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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特别程序

贩卖人口、尤其是妇女和儿童的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玛利亚•格拉兹亚•吉阿姆玛丽纳罗(Maria Grazia Giammarinaro)在第六十九届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项目68(b和c)

2014年10月24日

2014年10月24日
纽约

主席先生,
尊敬的各位代表,
女士们,先生们,

我很荣幸能作为贩卖人口、尤其是妇女和儿童的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首次在本次联合国大会上发言。我于今年6月被人权理事会提名,我本着对前任们的工作,以及对三委和整个广泛联合国体系之经验和专业的尊重进行此次发言。我还要借此机会向大会阐述我对落实人权理事会赋予我任务的强烈责任感和承诺。然而,这是一份共同责任,我希望继续与在座诸位构建合作伙伴关系和协同,以克服障碍,充分和有效的保护贩卖人口、尤其是妇女和儿童受害者的人权问题。

我很幸运地得以在两位前任,西格马•胡达女士和乔伊•艾塞罗女士的工作基础上继续前行。自任务设立以来,她们在贩卖人口、尤其是妇女和儿童问题上实现了突破性的工作。

事实上,我今天向诸位介绍的报告是由我的前任乔伊•艾塞罗女士准备的。这份报告对此任务自设立十年来(2004年至2014年)的工作进行了批判性评估,并提请联大关注重点领域以及为该任务在概念和法律上取得重要进步而做出的贡献。我希望在担任特别报告员期间以此为基础继续开展工作。

2004年本任务的设立已被证明是一座里程碑,代表国际社会重申两项关键原则:第一,被贩卖人口的人权应被作为所有打击贩运工作的核心;以及第二,反贩运举措不应对所有相关人士的人权的尊严带来不利影响。过去十年中,任务不断重申《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巴勒莫议定书》)所载人口贩运国际法律定义在设立人口贩运参数和促成一致而清晰地制定对策方面的核心作用。今天,这一定义以一种广泛的方式予以解读:人口贩运可基于多种目的发生,包括但不仅限于性剥削和劳动力剥削;其受害者可能涉及成年男子和男孩,也可能涉及妇女和女孩;其可能跨境发生也可能在一个国家内发生,这也包括受害者自己的祖国在内。

任务已通过一个以人权为基础、以受害者为核心的协同办法以打击人口贩运。该办法已指导成员国向前迈进,确保针对人口贩运问题的国家、区域和国际对策各方面都立足于国际人权法设立的权利和义务。就此,这项工作尤为依赖11个支柱,即:“5P”原则:保护、起诉和防范,惩罚肇事者和促进国际合作;“3R”原则:补救、恢复和重新融入;以及“3C”原则:能力、协作和合作。

此外,有5个贯穿各领域的问题已成为了反人口贩运运动和本任务的重要主题。它们是:

  1. 受害者享有援助、保护和支持的权利:根据以权利为基础和以受害者为中心的办法,任务重点关注解读受害者享有援助、保护和支持权利的法律范围,并考虑这些权利在实践中受到尊重和保护的程度。对特别是男性和男孩的低识别率及对以性剥削为目的人口贩运持续的有力关注以劳动力剥削等其他形式的人口贩运作为代价,这仍在普遍危害有效打击人口贩运的努力,并滋长了对这类严重人权侵犯的有罪不罚现象。
  2. 受害者享有补救的权利。被贩运人口往往得不到无补救和必要支持,这种处境加剧了进一步侵犯人权现象的风险,包括再次贩运。在此基础上,本任务与人权高专办合作制定了关于被贩运人口享有有效补救权利的《基本原则》,并指出如多项相关国际法律条约所载以及联合国机构和区域法庭所普遍认可的,国家有责任向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补救。《基本原则》是对此话题进行大量研究,根据理事会第20/1号决议在2013至2014年举行了7场区域和全球磋商,以及各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呈交书面文件的成果。我鼓励各国将《基本原则》纳入其国内立法。本《基本原则》被附于诸位面前的这份报告后。

  3. 人口贩运刑事司法对策中的基于人权办法。在接受过度聚焦于调查和起诉可能减少对受害者权利及需求关注之危险的同时,本任务强调,刑事司法体系强有力的回应是有效处理人口贩运问题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刑事司法体系的执行必须将目标确定为确保受害者寻求司法救助、提供有效补救、促进对包括罪犯在内受害者基本人权的尊重,并确保人口贩运受害者获取适足保护和协助,以防止再次成为受害者并避免被再次贩运的危险” (第A/64/290号文件,第99段)。

  4. 防范人口贩运:本任务已审查了防范人口贩运的通用概念和防范办法的特定方面。这包括应对供需链透明度和问责制,解决使个人容易遭到人口贩子伤害的根源,并纠正导致人口贩运的侵害人权现象(第A/HRC/23/48号文件)。本任务还维持了对非国家行动方的强烈关注,包括受害者本身以及他们在防范和回应人口贩运中可以或应该扮演的角色。由此,任务为旨在于供应链中消除人口贩运的企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清晰而实用的建议(第A/67/261号文件)以及一套旨在确保供应链无人口贩运现象的草拟标准和指标(第A/HRC/23/48/Add.4号文件)。
  5. 旨在摘除器官的人口贩运:近年来,有一系列传闻证据和较可信的报告记录了世界不同区域旨在摘除器官的系统性人口贩运,主要是在非洲和欧洲。与任务打击困难、新出现和研究不足问题的承诺相符,任务对旨在摘除器官的人口贩运也给予了关注,旨在为正处于关键点的国际对话做出贡献。

主席先生,

我现将介绍我对本任务未来的愿景。贩运人口是我在过去15年中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热情的问题,包括最近作为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的前任打击人口贩运特别代表,以及此前作为法官、政策制定者和外交官。在此场合,我想与诸位分享一些我对未来几年指导我履行本任务的原则、策略和方向的初步想法。

我的首要优先事项是保护被贩运者的权利。我尤将探索提供援助和支持的基础,这些基础应是无条件且基于个人和社会环境的。我还将探索寻求司法救助和补救情况,包括赔偿和通过民法和劳动法予以补救。刑事司法对策当然至关重要,但它应伴有多项其他举措并予以加强,包括旨在协助被贩运者获取民法和劳动法补救和赔偿的举措。

我深信,我任务的附加值之一是展现一贯基于人权的办法能使防范和打击人口贩运更为有力和有效。

其次,我将关注如何将防范作为一项战略办法,将人口贩运的巨大范围纳入考量,特别是劳动力剥削。我尤将探索何种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能减少和最终消除人口贩运,包括对有时向工人收取费用并促成债役的招聘机构的监管和审查。我还将继续关于私营部门自我监管行动实际落实的工作,旨在使供应链不再存有人口贩运、强迫劳役和奴隶制情况。在此背景下,我还将探索政府可以且必须发挥的作用,以鼓励企业采用行为准则和其他类似机制,并持续监测其落实。

我还计划给予性别不平等和人口贩运之交叠部分特别关注。我将探索移徙妇女和女孩肩上的双重负担。她们可能仍占据着被贩运者的绝大部分,遭到性剥削,并在家政、餐厅、酒店、农业和纺织等行业的工作中遭到剥削。她们作为移徙者和妇女的脆弱性将其置于了性别歧视仍十分普遍的环境风险中。

此外,我还将关注如何通过将所有弱势人口融入社会来防范人口贩运,这包括移徙者、特别是儿童移徙者;少数民族或少数种族;寻求庇护者;难民等。促进社会融入应成为一项策略性办法,人人都应将它严肃地看作有力的防范举措。

在履职期间,我将努力以一种协调性的办法应对多方利益攸关方。首先,我希望加强与《巴勒莫议定书》成员国的协作,并与那些尚未批准的国家开展有意义且具前瞻性的对话。本任务还极为重视其与联合国机构、国际组织和现有协调机制的合作,如机构间打击贩运人口协调小组,我希望在过去十年间建立的这些合作伙伴关系基础上继续开展工作。

自然,我将努力与其他人权机制紧密合作,当代形式奴隶制问题特别报告员、移徙者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和针对妇女暴力问题特别报告员等相关任务则最为优先。

我还承诺继续与受害者、民间社会和非国家行动方展开磋商并听取他们的声音。我们在过去十年间获取的丰富经验表明,与受害者支持组织、工会和企业等非国家行动方合作至关重要。特别是,非国家行动方不应仅被看作服务供应商,还应被看作战略伙伴,并被纳入制定和落实政策的过程中。

我感谢所有人的聆听,我期待能展开富有成果的互动对话及未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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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第A/65/288号文件,第29-38段,第A/HRC/23/48号和第A/67/26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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