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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联合国人权事务副高级专员弗拉维亚·潘谢里女士的发言:议程项目二和三之下关于秘书长和高级专员专题报告的介绍

2015年3月13日

2015年3月13日

主席先生,人权理事会成员,
各位阁下,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上午,各位面前有秘书长和高级专员关于各类专题问题的二十份报告。

其中一些报告载有你们此前参加的小组讨论的摘要。另一些报告则是本次会议期间其他单独的小组讨论的基础——分别关于儿童权利,残疾人权利,增进宗教宽容、和平与尊重的行动,以及国家层面的发展。

由于你们已经或将要了解这些报告涉及的问题,又考虑到今天上午我的时间有限,我的介绍将关注今天你们面前另九份报告的一些最重要结论。

我首先想谈一份报告,其主题很不幸地仍是各大新闻的头条,报告的内容是: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

各国有义务采取措施,保护民众免受暴力和不安全并实现正义。但这类措施必须立足于对国际人权法的尊重。为实现这一点,报告建议:

  • 反恐法律和执行措施应是广泛而包容的磋商的结果。
  • 它们必须时刻与国际人权准则和合法性原则一致。
  •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反恐法律和做法与人权的一致性应该定时接受审查,从而确保这些措施是具体、必要、有效且适度的。
  • 任何例外措施都应该通过纳入日落条款而设定时间限制。

在外国战斗人员和国家努力制止这类人员流动方面,报告建议各国:

  • 应对助长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情况,包括通过增进各社区与当局的合作以建立信任,支持地方倡议的自主性,培养积极的反恐话语。
  • 支持民间社会的作用——通过营造有利的环境。
  • 针对所有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和人道主义法的行为,通过对责任人迅速、彻底、独立而有效的调查和起诉,从而打击有罪不罚并确保问责。
  • 确保任何制止外国战斗人员流动、防止犯下犯罪行为的措施与国家在国际人权法之下的义务一致。

现在请允许我介绍有关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者的权利的报告。

对少数群体权利的侵犯行为威胁到社区、国家乃至最终整个区域的和平与稳定的情况十分常见。目前,我们看到多个国家的族裔和宗教团体受到越来越多的暴力——你们在本届会议开始阶段已听到高级专员谈及许多这类情况,特别是在中东和北非。妇女和女童尤其受到针对。我们必须加倍努力,加强对她们的保护,终结歧视和有罪不罚。

尽管保护少数群体的首要义务依然在于国家,推进人权需要一致的努力。你们会在报告中看到,人权高专办一直通过外地和总部的实际行动,在各国、少数群体和整个联合国系统与其他伙伴的配合下不断推进少数群体权利。包括少数群体问题特别报告员在内的特别程序、普遍定期审议和条约机构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保护着少数群体的权利——它们提出了重要的专题和国别问题,并提出建议,为充分落实1992年的《少数群体宣言》做出贡献。

为各国、其他利益攸关方和联合国提供实际建议的指导和工具有助于克服保护差距。例如,《秘书长关于种族歧视和保护少数群体的指导说明》就是我们寻求加强宣传、防止和打击少数群体权利侵犯现象的一个关键参照点。联合国的种族歧视与保护少数群体网络目前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倡议和一项新的行动计划,支持着这一指导说明的落实。

现在我要谈到关于失踪人员的报告。为解决这一问题,秘书长建议各国采取一系列措施。我要提其中六点:

首先,真正理解失踪者家人的需求十分重要。

第二,落实一个适当的立法和机构框架,解决失踪人员问题,这需要同时从预防和应对的角度出发。

第三,成为《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对于尚未缔约的国家而言。

第四,有必要在和平建设和过渡司法进程背景下考虑失踪人员的问题。

第五,继续发展地方的法证能力是解决案件的关键。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确保有关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权法档案的可获取性十分关键。

确实,确保对严重人权侵犯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问责必不可少——它不仅能为受害者提供正义和补救,也已被证明是极为有效的防范措施。

我现在要谈到有关实现所有国家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问题的报告。

这份报告讨论了社会保护最低标准倡议,它由国际劳工组织引领,并得到了所有联合国机构的支持。这份报告发现,最低保护标准对促进基本收入保障和获得保健至关重要。

实际上,人权准则和最低社会保护相互补充:为了成功实现性别平等,尊重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最基本核心内容;也为了保护边缘群体,例如儿童、老年人、残疾人、非正规工人和非国民,国家最低社会保护标准需要根据人权标准和准则得到落实。反过来,社会保护最低标准倡议提供了将人权义务转为实践的有益政策指导,包括通过实现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

秘书长因此鼓励各国落实全面的社会保护体系和最低社会保护标准。

还有两份有用的报告总结了去年秋天在日内瓦本理事会之外举行的两场会议:

第一份报告关注了一场专家磋商,其内容是:关于军事法庭司法行政问题的人权考量以及健全的司法系统在打击人权侵犯中的作用——这场磋商于去年11月举行。

我参加了这次非常有趣的磋商,我想强调在此期间提出的四大结论:

首先,各方都承认军事司法程序中的司法部门独立性和公平审判权是必要的。不过,很明显这一共识并未转变为国家层面的落实。

第二,关于属人管辖权的讨论强调了平民不得在军事法院受审的人权准则,不过也提到了例外情况,特别是外国部署的人员。

第三,关于管辖权的讨论显示了观点的分歧。一些专家声称,军事法院决不能主持有关严重人权侵犯的审判。另一些人则指出,如果军事法庭是独立、公正而有能力的,它应该也被允许审理严重侵犯行为——重点在于,要把这类犯罪划入军事司法的范围,从而维护规章制度并避免有罪不罚。

最后,磋商鼓励各国对有关人权和军事司法的问题寻求技术援助。

第二份报告关注了旨在增进联合国与区域人权机制合作以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际研讨会——它于去年10月举行。来自非洲、美洲、欧洲、亚洲和中东的区域机制——还有各会员国、联合国人权机制、国家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齐聚一堂。讨论聚焦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主流化,特别关注残疾人和妇女。参与者对多项旨在增进联合国与区域人权机制合作的切实提议和建议达成一致。

其中一项建议鼓励对联合国人权系统和区域人权机制所提出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更多的信息分享,并提议为此定期举行区域和次区域人权法院会议。报告建议由人权高专办在2015年组织首届类似的会议,由区域法院和联合国条约机构参加,关注判决的执行、诉诸法院、人权维护者、剥夺自由和言论自由问题。

接下来,我想请各位注意今天议程上的两份报告,其内容关于两个旨在预防酷刑和保护酷刑受害者的基金:

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是一个独特的、以受害者为重点的联合国机制,负责将资金支持转给世界各地的酷刑受害者。2015年共有187个项目获得赠款,总额630万美元,另拨出100万美元用于应对日益增多的紧急援助请求——它们往往是在当前众多危机背景中产生的。

过去几个月,基金事实上已经迅速响应了从叙利亚和中非共和国出逃的酷刑受害者以及乌克兰境内受害者的需求。通过这些赠款,世界五大区域81个国家的康复中心和专门的非政府实体将为酷刑受害者及其家人提供医疗、心理、社会、法律、人道主义、财政和其他形式的援助。我鼓励你们所有人支持这个以受害者为中心的重要基金,它需要不断增加的捐赠基础,从而达到1200万美元的年度目标。

《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设立的特别基金从2011年开始运作,旨在为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和国家防范机制所提出建议的落实提供资金帮助。2014年,基金一共拨出七项赠款,总额近20万美元,受益项目旨在落实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的建议。尽管申请基础的不断扩大(从2012年的9个增加到2015年的34个)反映了可见度的增加,也反映了有更多国家在小组委员会访问后(从2012年的7次增加到2015年的13次)获得了申请资格,但基金正在艰难地巩固并扩大其捐赠基础。从2011年成立以来,只有9个国家为此基金捐款。2014年,基金的收入仅有28.8万美元。如果这种消极趋势在2015年持续,基金会在今年年底遭遇严重的生存风险,可能被迫取消2016年的征集申请呼吁。

各位阁下,

最后我要代表秘书长谈一谈你们面前由联合检查组提交的报告,然后结束此次介绍发言。

人权理事会第22/2号决议请“联合检查组对高级专员办事处的管理和行政事务进行全面后续审
查,尤其是审查这方面的做法对招聘政策和工作人员组成的影响问题,并就此向人权理事会提交一份报告,列举执行本决议的具体建议”。大会通过2013年12月18日的第68/144号决议注意到人权理事会关于其第七次组织会议和第二十二届与二十三届会议的报告,而第22/2号决议就包含在内。

你们稍后会从阿卡姆库朗格日(Achamkulangare)检察官呈报的这份报告中听到这些回顾。我想请各位注意秘书长对联合检查组报告六项建议的意见。它们载于第A/70/68 Add.1号文件,它今天就在各位面前,我鼓励你们进行查看。

秘书长对联合检查组在准备报告时采取的合作方针表示欣赏。秘书长特别称赞了有关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所面对某些长期挑战的报告意见,例如在立法机构任务日益增长、“权利在先”倡议方面需求不断扩大的背景下的资金可持续性,联合国系统内的人权主流化,以及2015年后发展议程中对人权的重视。

不过,秘书长已对其中一些建议表达了关切,这在他的回复中有详细说明。

女士们,先生们,

这就是我对议程项目二和三之下的专题报告的介绍。感谢各位的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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