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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多个机制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在2014年6月26日支持酷刑受害者国际日上的讲话

国际日 / 酷刑受害者

2014年6月25日

每天,在监狱、警察局和官方与秘密的拘留场所中,成年男女和儿童都遭受着蓄意和残暴的酷刑。他们被迫遭受痛苦和羞辱,甚至可能被迫观看羸弱的家庭成员遭受折磨。他们遭受着长期隔离和漫长的审讯,且长期缺乏医疗、食品和水。

在世界各地的各个大陆与各个国家中,这样的场所有数万个,而这样的受害者也达到数十万。这种情况涉及独裁、过渡国家以及部分有着漫长议会民主制传统的国家。

酷刑是一项明确的犯罪行为。根据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毫无例外地禁止酷刑。国家安保、与恐怖主义的斗争、战争威胁或任何公共紧急情况都不能成为其理由。所有国家都有义务调查和起诉酷刑和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做法,且必须采取一切办法确保预防这种做法。

事实上,禁止酷刑工作跨越了国境:如个人可能在回国后面对酷刑或其他残忍或不人道待遇,则国家不应将其遣返。每个国家都有责任调查、起诉和惩罚其国境内发现的酷刑肇事者——即便酷刑是多年前在他国实施的也应如此。

此外,由酷刑取得的信息不应被用于法庭当中。这也包括军事法庭等机构的闭门审判程序,以及因害怕泄露敏感信息而私下举行的政府听证会。这也意味着情报机构不一定会合法使用由酷刑取得的信息。任何使用行为不仅为通过类似手段获取的信息创造了市场,进而弱化对酷刑的绝对禁止:也可能导致残忍行为的相互勾结。

每天,我的办事处及人权活动家都会收到来自亚洲、非洲、美洲、欧洲和大洋洲新的酷刑报告。这些报告涉及严重殴打、公开性侮辱和强奸;使用特定器械造成痛苦;模拟处决;以及被迫目击对儿童或其他家庭成员造成的痛苦。几乎所有案件中侵犯行为的指使者和肇事者都逃脱了法律制裁。他们躲在国家保护或公然赦免措施的斗篷下,他们的保护者则假装无视其职权范围内发生的恐怖行为。

暗地支持这种有罪不罚现象的政府不仅侵犯受害者寻求司法救助的权利,还侵犯了所有人的人权。承认了这一点的154个国家已批准了《禁止酷刑公约》,然而他们中有许多仍对这些举动持宽容态度。此外,还有41个国家拒绝批准公约,部分国家仍旧允许暗中或依法对被拘人员进行酷刑和虐待。各国必须确保酷刑和虐待的受害者获得充分且有效的补偿和赔偿。而这一义务也遭到了系统性的忽略。受害者往往无人照管,其恢复的重担则由非政府组织承担,其中许多组织由联合国酷刑受害者基金提供支持。

今天,在越来越多的国家中,酷刑发生在非官方民兵和其他非国家行动方设立的拘留中心。近期,我的办事处记录了涉及乌克兰可叙利亚反对派团体的案件——包括近期在伊拉克取得了戏剧性拓展的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ISIL)部队。

显然,这样的团体认为他们能够免受国际法规定的约束。但他们错了。政府官员、议员、法官、律师、医务人员、军队官员、安保部队、执法部门和监狱——以及反对派团体、民兵和犯罪帮派领导人——需明确了解他们需为自身的行动负责;且需为其不作为,即未能预防酷刑和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和未能保护受害者负责。

每年,最为显著的是在拉丁美洲,都有一些人因在20年前乃至更多年前犯下酷刑行为被起诉和定罪。体系会变化;政权会变化——但法律对酷刑的禁止始终如一。

6月26日,我们人权届共同纪念世界各地的诸多酷刑受害者,并再次强调我们的保证,即每个受害者都将有获得承认、正义和恢复权利的一天。我们清晰地大声疾呼,促使各地的官员都能听到这一信息:任何酷刑或使用由酷刑取得的信息都不可容忍。随后,我们会继续投身于确保记录、调查、起诉和惩罚各地每一起酷刑并赔偿受害者的工作,以帮助他们从毁灭性的身体创伤及所经受的恐惧中尽可能复原。

联合国援助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管理,旨在向为酷刑受害者提供心理援助、医疗援助、社会援助、法律援助和金融支持的组织提供财政援助。http://donatenow.ohchr.org/torture/



更多人权高专办的相关信息,请访问:http://www.ohchr.org/ch/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鲁珀特•科尔维尔(Rupert Colville,+41 22 917 9767 / rcolville@ohchr.org)或拉维纳•沙姆达萨尼(Ravina Shamdasani, +41 22 917 9169 / rshamdasani@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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