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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有关人口贩运受害者获得有效补救的权利的首次区域磋商会议

2013年3月1日

2013年3月1日

尊敬的各位小组成员,
女士们,先生们,

很高兴能为有关人口贩运受害者获得有效补救的权利的首次区域磋商会议致开幕词。

此次协商会的目的是讨论由贩卖人口特别报告员乔伊·恩格齐·艾塞罗(Joy Ngozi Ezeilo)撰写的有关人口贩运者获得有效补救权利的基本原则草案。你们不仅将有机会与特别报告员分享你们的意见和建议,还可以交流包括人口贩运受害者获得有效补救权方面的挑战和良好做法在内的经验。

这次协商会是及时的。人口贩运受害者长期以来通常得不到赔偿。他们可能患有需要医疗护理的伤病或传染性疾病,可能应贩运经历而负债累累。虽然一些国家已出台了为贩运受害者提供补救的措施,其运用却尚不充分。例如,一些国家明确授予贩运受害者对贩运者进行私人诉讼的权利,并在对贩运者的量刑中加入对贩运受害者的强制赔偿。还有国家允许受害者对其贩运者提起民事诉讼,无论其国籍和移徙状态如何。

认识权利是要求权利的关键。为了使受害者行使获得补救的权利,为其提供包括可以用于获得赔偿的程序在内的适当信息至关重要。

在此方面,我想提请大家关注人权高专办有关人权和人口贩运问题的建议原则和准则,它为有效补救措施各组成部分的意义提供了一些方向。这些原则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人权法。赔偿包括恢复侵犯行为发生之前的状态。此方面的行动可包括释放被拘留的受害者,承认其合法身份和公民身份,归还财产以及安全返回居住地等。

应对侵犯行为造成的身体和心理创伤、机会和收入损失、精神损害以及医疗、法律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加以赔偿。

康复是一个以受害者为中心的概念,它承认在法律和更广泛的社区中“恢复”人权侵犯受害者的状态和地位的必要性。康复既包括提供医疗和心理护理,也包括法律和社会服务。人口贩运等严重人权侵犯受害者必然需要一系列支持服务。有效补救措施的康复部分也要求国家履行提供此类服务的义务。

满意和保证不再发生:

满意是用于补救不一定可从经济方面评估,但可通过确保侵犯受害者的权利得到适当承认和处理的伤害的方式。查明事实和全面公开披露真相(以致不造成进一步伤害的程度)都是旨在使受害者满意的补救措施。

满意和保证不再发生是再次贩运造成危险和伤害的案例中获得补救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返回、融入支持、预防未来贩运问题方面的措施以及对贩运者的有效调查、起诉和惩罚都与履行获得有效补救权的方面的义务息息相关。

实现获得补救权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受害者身处要求补救的国家内。各国应努力确保被贩运者在任何旨在寻求补救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期间都能在该国安全居留。

各位阁下,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有关寻求有效补救权的基本原则草案将成为协助成员国实现贩运受害者获得有效补救权方面的有用且详尽的工具。这些原则旨在指导各国落实获得有效补救权,明确获得有效补救权的概念并阐明向贩运受害者授予这项权利时应考虑的特定因素。

我期待看到今天的讨论以及你们对这项重要议题的看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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