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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特别程序

文化权利特别报告员在联大第69届会议上所作的声明

2014年10月28日

纽约,2014年10月28日

尊敬的主席,各位阁下,尊敬的代表,女士们,先生们,

我很高兴向联合国大会第69届会议提交我的报告。今年我的报告审议了商业广告和营销实务对享受文化权利的影响,尤其侧重于对思想、见解和表达自由、文化多样性和生活方式、儿童在教育和休闲方面的权利、学术和艺术自由、参与文化生活和享受艺术权利的影响(A/69/286)。
我选择这一主题是因为它是对我作为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以来重点审议事项之一的延续,关于特定具体话语在社会中占据的主导地位,特别是在公共场所,以及权力和文化之间的联系。

商业广告和营销实务日益对我们所处的文化和标志性景观产生影响,对我们的文化多样性影响更广。商业信息的目的总是促销,有可能深深影响人们的理念和愿望、以及他们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做法,影响所及,从食物消费到葬礼仪式,包括社会行为和审美标准等等,无远弗届。
有无数因素影响着人们的选择和理念。我们必须承认,人都有自己的意志力和批判性抵御能力,试图说服别人并不是对思想和见解自由权利的侵犯,事实上是对民主辩论的支持。

但我认为,商业广告和其他内容之间的分野日益模糊;人们每天收到的广告和营销传播数量惊人;有系统和综合地使用大量各种各样的媒体进行传播;以及利用其他旨在避开个人理性决策的办法等等,都令人严重关切。

因此,我的关切并非文化实践和世界观发生了变化,而是我们社会中商业广告和市场营销多到不成比例,以及其无所不在的性质,这导致了人们做法的改变,注重消费,追求齐一。

现在应该承认这个现象,要彻底调查其对文化多样性,以及对人们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所产生的影响。我深信,希望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国家需要保护它们的社会不致受到商业广告和市场营销过度的影响,同时要增加非牟利表达的空间。我希望强调,在这一方面,我认为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人们的见解和言论自由权相关的第19条的框架范围内,可给予商业信息比其他言论形式较少的保护。

女士们,先生们,

我在我的报告中指出了大量关切问题。鉴于发言时间不允许我强调所有的点,我要强调其中的两点,我认为它们很好地说明了当前的趋势。
第一点与广告业者开发的手法有关。使用日益完善的策略导致广告和其他内容的分野逐渐模糊不清,尤其是在文化和教育等领域。在一些国家(但并非所有国家),以及根据一些国际和区域文书,暗藏式传播(误导公众以为不是广告的广告)和潜意识手法(让人们不知不觉地收到信息)均被禁止。

在这一方面,神经营销或利用神经科学的进步制订商业广告和营销策略,以及大量的其他手法,比如植入广告或“广告电玩”的开发必须受到质疑。广告对个人选择具有影响力,因此必须认真评价广告业者使用的手段,特别要考虑到人们应有的隐私权,思想、见解和表达自由;以及受教育和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第二个例子是学校内的广告日益增多。这是有据可查的,在我为这份报告进行研究期间,我必须坦白,我为提请我注意的案例以及广告业者用来进入学校的手法的数量之多而感到震惊:通过包括教科书在内的教学材料;通过赞助课程或活动;通过在校园内、校车上和运动场地发放带有品牌的材料;学校筹款战略,鼓励家庭与捐赠学校的公司建立商业关系;或通过学校聘用儿童充当品牌大使。

我认为,禁止公立和私立学校内的一切商业广告和市场营销,并确保课程独立于商业利益是我最重要的建议之一。学校构成了独特的文化空间,值得加以特别保护,以不受商业的影响。我还建议禁止向12岁以下儿童做一切形式的广告,无论使用何种媒体、掩护或工具,可能的话,将禁令扩而及于16岁以下儿童,并禁止聘用儿童品牌大使的做法。

女士们,先生们,

许多国家已通过法律,但商业广告和市场营销仍然主要靠自律。这种情况不甚理想,我吁请各国通过关于商业广告和市场营销的立法,侧重于减少人们每天收到的商业广告和营销信息数量。各国立法必须立足于一个基本原则:在一切媒体和一切场合,始终要将商业广告和市场营销与其他内容清楚识别并区分。

各国负有特殊的责任,要确保公共空间始终是进行讨论、交流文化、凝聚社会和发扬多样性的地方。我认为除了私立和公立学校外,要明确应彻底或特别加以保护以免出现商业广告的空间,这一点很重要。我尤其能想到的是幼儿园、大学、医院、墓地、公园、体育设施和游乐场,以及文化遗址和博物馆等文化机构。目前受到威胁的是我们处理与环境以及城市和农村景观,与我们的自由思想,与我们的文化多样性之间关系的能力。

最后请允许我再次强调下权力和文化这一问题。大量例子表明,公共空间中的话语主导取决于谁掌握了权力。我认为重要的是,比如,在许多国家,对广告和非法广告牌过多的现象加以谴责的民间社会组织大多被无视,一些组织反而发现自己要面对广告公司提出的诽谤诉讼。它们并没有收到与当局在广告公司投诉其广告牌被恶意破坏时同样的积极响应。另外,移除非法广告牌的行动和有利机制极其缺乏,相较之下,清理非法涂鸦投入了大量资源,还有罚款乃至监禁的惩罚形式,我对两者差异显著表示关切。我们需要仔细考虑,相比于广告,有多少空间被用于艺术表达,还要确保能够促进人权的适当平衡,特别是所有人的文化权利。

非常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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