chaw Sandi Tun和Patrick Kum Jaa Lee两人由于脸书(Facebook)言论被视为侮辱军方而遭到拘留。

我也希望强调指控过度使用武力驱散和平抗议的事件。我访问了在力勃坦(Letpadan)对国家教育法抗议者实施暴力的警察镇压(2015年3月)的地点,并与Tharyawaddy监狱中的一些被拘留者进行了会面。有50多个在此次镇压中被逮捕者仍遭关押。

记者仍然会因为报道批评意见而面临诽谤条款下的法律诉讼。这营造了一种恐惧和不确定的环境。我也继续收到关于加强监督和监控人权维护者的令人不安的报告,其中有一些人曾在访问中与我会面。他们遭到安全官员的跟踪、拍摄、质询或骚扰。妇女人权维护者尤其处于弱势,也一直在遭到性骚扰。我呼吁政府立即停止这些不可接受的做法。

尊敬的代表,

我也对极端宗教民族主义运动在政治进程中产生的越来越多的影响表示担忧,包括通过保护种族和宗教委员会(MaBaTha)近期的声明以及对候选人的恐吓或骚扰。2008年的宪法(第364条)禁止出于政治目的滥用宗教;此外,其呼吁禁止在缅甸选举法下基于宗教理由的投票(第58条(c))。

我继续注意到宗教领袖和政党成员令人不安地号召煽动针对少数群体的仇恨。我也注意到对寻求保护少数群体权利的民间社会行动者、政治人物和记者进行恐吓和骚扰的报告。

我很震惊看到2015年5月的一次公共集会的视频,其中,和平与差异党(The Peace and Diversity Party)主席公开号召杀害和掩埋罗兴亚人。我并没有看到针对这个案件采取了任何法律措施。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吴庭林(U Htin Lin Oo)发表讲话,劝阻将佛教作为极端主义的工具,却因为“诽谤宗教或宗教信仰”而于2015年6月被判处两年苦役监禁。

分化和紧张一定不能受到政治目的的操控。我们必须为谴责、防止和打击煽动歧视的行为和解决潜在的根本原因作出更多努力。关于这一点,我基于国际人权标准制定了建议。

朋友们和同事们,

我很遗憾我在八月访问若开邦的请求在任务开始之前就遭到了拒绝。我最初得悉我不能访问若开邦是因为“该地区当地人民的感情”。随后,我得知是洪灾情况阻碍了我的访问。我一直坚信自己必须基于实地现状作出评估,但我也欢迎有机会与首席部长、紧急协调中心成员和若开邦老人进行建设性的互动,他们在处理自然灾害的同时特地来到仰光。

若开邦急需解决长期发展挑战。作为一名大学教授,我坚信教育的力量是变革的驱动力。为若开邦的所有社区采取提高教育机会的具体措施应成为优先事项。必须立即撤销阻止罗兴亚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大学教育的出行限制。

我对政府从境内流离失所营地迁移数千户家庭过程中作出的努力表示欢迎。然而,在社区暴力事件爆发的三年以后,14万流离失所的人群仍然住在营地,居住条件悲凉凄苦,在获得足够的基本服务方面严重受限。我们必须找到持久解决办法,其应该包括自愿返回符合国际原则的来源地。回归和重新定居不应该与参与公民身份审核过程相互关联。必须避免社区之间的永久隔离。

尽管没有新的社区暴力事件,我此前强调的人权问题也没有发生重大的改进,尤其是针对罗兴亚社区的长期制度性歧视。他们一直面临着基本权利的严重限制,包括宵禁、获取旅游和结婚许可的要求以及在一些地区限制家庭人数。罗兴亚人也更容易受到其他人权侵犯,而对于犯罪者也并未采取足够的调查和起诉措施。

关于解决他们的合法身份方面也几无进展,于2014年6月试行的公民审核过程停滞不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仍然住在营地,据悉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安全”。

获得基本权利的限制、恶化的居住条件以及贫穷是驱使前往其他国家的非正规移徙潮的催化剂。我要称赞政府努力在五月和七月进行的搜查和营救。然而,随着所谓的“航行季节”临近,我们紧急需要针对危机通过全面的人权回应措施。这将包括完全认识迫切想要完成这一旅程的人们背后的根本原因和推动因素,以及为何他们落入罪恶的走私和贩运网络。

因此,我号召政府修改歧视性法律和政策,并解决关于合法身份和获得公民身份的问题。我相信这些是造成大规模逃离缅甸(若开邦)的一些主要根本原因,他们的解决方案将成为若开邦的和平与和解的关键。

主席先生,

我对10月15日签署的国家停火协议表示欢迎,这是缅甸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然而,我注意到15个武装团体中仅有8个签署了这项协议,我希望为实现和平进程中更大的包容性而作出更多努力。

为了建立长期和可持续的和平,必须将人权置于任何政治对话的中心。对话必须考虑与过去和当前人权侵犯的问责、歧视和历来根深蒂固的不平等以及土地和自然资源权利问题等相关的复杂问题,这些问题是数十年冲突的核心。

我们也必须作出更多努力,旨在确保妇女完全参与符合相关安全理事会决议的和平进程。应该确保与当地社区和民间社会开展全面磋商,使他们完全参与任何正在进行中的政治进程。这将在进程中培养更多信心以及共同所有的意识。

与此同时,我仍然对克钦和掸邦北部持续进行的冲突带来的影响表示担忧,其中包括果敢自治区。据报道,掸邦北部近期发生的冲突造成了2500余人流离失所。

这些流离失所以及受到冲突影响的人群的权利和需求必须成为优先事项。联合国和合作伙伴应该有正规、独立和可预测的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途径。

我持续收到冲突各方针对平民的袭击、强迫招募、强迫劳动和性暴力的指控,而且其并未受到惩罚。必须针对所有人权侵犯指控进行快速、有效和公正调查,也必须对受害者提供适当的补救措施。

我欢迎各国在2015年9月签署《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并在2015年6月将51名军方招募的未成年人解职。然而,无数行动者仍然在招募儿童,将“逃兵”儿童拘留的现象也在持续。我呼吁政府处理这些问题,并加强年龄审核和监督招募的监管机制。

女士们,先生们,

缅甸是一个拥有丰富自然资源的国家。需要一项基于人权和以人为本的方针来确保可持续发展,确保这些资源能够为所有人带来益处。因此,我欢迎政府在2015年7月签署《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希望其将尽快批准这一公约。

考虑到大型开发项目带来的影响,应该坚持通过透明的方式和有意义的磋商进行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

我对不断收到大型开发项目、采矿和其他自然资源采掘业造成的土地掠夺、土地没收和强行驱逐报告感到忧虑,这通常仅提供少量甚至没有赔偿。

尽管各级政府和议会委员会正在调查土地相关的投诉并归还被没收土地,但进展一直较慢,这尤其是因为关于土地问题的法律框架复杂而零碎。

我也对持续不断地恐吓、骚扰和逮捕农民和土地权利活动家表示担忧。针对和平抗议者过度使用武力的事例令人不安,例如2014年12月镇压莱比塘铜矿抗议,其中造成1名抗议者死亡。

尊敬的代表,

我的报告强调需要继续进行立法和宪法改革。我欢迎政府采取措施,审议和修订一些不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法律。然而,许多这样的法律仍存在于文书中。

立法改革进程也是不透明的,没有系统性地、一致地允许与相关利益攸关方进行磋商。因此,即便是一些修订后的法律仍然不符合国际标准,而其他新颁布的法律,尤其是“保护种族和宗教”一揽子四项法案明显违反了缅甸的人权义务。这代表了立法改革进程的重大倒退。

政府已声明,“保护种族和宗教”四项法案是在协商和审查后通过的,其仔细考虑了缅甸的国际义务。然而,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多个人权机制已经向政府提供了详细的法律分析,列出了这些法律的所有缺陷,尤其是其中的分裂和歧视性目的。

尽管多个国际和国家行动者已经表达了担忧,这四项法案仍被迅速通过,并随后被公开描述成当前政府值得一提的成就。近几月来,我注意到已有两件根据一夫一妻制法律提交的案件。

主席先生,

最后,我的报告强调了缅甸新政府将必须在选举后处理的主要人权挑战。正如当前政府说的那样,这些挑战并不是无法克服的,但它们不能简单地被掩盖。缅甸必须继续将人权作为改革进程中的优先事项。

我完全了解缅甸现状以及改革进程的复杂性。我也完全了解缅甸已经在短短四年内取得了多么巨大的进步。但是我无法对缅甸抱持一个不同或较低的标准,也无法将其与该地区的其他国家进行比较。我必须继续客观地根据该国自身的国际人权义务评估现状。这是我的任务。

我促请国际社会继续建设性地、批判性地参与缅甸的人权问题。国际社会应该对进一步改革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刻都更加需要所有行动者共同努力,旨在确保人权在全缅甸得到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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