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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克雷格•莫基贝先生在国际海事组织高级别会议上就海上不安全混合移徙问题发表声明

2015年3月4日

2015年3月4日

秘书长关水康司(Koji Sekimizu),各位阁下,亲爱的同事们,女士们,先生们,

请允许我感谢国际海事组织以及秘书长关水康司先生,感谢你们这一重要而及时的倡议。

海上移徙这一议题提出了紧迫且重要,有时还很令人心痛的诸多问题。

关乎安全通行、自由移动、保护以及有尊严的待遇。

甚至是生与死的问题。

因此也有人权的问题。

我今天要强调这些问题的严重性——以及答错的代价,这要求所有人都辩证地思考,吸取过去惨痛的教训、抵抗特定的压力——政治和其他压力——并挑战支撑国际社会至今以来大量应对方式的一些假设。

我还想提出,在我们现在寻求解决方案之际,我们也一同在抵制世界各国移徙政策中最司空见惯且毁坏性极强的基石,偏见和恐惧、高墙和牢笼、陈规定型和沙文主义政治以及“我们和他们”。

同事们,让我们需求以成功政策的两大支柱为基础的解决方案:

  • 首先是我们的价值观——载入国际人权法、人道主义法、难民法和海洋法的价值观。
  • 第二,证据、事实、数据以及我们生活着的这个世界的现实。

但这不会容易。今天,移徙政策中有无数的错误假设。它们被司空见惯地拥护为共同的智慧。

其中的一个假设是,只要墙够高或者渡海够难,又或者有足够的偷渡者被封锁起来或失业,那么移徙者就会不再移动。

另一个假设是,海上救援是非正规移徙的“拉力因素”,如果我们不再救他们,移徙者就不会进行海上移徙。

还有一个假设是,移徙的“拉力”——不论是匮乏或压迫或歧视或冲突,都是追求财富的案例,与欧洲、美国或澳大利亚等接受国无关。

我们也不应该在下意识地寻求以执行措施为中心的解决方案时,接受移徙者是恐怖分子和安全威胁或就此而言所有偷渡者都是组织化罪犯这样的错误假设。

或错误地假设目前已有足够多的正规渠道让“合法的移徙者”获得工作或有序地与其家人团聚。

最后一个错误的假设是,在其境内行使主权时,各国可以不受限制地采取措施在确保边境安全时无视国际法义务。

女士们,先生们,这些假设的背后藏着欺骗性的危险逻辑。

如果我们要寻求有效、人道且可持续的解决方案,它们不可能基于这些摇摇欲坠的支柱。

应被视为公理的是,没有一个有食物吃,免受酷刑、强奸和轰炸,家人安全,子女可以接收教育,自由,怀有希望,在国内有尊严或安全且合法的移徙国外渠道的个人会认为危险的船只、不确定的渠道以及出逃移徙者简陋的生活是所谓的“拉力”。

所以我们要明确一下:我们今天所看到的移徙者通常冒着风险的渡海行为很少是完全“自愿”的,真正意义上的自愿。

我们知道,当代移徙的复杂现实包括一系列的强迫移徙,因为迫害、冲突、歧视、根深蒂固的贫困、环境恶化或无法获得体面的工作、充足的医疗、教育或住房而被迫移徙。

也就是说,人权侵犯行为是这些迫切海上移徙的背景,无论是难民还是非难民。

是待在国内感受战战兢兢的恐惧或折磨人的匮乏,还是向荒凉的大海,通常是荒凉的海岸出发。

在座的船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神话传统意识到这一困境的真正实质。这是现代版的锡拉和卡津布迪斯,随着合法移徙日益受限,他们通常没有折中方案。

女士们,先生们,

移徙政策决不能基于误解、偏见和恐惧,它必须基于证据和价值观。

虽然我们并没有我们所需要的、足够多的移徙和移徙者数据——应该对这进行补救——但我们知道,目前为移徙者移动所提供的正规且合法的渠道就是不够。

我们看到,正规的移徙渠道日益受限,特别是针对低技术或低收入工人以及家庭团聚的渠道。

难民通常也无法获得公平且有效的庇护渠道。

有证据表明,正是由于缺少正规渠道以及外部边境的严格管控,才使得移徙者寻求偷渡服务或甚至成为贩运者的猎物。

确实,我们看到这些行为者正在激增。

因此,考虑不周的边境管控措施本身推动了高度组织化且有时近乎残忍的偷渡和贩运网络的流入,它们为逃脱这些管控可以获得的利润所吸引。

我们还知道,为阻止移动而采取的严厉措施并没有普遍地吓退移徙。

比如并没有实证证据表明,拘留对非正规移徙有威慑作用或让人们不去寻求庇护。

另一方面,我们确实明白,对非正规移徙邢罪化导致了不必要的拘留,凸显了移徙者的脆弱性,并打开了大量人权侵犯行为的大门。

有证据表明,大多数渡海的移徙者都不对任何国家构成安全威胁。

我们也绝对确信:所有移徙者,无论其合法状态为何、如何到达沿海边境、从哪来、是何种族、宗教或国籍,都依照国际法享有人权。

女士们,先生们,

当移徙者漂泊在地中海、太平洋或印度洋几周且船只故意拒绝援救困境中、无法获得食物和水的移徙者;当使用不成比例的力量拦截船只造成伤亡,这不单单是悲惨的事件,它们还是严重的人权侵犯行为。

让我们意识到这一点:要求移徙者严格遵守规则,但政府在这一领域却不如此,这种讽刺令人不适。

合法移徙政策的出发点是国际人权法和标准的指导,这在核心人权条约、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补充标准、难民法以及海洋法中都有规定。

国际法要求援救身处海上困境的移徙者,并让他们安全且有尊严地及时上岸。

到达后,每个人,不论其身份,都有权决定自己的处境。

所有人都不应该受到长期或任意拘留、歧视性或任意的决策、非法特征认定或对隐私权不成比例的干预。

驱回禁令必须对每个人严格适用。

必须给予特别危险的移徙者特殊关注,比如儿童、孕妇、残疾人、老年人以及酷刑、暴力或创伤受害者。

各位阁下,

国际边界并不是人权义务可以排除或例外的地区,旨在管理移徙但确是不计成本加以控制的政策,只能加剧移徙者面临的风险并催生无法无天和有罪不罚的地带。

主权并不是边境地区的盾牌。相反,这是保护每一个到达该地的个体的任务。因此,各国有权在其国际海岸线行使管辖权,但必须毫无例外地充分遵守其人权义务。

在人权问题上构建基于人权的方针还有一个价值:这类方针强调了政策措施对人权的影响,不论是有意或无意地影响。这么看来,它们是各国和各国行为者尽职责任的一部分。

比如,对偷渡行为和加强执法措施力度的关注越来越高,但很少有人注意到反偷渡措施和将移徙刑罪化的人权影响。

这种影响包括非法拘留、拦截移徙者、不成比例地惩罚偷渡者或将出于人道主义原因帮助移徙者的人刑罪化。

将所谓的“偷渡者”一概而论、统一定罪,毫无道理。确实,从保护人权的角度来看,这些活动中有一部分确实是提供了一种服务,将人从危险的A点移动到了相对安全的B点。

一方面想把船只等同于一个友好的邻居,另一方面又是有组织的犯罪团伙,这样的分析是基本不可能产出有效且人性化的政策的。

我们从其他政策领域,包括应对非法毒品交易、反恐怖主义和打击贩运中得到的经验是,不成比例且过狭隘地聚焦执法而不关注问题的复杂性、成因及其行为者的人性,是无法获得解决方案的。

历史表明,这很有可能催生更多的问题。

如果理解得当,解决方案不可能存在于完全阻止移动或移徙的措施中。

确实,移徙不是要解决的问题,

相反,这是人类经验正常且不可避免的特点。人类之前总是、之后也总会为了寻找更好生活的机会而移动。

但如果我们真的想终结危险且不安全的移徙,那么我们必须解决这类移动的根本原因和“推力”。

我们必须处理受冲突、贫穷和环境恶化影响国家难民的被迫流离失所问题,并承认导致这些情况的国际和第三国行动与政策。

我们也不应该羞于指出它们:人为原因引起的气候变化、武器交易、不公平的发展和贸易政策、腐败、侵略、外国占领、恐怖主义、不受控制的传染病、催生国内和国与国之间大量不平等现象的政策,这些中没有一个是一国土生土长的。没有一个国家——输送国或接收国——可以对它们的成因或后果不负责。

如果我们想减少迫切和危险的移徙,我们可能首先要看看这些根本原因——这些“推力”——以及其他国家的政策如何,单独和综合地导致了它们。

当然,与此同时,必须在发生着这类危险移徙的所有海上环境中落实强健且资源充足的搜寻和援救基础设施。

也必须为寻求就业、家庭团聚和庇护的移徙者设立足够的正规渠道。

秘书长先生,女士们,先生们,我们知道,这些并不是容易的问题。确实,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挑战很多也很迫切。

就我们而言,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已经起草了一套关于国际边境人权问题的建议原则和准则,以为各国在这一复杂政策领域提供实际帮助。

这些准则规定了一系列相关措施,比如资源分配和培训边境警卫,调查和起诉边境人员施行的腐败、勒索和剥削,并要求各国政府赔偿在海上援救移徙者的私人船只,确保援救移徙者的船长没有因为这么做而受惩罚或定罪。

但有效应对非正规海上移徙所带来的挑战和困境首先需要政治意愿、一致的政策思考以及挑战关于移徙和移徙者根深蒂固且满是错误的假设的意愿。

最重要的是,这要求我们承认,这种迫切的人的移动需要根植于真实世界的证据和定义了我们渴望创造的世界的人权规则和标准的政策回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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