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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特别程序

联合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问题特别报告员在结束其于2014年11月10日至14日对大韩民国的访问时发表声明

2014年11月14日

首尔(2014年11月14日)——这是我作为联合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DPRK)人权状况问题特别报告员对大韩民国(RoK)进行的第四次访问。我感谢大韩民国政府对我任务的卓越协作,以及那些在访问全程中表达了支持的人。

此次访问中,我与外交部、司法部、统一部、国家安全办公室、国家情报机构的官员;人权论坛成员、国民大会外交事务及统一委员会成员;首尔市长;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代表、非政府组织和外交使团代表举行了会面。

我的访问恰逢韩国统一研究院(KINU)举行第四次夏乐宫人权论坛,我也参加了此次活动。我要再次感谢韩国统一研究院邀请我出席此次重要活动,并感谢其多年来对我任务的支持。

本次访问旨在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调查委员会的标志性报告公布后所应采取的下一步行动进行讨论。委员会记录并总结认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存在的多种长期且正在持续的系统性广泛侵犯人权现象已达到国际法所载的高标准,构成了危害人类罪。它特别建议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人权状况移交国际刑事法院,并对那些似乎最应为危害人类罪负责者实施有效的定向制裁。

归功于联大和人权理事会的共同施压和审查,我们现已看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有了对话和做出改变的空间。就此,我相信应采取双管齐下的办法:确保对那些为严重侵犯人权现象负责者进行追责,并提供技术援助以改善包括受害者在内朝鲜人民的生活状况。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在朝鲜半岛营造和平且稳定的环境。

如诸位所知,两周前,我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大会本届会议间歇,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高级官员组成的代表团举行了任务设立十年来的首次对话。他们邀请我在不久的将来对该国进行全面的国别访问。然而,这一访问是有条件的,即要求从欧盟发起的关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的决议草案中删除两个执行段落——这两段分别涉及对该国最高领袖的问责以及移交国际刑事法院的可能性。联大第三委员会将于几天后就此决议进行表决,我要在此澄清:实现问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任务。我所收到访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邀请应不设任何条件,不论该决议是否通过。我必须要说,这一立场受到了本周所有与我会面对话方的充分支持。我们从现在起就要考虑为问责过程奠定基础,这极为重要。

我举行的会面赋予了我一个明确的信念,即两韩重新统一为一个国家的国民意愿如同以往一样强烈。就此,当重新统一最终得以实现时,就侵犯人权现象解决问责制问题只会对实现这一终极目标带来积极贡献。我注意到,重新统一筹备委员会已在近期设立,并将于未来承担这项重要任务。我希望能在下次访问中与委员会成员进行互动,以更好地了解其工作。

国际社会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协作并有效落实其在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中接受的大量建议(该国接受了268条建议中的113条)极为必要。这项工作的开展应旨在开启包括人道主义援助在内的切实、系统、可持续且有针对性的进程,来立即实现朝鲜人生活状况的整体改善,特别是最弱势人群,无论其政治考量如何。

在此背景下,人权高专办(OHCHR)希望设立一个由人权理事会委任的实地架构,跟进调查委员会的工作。该架构将在双管齐下的两方面任务中都发挥重要作用。人权高专办一直与外交部和首尔市政府在操作层面探讨设立实地架构的行政事务。与相关组织的合作进展良好。我们很快将就此达成一项协定。

此次访问中,我还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绑架大韩民国公民问题听取了简报。如调查委员会所建议,我将适时与人权高专办和多方利益攸关方一道开展磋商,就国际绑架和强迫失踪问题提出全面策略。

我还获悉,大韩民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关于分离家庭重聚的对话遭到了后者的打断。请允许我强调,大韩民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对话对允许两韩人民以积极方式相互联系来说具有极端的重要性。我希望对话能尽快重启,以体恤这些家庭的利益。我欢迎大韩民国在两国关系不稳定情况下持续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做法。

我还注意到朝鲜公民被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送至海外工作并有报告表明从事强迫劳役的情况。我对该问题存在严重担忧,我将于未来的工作中对此进行仔细审查。

最后,我对人权非政府组织为调查委员会报告完成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认可。在未来尚待完成的工作中,非政府组织会继续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实现问责制和带来所需变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以上为我的初步调查结果。我将于2015年3月呈交至人权理事会的报告中进行详细阐释。我将前往日本进行一次类似的评估访问。评估结果将被纳入我呈交至人权理事会的下一份报告中。

我要再次感谢所有在此次访问中拨冗与我举行会面的人,并期待开展进一步协作来完成我的工作。

马祖基•达鲁斯曼(印度尼西亚)在2010年8月被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命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作为特别报告员,他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他曾在三个成员组成的联合国调查委员会任职,负责调查巴基斯坦前总理贝娜齐尔•布托(Benazir Bhutto)遇刺案件,还曾担任联合国秘书长斯里兰卡问题专家小组主席。2013年3月,人权理事会指派达鲁斯曼特别报告员同时任职于由三人组成的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朝鲜蓄意、普遍和严重侵犯人权的报告。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SP/CountriesMandates/KP/Pages/SRDPRKorea.aspx

联合国人权,国别页面-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http://www.ohchr.org/ch/countries/AsiaRegion/Pages/KPIndex.aspx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纪尧姆·裴弗雷(+41 79 752 0483 / gpfeiffle@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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